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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02-21

县内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运行半月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步骤不一致、操作方法不统一、转诊(转院)要求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保证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顺利运行,现就若干问题具体处理通知如下:

一、凡因急诊急救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办理转诊转院补办审批手续时,其提供的市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上除须注明有“急诊入院”或“危重入院”及简要危急重病情情况描述外,还须提供入住就诊医院的“首次病程记录”和“长期医嘱单”的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参合患者因急症由*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委派“120”救护车接送到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入院后一周内凭“120”急救处置病历复印件和急诊入院诊断证明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各乡镇定点医院(卫生院)非紧急原因不得直接将“非危急重”患者转入市定点三级医院。否则,患者因此产生的补偿费用差额由转诊医院承担。

三、参合患者因个体差异原因要求采用微创手术治疗方式的,如转诊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又不能开展的,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微创手术治疗,首诊医院应予同意办理。

四、外出到*市城区临时居住、务工、读书、探亲的参合农民因罹患非危急重疾病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单位证明、村委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个体经商的工商所证明等相关证明)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办理补偿报销,其报销标准为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不能提供相关临时居住(暂住)证明的,其补偿标准按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45%执行。

五、参合患者如罹患新生儿科(指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为新生儿)、精神科、骨科、恶性肿瘤四个专科疾病,可直接到县级专科医院或设有专门科室的县级医疗机构(二乙及以上)治疗。如因病情危重需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上述县级医疗机构首诊医师(科室)可按程序直接办理专科内病人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不能越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如县骨科医院收治的骨伤科病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其收治的儿科病人则不能直接转市三级医疗机构,仍需按程序转入县人民医院)。但“危急重”新生儿科病人除外。

六、原已确诊的癌症患者既往已在市三级医院进行放、化疗治疗的可按要求持相应诊断证明资料直接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确诊的癌症患者,需先到县人民医院肿瘤科诊治,不能擅自越级到市三级医院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市三级医院的,应由县人民医院肿瘤科按程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行放射性治疗的,可持相应诊断证明材料到县合医中心办理转市三级医院的转诊(转院)手续。县合医中心对癌症患者的转诊(转院)审批参照危急重病人补办转诊(转院)程序操作。

七、参合农民因在县人民医院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出院后,因同一疾病手术后遗症需到原就诊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需到户籍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应予以办理。

八、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时,必须填写拟转入医院,并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如因转诊医院未填写拟转入医院而导致患者自行越级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所产生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差额由开具不合格《转诊转院审批表》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九、结核病人的转诊转院,因为县内结核病人归口县医院向家坝分院集中治疗,如病情需要转院,须县医院向家坝分院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院长签字审批。

十、参合农民凡因意外伤害自行到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新农合补偿条件的,出院后持无第方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证明材料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按常规补偿标准办理补偿报销。

十一、特殊病种转诊转院。凡参合患者因罹患爱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疾病、白血病等特殊疾病须到市三级及以上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应检查报告到县合医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十二、建立首诊医院(医师)转诊(转院)责任追究制度。参合患者因病到乡镇级医疗机构首诊后需要转诊(转院)的,如果首诊医院(医师)未为其开具转诊(转院)手续,而是口头动员患者自行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一经查实,其产生的新农合补偿费用支出由首诊医院(医师)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新农合补偿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外出务工或临时居住证明材料:

务工单位证明或村委(社区居委会)暂住证明、个体工商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就诊资料:

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住院长期医嘱、住院临时医嘱、体温单、相应检查检验报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三、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合医证。

四、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无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证明材料。

篇2: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3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4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0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3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3分)

1.教龄、职龄情况(12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年度考核(6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4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4.学历(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研究生或硕士不重复记分)。

5.农村任教、交流(支教)(3分)。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及以上的3分;本市内交流(支教)1年1分,跨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6.工作表现测评(5分)。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员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4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从教以来,达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两年)。

2.教育工作获奖(8分):①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省级及以上、*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年度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区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最高4分。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市(县)级、区校级奖励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获奖项目认定以指导奖证书或教育部门文件为准,此项最高4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30分)

1.循环教学(6分)。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段内部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因课程计划等原因未在某一学段所有年级开设的学科任课教师只要任教学段内本学科起始年级到最高年级教学也属于循环教学。能胜任申报学科循环教学工作的得4分,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小学各级段内部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或中学毕业年级教学工作满2学年、或学段内本学科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得2分。

2.工作量(8分)。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近三年中,每年达到标准的得8分,不足标准每10%减1分,三年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是工作量的实际得分。

3.学生满意度(2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家长)满意率平均为85%以上1分、90%以上2分。

4.公开课(7分)。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公开教学活动,开设申报学科的公开课,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2分),学区级每次1.5分(累计不超过3分),市(县)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7分。以相关部门证明及开课原始资料为准。

5.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7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评优课或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在与申报学科一致的评优课竞赛(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系列)中获奖的,校级每次1分,学区级每次1.5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4分),市(县)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7分。其他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减半得分。同一教师参加同一系列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

(四)教科研工作评价(13分)

1.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8分)。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申报学科至少2篇),县市级每篇1分、*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获奖论文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县市级每篇1分、*市级每篇2分、省级及以上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计1次);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命题工作的,市(县)、大市级以上分别得1分、2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4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5分)。

主持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结题并通过成果鉴定5分,未结题3分;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书名单)参与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级及*市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参与并结题的课题研究县市级及*市级2分、省级及以上3分。参与多项课题研究不重复加分。

