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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23-09-25

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规范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我院必须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加快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革,拓宽实验教学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实验教学体学院及管理体学院,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作用,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效果,提高投资价值,不断发展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求真务实的工作效率。

一、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学院实际,从实践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式,通过分析、归纳,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通过独立操作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风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验教学的管理与质量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教学的日常管理、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管理,具体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实验教学类型

实验类型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等类型。

(1)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办法。

(2)操作性实验:学生按要求,动手拆装和调试实验装置或上机操作、程序设计和数据处理,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

(3)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4)综合性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学院统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订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学院统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

(6)研究创造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四、实验教学文件

(1)实验教学指导书、大纲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制定。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时,必须以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2)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名称、实验名称、实验学时、实验目的、实验内容与要求等。

(3)凡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大纲的,应当提前一个学期向学院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实验教学准备

(1)实验教学资料

列入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实验,应具备以下的实验教学资料:

1)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一般情况下,可选用统编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使用过程中,依据培养目标及时进行调整或者更新。

3)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

(2)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工作

1)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室内只能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净化实验环境,不能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

2)装置与仪器要完好,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

3)实验用材料和物品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管理负责人,领用、发放要有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具体管理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低值、材料和易耗品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2)实验前认真预习;不得迟到、早退。

(3)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4)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实验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5)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元器件等。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教师及时处理。

(7)实验完毕后,需先经实验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8)按实验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七、对实验教师的任务和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担任课程的相关实验指导。

(2)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教师,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操作,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3)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因材施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

(4)实验教师要按实验大纲的要求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1)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始时应详细讲解实验,包括:实验名称,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内容及仪器使用办法,实验步骤,实验报告要求,注意事项。

2)实验演示与分组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现场指导,或采取抽样、质询、答疑等方式,重点考核学生的实验操作过程,并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时给出实验过程考核成绩。

3)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还应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填写考勤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实验综合考核成绩。

(5)任课(或实验)教师按照要求,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均须重做。实验成绩应按规定折算后计入该课程的结课成绩。

八、实验报告内容

(1)实验报告要用统一印制的格式撰写。

(2)实验报告的内容

1)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学生所在的专业班级、学号。

2)实验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实验类别,实验日期,所在实验室名称。

3)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实验目的、内容与要求。

实验方案、原理及实验学院统简图。

实验步骤或实验操作过程及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

实验原理数据、曲线、图表。实验数据应列表,对所用符号的含义和单位应加以说明,需计算部分应列出引用的公式和方法。

实验结果分析。

4)书写要工整。

九、实验综合考核

(1)实验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目前的实验均为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学校规定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对于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2)实验无故缺席的学生必须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席,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的考核,必须重修。

(3)实验综合成绩评定,由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其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包括:实验态度,实验中的表现和动手操作能力。

十、实验教学档案

教务员在各类实验教学工作全部结束后,负责实验教学原始资料的验收,登记造册,并均按学期课程分类装订,加装封面与归档工作,教学副院长应检查并掌握资料归档情况。

1.实验教学原始资料

1)《实验教学任务》

2)《学生实验分组名单》

3)《实验考勤表》

4)《实验过程考核记录》

5)《实验报告》

6)《学生实验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

7)《实验分析报告》

2.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原始资料

1)《实验听课与观摩记录》

2)《学生评教表》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4)《实验学生评教表统计分析报告》

3.实验教学总结性原始资料

1)《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2)《机械与电气工程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

十一、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1)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

实验中心要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检查考核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主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要掌握本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学院并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可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实验教学进行全面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两次。检查内容应当是: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实验指导书,考试或考核,批改实验报告以及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的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严重违纪者,要及时公布并给予解决。

(2)实验教学评估

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和实验室综合效益的有力措施。实验室要结合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

十二、实验改革与创新

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要主动承担起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重任,明确各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重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验装置的研制,撰写新的实验教材,论文和改造更新实验内容,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的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的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实验的更新,改造。实验室应着眼于创新人才培养和实验室的建设与规划。要指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施方案。需学校投资或重点改造建设的实验项目,由实验教师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申请报告,经学院初审后上报教务处,学校审批后立项,拨给相应经费,由学院组织实验教师实施。

(2)建立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3)为充分体现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培养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创新精神,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利用课余时间建立向学生开放工作制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分为学生参与自选课题型,科技活动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科研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通过实验室开放,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科研能力。

(4)向科研工作开放,为教师科研工作提供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等。

(5)可以利用实验中心条件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测,分析,研究等服务。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篇2: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讲稿。使用多媒上课的教师,准备好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四不”“四有”。“四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水例外);五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有教学手册。

第五条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任课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六条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能不看讲稿授课。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随意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

第八条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求站立讲授,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违背的言论。

第九条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辅导员。

第十条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避免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试验完成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完成各项实验室记录。

第十一条每次课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第十二条本门课程的最后一节课,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泄漏考试内容。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平时到课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十三条课程结束,及时按规定批改试卷。及时、规范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每学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完成听课任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本规范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篇3:员工着装规范化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员工着装规范化规章制度范本

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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