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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9-16

2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82号)的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范围为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办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原则

(一)内涵建设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和质控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科学防病治病和正确择医、就医等方面的知识。

(二)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梳理和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

(三)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本市各办医主体(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对所辖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本系统的全覆盖督查。市卫生局组织全市性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在*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管理

(一)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市及区县所辖医疗机构(包括本区的部队、企业、民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指导、评价和督查工作。市卫生局“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应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区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二)各医院应成立“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具体实施,根据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市卫生局责任部门:新闻宣传处、医政管理处)

1、开展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可采取现场讲座、电子视频、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通过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在上海卫生信息网开辟专栏,宣传各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协调本市主流媒体开展采访报道,积极宣传“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2)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安全。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3)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4、在《上海大众卫生报》开设专栏,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组织开展相关知识竞赛活动。

(二)以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认真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等项工作。(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医政管理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篇2:县卫生局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省市有关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执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并做好各阶段的经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结合各单位实际,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全面规范执业行为。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员法律法规、医疗规范培训。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主要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培训,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上述相关法规及医疗规范,根据各人专业特点重点学习《某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疗技术规范丛书》相关分册及卫生部近期发布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在学习基础上,各单位要求执业医务人员95%以上参加法律知识考核,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2、结合本县开展“环境建设年”、“项目推进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医院环境绿化、就诊程序简化。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处置各种医疗、生活垃圾,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绿化、美化就诊环境,县级医院积极引入“一站式”服务模式,迁建、扩建过程中创造条件调整医院功能划区,实行集中式管理检查申请和多点、多层划价收费,切实贯彻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组织完善“绿色通道”建设,结合“110”一级处警联动模式实施,确保急危重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患者能及时有效救治。

3、继续深化“满意工程”建设,加强医患沟通,重塑医患信任关系。各级医疗单位在去年开展“满意工程”基础上,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某省病历书写规范》有关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保护,着重做好医务人员与病人家属口头、书面全方位真诚沟通,提倡换位思想,降低服务投诉比例,讲究方法策略,及时处置、化解医疗纠纷,提高患者及家属满意率,要求出院病人,门诊病人综合满意度95%以上,杜绝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人员准入、设备准入、技术准入制度。各医疗单位认真清理医疗卫生技术岗位人员资质,核准登记备查,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医疗、护理岗位必须具备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经合法注册,加强外聘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外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书面聘用手续完备,并经县卫生局批准或备案;医疗机构新增诊疗科目须经变更注册方可开展;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引进和使用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许可批文,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上岗证。

5、完善强化医疗质控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设置情况,建立完善急诊、护理、医院感染、麻醉、临床检验、放射、病理、病历质控等组织,建立专门组织和人员监督,落实诊疗常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和终末监控,县级医院必须参加某市质控中心质控体系,按照等级医院标准实施各项质控措施。

6、开展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推动医院品牌战略。县卫生局将开展重点临床学科、重点中医专科申报评审,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形成一批有专科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的县级重点学科,带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医院积极做好学项申报基础性工作,与医院人才、设备引进相结合,与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逐步达到人有专长、科有特点、院有优势的建设目标。

7、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合理的“套餐式”检查检验及门诊大处方,在医患沟通基础上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同级同类医院或上一次医院的检查和验收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应予认可和通用。严格执行《某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比率必须逐渐控制到规定的水平。

8、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体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均属医疗广告范畴。各级医疗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内容、方式开展医疗信息、广告发布,要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医疗单位社会形象,防止误导医疗消费行为,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四、监督落实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要将“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和深化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监督落实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细,建立奖惩措施,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卫生局将通过明查暗访,以实地考核、问卷调查、对口检查等形式督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年单位综合评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较多,群众反响较大,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县卫生监督所根据职权范围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

篇3:县卫生局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省市有关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执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并做好各阶段的经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结合各单位实际,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全面规范执业行为。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员法律法规、医疗规范培训。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主要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培训,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上述相关法规及医疗规范,根据各人专业特点重点学习《某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疗技术规范丛书》相关分册及卫生部近期发布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在学习基础上,各单位要求执业医务人员95%以上参加法律知识考核,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2、结合本县开展“环境建设年”、“项目推进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医院环境绿化、就诊程序简化。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处置各种医疗、生活垃圾,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绿化、美化就诊环境,县级医院积极引入“一站式”服务模式,迁建、扩建过程中创造条件调整医院功能划区,实行集中式管理检查申请和多点、多层划价收费,切实贯彻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组织完善“绿色通道”建设,结合“110”一级处警联动模式实施,确保急危重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患者能及时有效救治。

3、继续深化“满意工程”建设,加强医患沟通,重塑医患信任关系。各级医疗单位在去年开展“满意工程”基础上,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某省病历书写规范》有关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保护,着重做好医务人员与病人家属口头、书面全方位真诚沟通,提倡换位思想,降低服务投诉比例,讲究方法策略,及时处置、化解医疗纠纷,提高患者及家属满意率,要求出院病人,门诊病人综合满意度95%以上,杜绝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人员准入、设备准入、技术准入制度。各医疗单位认真清理医疗卫生技术岗位人员资质,核准登记备查,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医疗、护理岗位必须具备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经合法注册,加强外聘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外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书面聘用手续完备,并经县卫生局批准或备案;医疗机构新增诊疗科目须经变更注册方可开展;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引进和使用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许可批文,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上岗证。

5、完善强化医疗质控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设置情况,建立完善急诊、护理、医院感染、麻醉、临床检验、放射、病理、病历质控等组织,建立专门组织和人员监督,落实诊疗常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和终末监控,县级医院必须参加某市质控中心质控体系,按照等级医院标准实施各项质控措施。

6、开展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推动医院品牌战略。县卫生局将开展重点临床学科、重点中医专科申报评审,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形成一批有专科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的县级重点学科,带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医院积极做好学项申报基础性工作,与医院人才、设备引进相结合,与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逐步达到人有专长、科有特点、院有优势的建设目标。

7、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合理的“套餐式”检查检验及门诊大处方,在医患沟通基础上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同级同类医院或上一次医院的检查和验收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应予认可和通用。严格执行《某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比率必须逐渐控制到规定的水平。

8、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体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均属医疗广告范畴。各级医疗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内容、方式开展医疗信息、广告发布,要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医疗单位社会形象,防止误导医疗消费行为,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四、监督落实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要将“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和深化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监督落实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细,建立奖惩措施,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卫生局将通过明查暗访,以实地考核、问卷调查、对口检查等形式督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年单位综合评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较多,群众反响较大,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县卫生监督所根据职权范围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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