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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学生出勤考评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09-22

工程学院学生出勤考评制度

一、学生考勤由教师、辅导员、班长分级管理,由辅导员负责检查和统计上报。

二、学生上课,自习,学术报告,学校各类活动均需进行考勤。

三、学生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课,均记入点名册,纳入班级管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按程序审批,原则上不超过三天。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

五、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审批程序:班长—辅导员——学院——学生处——院领导;

2.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后经辅导员审批有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有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后经学院领导审批有效;二周以上四周以内,由辅导员、院领导审核后经学生处领导审批有效;四周以上辅导员、学院、学生处领导批准经主管校长审批有效。

3.请病假时,需出具医院证明。

4.本学期病假超过三分之一学时,按休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审批完毕,到学院登记备案。辅导员及时将请假学生信息告知宿管部门。

六、学生必须按请假日期按时返校,返校后按请假权限逐级销假。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得批准离校以及超假均按旷课处理。

七、学校安排的其它活动,根据临时通知办法进行考勤。

八、学生考勤作为班级目标管理、操行评定、奖学金评定和评先的依据之一。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篇2: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自主实验室,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设立必要的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为切实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及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和学校项目经费的使用

(一)实验室使用需经学生申请批准后使用。

(二)实验室优先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各类课题立项的学生使用。

(三)实验室和学校经费重点用于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孵化。

(四)学校经费支持创新成果改进、推广。优先资助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有一定推广价值的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实验室实行学生自主管理,全天候开放。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的学生

均可申请使用,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的协同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或泉州市产业布局导向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创意项目。重点为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有价值的创新研究。申请该奖励资金的团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意比赛,获奖项目学校给予奖励。

(二)培训项目。由学校组织参加校外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学习、比赛等)活动的学生,参加活动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按学校相关标准报销。

(三)项目孵化。对运行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企业),根据学校对入驻创新创业园的团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且入驻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给予创新创业资助。

(四)创新成果。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创业比赛奖励。对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的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经学校认定后给予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推广项目(如互联网+)提供商业计划书、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其他所需材料。经初审后,由学院提交到学校审核。

(二)评审

学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按规定予以资助。

(三)奖励

学校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中。对优秀班级和个人在评优评奖中给予适当权重,优先考虑。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第六条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在资金使用年度内,专项资金获奖团队或对象须做好资金使用记录、财务报表、工作进展等情况,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奖励资金若未按申请使用资金,学校有权收回,并取消申请人下次申报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篇3: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无故旷工一天者,该实习单元不及格;无故缺勤率达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重修的一切费用自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作缺勤一次。

3.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挂钩医院的病假单(急诊除外);事假、公假必须持有关院系的证明,由中心教育科审批。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因病事假所漏缺的实习内容必须补足;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重修的一切费用自理。

4.学生应在指定位置实习,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否则作旷课处理。实习时不得高声喧嚷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不听劝告者将取消其实习资格。

5.每天实习结束时,应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则必须重做。否则将以未完成实习任务处理。

6.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和保养机器设备、工具、量具、刀具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任何仪器设备。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则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篇4:学生电子实习守则

学生电子实习守则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无故旷工一天者,该实习单元不及格;无故缺勤率达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重修的一切费用自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作缺勤一次。

3.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挂钩医院的病假单(急诊除外);事假、公假必须持有关院系的证明,由中心教育科审批。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因病事假所漏缺的实习内容必须补足;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重修的一切费用自理。

4.学生应在指定位置实习,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否则作旷课处理。实习时不得高声喧嚷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不听劝告者将取消其实习资格。

5.每天实习结束时,应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则必须重做。否则将以未完成实习任务处理。

6.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工具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关或搬动任何仪器设备。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则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篇5:学生实习考勤办法

学生实习考勤办法

1.学生实习必须遵守上海大学学生实习守则的规定,按照训练中心上下班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有一次迟到早退的,将在实习总分里扣掉3分,累计三次迟到早退作一天旷课处理。

2.对于学生请公假,必须持有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者持有院系的证明,经训练中心教育科审批。

3.学生请病假,要持有学校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如在校外看病,一定持有急诊挂号与病例卡方能作为病假处理。

4.学生请事假,一定要事先请假,并且得到中心教育科的审批,如有突发事情,事后开出相应证明或者说明情况,送训练中心教育科审批。

5.对于所请假期的天数,达到实习总天数1/3以上的就终止实习,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6.对于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旷课一天者将在总分里扣掉10分。旷课二天及二天以上的将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7.在实习期间,如遇有全校性会议或各类竞赛,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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