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目的意义
今年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继法制政府四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后的又一重要制度,是我省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是我省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又一次实践。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厉行节约、节俭理政。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以监督促效能,以制度推动廉政建设。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四项制度涵盖的工作任务较多,每项制度都包含3个方面以上的任务,涉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推进,涉及重点民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涉及工作作风,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能力;涉及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管理手段,涉及管理效率、服务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对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工作人员的普遍要求,需要所有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共同推进。
我局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内涵、特点和基本要求,要加强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务实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
二、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招商局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行政成本,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提升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效能机关。
(二)主要目标
我局贯彻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努力把全局建设成为运行高效、节俭理政、依法行政、服务到位的效能机关。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行政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加强行政绩效管理检查力度,提高我局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我局实施州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州政府重要工作和推进全局重点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水平,实现全局工作最佳绩效。
2.通过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实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通过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为重点,依靠和借助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网络的力量,切实加强自身内部监督,努力构建为民、务实、透明、廉洁机关。
4.通过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强化人员学习培训,实行目标责任倒逼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三、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经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招商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省略)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任务
招商局效能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3月底前制定我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30日前上报。
2、明确效能目标。制定《红河州招商局20**年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制》,分解细化20**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明确项目责任科室、责任人、工作进展程度和工作项目标准等内容。
3、召开动员会。拟定3月底,组织召开全局20**年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传达州人民政府20**年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精神和总体要求,部署我局20**年机关效能建设各项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4月至11月,结合我局20**年工作总体安排,落实所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各科、室要根据统一部署,明确分工,突出重点,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为:
1、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1)4月1日前制定涉及我局的省政府确定的20**年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分别报送州政府督查室、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和州监察局。
(2)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将我局实施省政府确定的20**年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州政府督查室、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和州监察局。
(3)12月20日前向审计部门报送全年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2、行政成本控制制度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文件和规定,准确把握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尺度和方法步骤。
(2)12月20日前将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报州财政局。
3、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1)3月28日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报同级政府监察机关备案。
(2)6月25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同级政府监察机关。
(3)12月20日前对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情况报送州监察局。
4、行政能力提升制度。
(1)3月底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报同级人事部门。
(2)建设学习型机关。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开展以“终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读书活动。3月底前将年度培训课题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12月10日前将年度培训总结及培训课件报送同级人事部门。
(3)实行重点工作目标管理。3月底前,从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2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形成实施目标管理的重点工作选报表报同级人事部门。
(4)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每半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自查工作,并向同级人事部门报送自查报告,上半年的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年终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
(5)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努力改善我局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底)
12月初,组织各科、室进行效能建设情况自查总结,由办公室负责综合,形成本局20**年效能建设自查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上报。
五、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分工协作。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制度的落实,要充分认识推行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行四项制度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完成好相关任务。
(二)细化任务要求、实施目标管理。各科室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作为科室基本工作内容,列入目标管理,纳入考核范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全局上下要深入学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形成推动制度落实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不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推进不力,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室和个人,将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通报。
(四)做好制度衔接、提升服务水平。各科室要做好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系列制度实施的衔接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既要确保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高效落实,也要巩固、提高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成效,使我局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成为广大招商干部的自觉行动,为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篇2: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
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证件,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篇3:街道四项优化服务措施和四大效能惩戒制度
效能追究制度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文秘资源网,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办、站(单位)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委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效能办或投诉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效能办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效能办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办、站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效能办。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所辖部门和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街道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
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办、站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办、站或单位。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级领导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办、站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办、站(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篇4: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人或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所室,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所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镇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所室办理。
2.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能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一般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做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部门或办事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示于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3.服务承诺制度
l、求真务实,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热忱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以社会和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2、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或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来办事或来访人员一律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你好问候,一杯热茶请喝,一张椅子请坐。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树立镇干部、镇工作新形象、新风尚。
5、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和加强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掌握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6、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检查及处理信息,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反面和人员做出准确答复。举报电话:0356-386*。
4.公开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办事原则,全面提高镇政府决策过程、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机关醒目处设置政务公开图板,公开职能和责任、办事依据、程序办事时限,做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方便群众。
2、公开具体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事项审批程序、规则、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格。
3、公开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具办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办公桌上放置身份、职责座位牌,办公室挂出职能和责任显示图板。
4、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范围及办理程序。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5、公开热点问题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征兵等工作事项,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和公开。
6、公开办事结果。凡上级领导或各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事务,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办结后,及时予以公开、反馈或上报,并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镇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使机关作风转变,增强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评对象:全体镇干部。
2、绩效考评时间:每季度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
3、考评方式:实行百分制方法,先个人自评,主管负责人复核,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把关、审定。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励、评先、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提拔、调整挂钩,并存入个人效能建设档案。
5、考评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敷衍了事,切实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6.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与细则
为增强乡政府工作效能,建立责任管理机制,保证全体机关干部正确、有效行使职权,树立乡办事处及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特制本办法与细则。
1、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
干部在工作中和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及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讳的;
(2)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搞无效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作风问题和机关效能问题失察失管的;
(5)对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6)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给好处不办事和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9)违反执法程序,违规执法的;
(10)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1)责任心不强,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1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但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3)对重大或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14)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因故请假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而贻误时间办理服务对象办事的;
(15)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投诉,不管理、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16)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17)对涉及效能责任的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的;
(18)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9)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未报请上级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21)其它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经济浪费、政治不良影响的;
(22)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不能依法依规批准、核准、审核、同意、登记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事项的;
2、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
(1)效能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分为:责成做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处理。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效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检举人刁难、打击、报复的,要从重出理。
(4)如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不配合或出现意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发生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5)凡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定为基本称职;被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被调整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再被效能告诫的,应报县有关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7)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党政纪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以本办法规定的效能责任追究方式代替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责任追究的处理。
(8)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行。
7.监督反馈制度
为确保镇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收到实效,全面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对象:全体镇机关干部。
2、监督内容:是否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为群众办实事;是否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或收受钱物;是否工作消极、效率低下;是否擅自离岗或脱岗。
3、监督机构:由乡机关效能考评组负责。
4、监督形式:
(1)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2)设置人员座牌和去向公示栏,公开人员职务、职责和去向。
(3)聘请效能监督员,赋予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调查权、知情权。
(4)投诉事件办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每月汇总后向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5)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效能领导小组按情节和适用规定处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