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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09-0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监理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参建单位众多,各工序、工种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业主所需要签署的合同相当多,通常需要订立包括监理合同、设计勘察合同、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等几个甚至几十个合同。对于这些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也决定着项目的成败。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合同体系的划分和确立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一个重点。而根据项目合同体系已确定的每个合同的内容、范围及每个合同的订立时间,精心及时的进行每个合同的招标、评标及合同签订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二个重点。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重点。监理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在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款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等环节人手进行检查和分析,以期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项目“四大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地说,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为了让合同涉及的单位树立合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本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尽量减少或避免违法违规现象,敦促合同签订者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履约率。

1、协助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拟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应业主要求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站在公正立场调解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如调解失败,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起诉,则监理应据实提交有关证据;

6、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工程延期的管理

费用索赔的管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

违约处理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进行合同分析,注重分析合同缺陷、解释有争议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简化分解合同,便于日常管理;分解合同工作并落实合同责任。

2、建立监理合同数据档案;

3、形成合同网络系统;

4、进行合同监督;

5、做好索赔管理。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分析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委托合同及施工合同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1)监理合同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条款;

(2)施工合同的构成、承包工程概况、工期质量目标、承包方式及中标价、违约条款、风险与责任分析、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等;

(3)将施工合同同监理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并与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项目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难点与重点,制定本项目《合同管理纲要》,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遵照执行。

2、工程变更的管理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附设计变更文件,并经项目监理部签认。施工方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部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施工。

(2)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各方及时将工程变更内容反映在施工图上。

(3)在实施工程变更中发生费用的增加与减少,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由建设单位批准。

(4)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

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当发生必须停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停工范围,并按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监理委托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工程暂停期间,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免遭损失或损害。同时,必须再总监批复后才可继续施工。

(2)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进行分析,并组织有关各方对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形成纪要;

(3)对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并详细的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对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重点审核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合格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5)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后,组织有关各方按合同约定对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经各方确认的文字记录。

4、工程延期的管理

(1)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因引起工程延长,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表》并提供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集。

(2)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总监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掌握的资料信息对减少损失提出初步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转发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及建议;

(3)监理部组织人员随时收集延期事件的有关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总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题会对延期事件评估延期天数及涉及的费用索赔数额,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对于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的工期竣工的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失赔偿费。

5、费用索赔的管理

(1)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及主动控制,对导致索赔原因进行充分的预测和防范,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响及损失;

(2)项目部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合同及监理部的信息管理资料,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不合理的部分;

(3)项目监理部对费用索赔引起的原因进行分析,确认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监理部对费用索赔申请提出的依据、程序进行审核;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查与评估,根据审查与评估的结果与建设单位协商并经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6、合同争议的管理

(1)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及主动控制,对可能造成合同争议的事项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并采用监理专题会、《监理通知》等手段进行防范,对已发生的合同争议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响及损失;

(2)在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迅速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组织争议各方进行磋商;项目监理部经分析研究后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3)当调解未能达到一致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办理。在处理过程中要求承包单位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4)项目监理部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收集所用合同争议的有关证据。

7、违约处理

(1)项目监理部按合同约定要求,对参建各方的行为采用预控手段进行跟踪管理,当在合同履行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及时采用《监理通知》、《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等形式及手段提醒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并做好文字记录,为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时的处理提供有利依据。

(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要以事实、合同文件及过程文件为依据进行公正处理。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3)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过程文件确认违约事件属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约。

(4)项目部在接到受损方提出的申诉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因违约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进行评估后提出处理方案,在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用会议纪要或《监理通知》的形式做出必要凭证。

8、分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查;

(2)对总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报送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业绩、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上岗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对于重要的专业分包项目、或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分包项目应会同建设单位、总包、监理对拟分包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由监理部向业主提供考察报告。

(4)对总分包合同条款中如何保证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进度、造价目标、进场日期、同总包单位的交接配合等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条款监理部将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总包单位改正;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对于存在偏差部分,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要求。

篇2: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合同签订权限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把合同内容关、合同文字,力求准确无误。

第二条:

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合同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签订购买材料和其它经济合同前,必须对市场进行大量的调查,做到“货比多家”,心中有底。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权限及流程

1.由合同经办人统一使用《合同审批表》,并附合同草案,进行申请。

2.合同签订权限及流程:

合同金额1000元及10000元以下:

经办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部经理批准→经办人负责合同签约

合同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签约

3.合同盖章时,经办人须按《公章使用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登记。

4.所有签订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原件两份:一份部门保存,一份交

财务部。

附表13:《投标审批表》

附表14:《合同审批表》

附表15:《公章使用登记表》

篇3: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草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

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购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

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项目经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顾问某某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试用6个月。

篇4: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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