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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3-0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镇村(社区)、学校及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应用水平,切实做好我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根据市、县语委以及《××县20**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目标

20**年底前全镇基本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二)具体目标

1.形成符合在镇机关、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等单位实际及语言文字工作特点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2.普通话成为机关主要工作用语,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在工作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并在校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成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用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以上,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镇机关、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各种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等,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二、范围和达标时限

(一)范围:镇机关、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各学校(幼儿园)、公共服务行业。

(二)达标时限:20**年底前。

三、方法步骤

全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自评、预评估和正式评估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下旬~4月上旬)

1.召开全镇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文件,宣传发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3.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到四个明确,即:主管领导明确、主管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3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名单、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系办法报镇语委办。(镇语委办设在镇信息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中旬~20**年8月上旬)

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逐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形成切实可行的创建达标实施方案。建立“一把手”负责抓全面,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达标创建工作台帐制度,及时、清晰记载工作过程,总结经验,优化思路,提高效率,高质高效完成达标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1.抓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镇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培训对象为镇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评估有关政策、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的基本知识等。

2.抓好普通话培训和测试。4月底前,镇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及主要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报名和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3.抓好社会文字管理。镇机关、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制度要求,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重点抓好公文、印章、其他材料用字规范,以及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宣传栏、公告栏及办公室环境用字规范。镇教委要切实做好辖区学校、幼儿园的社会文字管理,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常规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有用字规范化的制度要求,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试卷及其他文字材料用字规范;板报、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教师板书用字符合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8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

第三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年8月中旬~9月下旬)

镇语委会同各委员单位,组成有专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参加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验收评估组,对镇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整体检查认定。各单位要逐条对照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分析用语用字现状,完成自我检查,自我评估,自我整改。8月底前,将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影视和图片资料)、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测试、考试等资料整理归类,妥善保存;镇语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其改进提高。在确认各个单位已基本达到省评估标准要求时,向镇语委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并做好一切准备,迎接省、市、县评估验收。

第四阶段:预评估阶段(20**年10月)。镇上成立由分管领导任团长,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参加的评估团,依据《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按照正式评估的办法及程序进行模拟预评。预评期间,聘请县语委专家现场指导。预评工作结束后,对有差距的单位通报反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完善,确认全镇整体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县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第五阶段:正式评估验收阶段(20**年11月)。筹备迎接市县评估团评估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客观要求。镇上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组织达标创建及评估验收工作。镇语委对创建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做了全面具体、详尽的安排。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创建组织,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列入本村(社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建工作以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基础作用,提高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广泛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镇机关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场地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各自办公室负责落实。××社区2户集体企业、××公司的工作场地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社区、××公司负责落实。

3.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语言文字工作量大面宽,涉及较广,各村(社区)、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在工作中不断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部署安排,不推诿,不扯皮,既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做到团结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月报告制度。镇语委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工作基础和条件,实施分类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如期达标。各村(社区)、各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镇语委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4.强化舆论宣传。各村(社区)要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认真做好环境布置工作。××社区负责在主要街道、公共活动场所及群众密集地区各设立1块大型永久性宣传牌。各单位和各学校在单位内部设置1个以上的宣传标语牌,为全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和评估验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2:人事局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我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全局同志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全局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类公示牌要文字规范、字型完整。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评估内容及要求

评估内容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和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要求见《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四、评估结论及考核标准

评估结论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种。

基础性指标中的制约性指标全部达标,非制约性指标得分达到80,且鼓励性指标得分达到50的为“先进”;制约性指标全部达标,非制约性指标得分达到70,鼓励性指标得分在50以下为“达标”;制约性指标任一项未达标,或非制约性指标得分在70以下为“不达标”。

五、评估规程及操作办法

(一)自评整改(*年9月30日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全局动员部署,使全局同志了解和掌握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和评估检查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

2、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报局评估实施方案。

3、自查整改。对照《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全局对语言文字的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4、在自评整改的同时,按照《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资料建档说明》及《评估资料建档参考目录》的要求建好资料档案。

5、以文件形式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及自评报告(9月30日以前)。

(二)接受常态评估(10月底以前)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认我局自评整改工作符合要求,通知我局进行“常态评估”,我局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不定期随机检查评估。

(三)接受认定评估(11月20日以前)

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认我局具备接受认定评估条件后,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的评估时间及日程安排,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听介绍、查资料、访谈交流、实地检查与测评、汇总评分、分析总结以及集中反馈等认定评估。

(四)接受复评回访(12月20日以前)

认定评估结束后,对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抓紧整改落实,以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应用以及资料的建档情况的复评回访。

六、组织领导

局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在局党组的下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以统筹、协调、指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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