由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有目的地采取大小型会议形式直接交流或传播教改实验成果,并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批转教改经验总结报告,要求所属各学校参照实施的得3分;主持本市(县)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并实施3年以上效果明显得2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40分)。

题型以识记、理解、应用能力要求为主,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课程理念(占30%);学科知识与能力、课程标准与教材及教学要求(占70%)。对男52周岁以上(1961年底前出生的)、女47周岁以上(1966年底前出生)的可以申请免考,免考教师按本校教师考试的平均分计算。凡在*年暑期学校岗位竞聘时,参加全市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取得优秀等次(高中阶段取得a等)的,本次学科考试卷面分增加3分。

篇3:大学学风建设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系大学生学习秩序,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学习素质,提高学习能力,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大学生学习活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采取切实措施,以弘扬我院“学以求精、行以求正”院训和“乐学、善思、修身、笃行”学风为目标,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紧跟学院向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的时代步伐,教育大学生认请学习和就业形势,树立起正确的“大学习观”。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学习的意涵,不仅涵盖了书本、课堂知识,而且还有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系列比赛竞赛、当学生干部锻炼、假日打工见学、遵守学习制度……等等所获取的策划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自律能力等相关实用性技能,使大学生真正成为学习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从而为顺利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通过学风建设,有效扼制大学生挂课现象多的严重问题。全面大幅度提升大学生获取“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的通过率,将“两证”拿不到的大学生数量降到最低。

第一章细则

第四条班级有“班训”、宿舍有“舍训”、学生有“学习座右铭”,以此牵引无形的学风通过有形的程式予以呈现。

第五条课堂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睡觉、无玩手机现象,做到上课铃响前入座,下课铃响后离开。做到天天有考勤、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存档。

第六条不在课堂、早读、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吃东西,不乱扔杂物,自觉保持教室卫生、维护教室秩序。

第七条大学生上课必须带书本和笔记本,早读、晚自习必须带相应的课本或学习资料。严禁不带任何学习资料上课、早读、晚自习。

第八条早读必须有朗朗读书声,晚自习必须保持肃静。严禁交头接耳、玩手机及游戏、睡觉、无所事事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九条若有特殊事宜需在上课、早读、晚自习期间请假,按规定必须要有假条,并按程序签字后,由辅导员每月报系学工办备案。

第十条课堂、早读、晚自习期间,鼓励并提倡大学生背书包进入教室。进教室入座,自觉做到依次从前排往后座,严禁前排或中间座位空缺。若发现前排或中间座位空缺,班长要及时督导调整。

第十一条宿舍兼有自习室的功能。鼓励大学生在宿舍内做作业、复习、阅读其他书籍等,并成为常态,建设学习型宿舍,提升课程考核通过率。

第十二条建立“宿舍周四学习日制度”。不论周四班级课程有多少,只要在宿舍活动,就要以做作业、读书、宿舍学习讨论等以学习为主要内容。学习日期间,严禁玩游戏或聚众娱乐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十三条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周一到周五在宿舍要严格控制玩游戏的时间,坚持做到少玩,尽量做到不玩。严禁游戏成瘾和干扰他人休息或自学。

第十四条鼓励大学生利用节假日在宿舍、图书馆、校园或教室自觉主动学习。提倡大学生减少玩乐的次数和时间,增加主动学习或实践的时间。

第十五条大学生参加社团、学生会、竞赛比赛、校内外实践、公益类等活动,均视为学习行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锻炼技能和动手能力。

第二章措施

第十六条模范带头。系学生会干部、班级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要带头遵守,严以律已,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倡导好学风,积极维护好学风,以身作则带学风。

第十七条以一带三。各班每名学生干部、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自选本班3名学生,组建“学习互助小组”,并负责共同落实“本办法――细则”内所规定的内容。做到:思想互助、学习互助、行为互助。

第十八条辅导员帮带。班级各互助小组之外的其他学生,统一编组,由辅导员重点负责,形成经常性提醒、经常性督导、经常性总结提升的习惯。

第十九条宿舍长负责。“宿舍周四学习日”活动,由宿舍长全权负责组织和管理,学习内容可由舍长统一安排,也可由学生自定自学。严格禁止游戏和各种娱乐活动,确保学习秩序,养成学习习惯,收到学习效果。

第二十条检查督导。辅导员要建立统一检查机制,定期或随机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督导同学们改变不良的习惯,发现上报优秀,形成良好的学风。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要指导或带领班级积极开展“看谁挂课少”为主题的学习竞赛活动。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动员教育学生人人参与,让大学生以对自己认真负责的精神参与到学习中来。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要带领或指导班级创新管理教育机制,根据班级客观实际,创新有效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手段,确保为营造良好的学风服务。对有效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手段,及时上报系学工办,必要时推广全系。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评定方面,以及各类评优活动中,根据指标名额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推荐加入“优秀大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班级挂课率高低,作为推荐各班级优秀班集体、优秀班干部、优秀辅导员的重要指标,并给予奖励。若班级挂课率极低,将适度增加系级或院级优秀班干部评选指标。

第二十五条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名额,用于奖励学习进步幅度大的大学生,并授予“大学生最佳学习进步奖”荣誉证书。不管大学生在本班学习成绩排名靠前或靠后,只要一年内的班级成绩排名比上一年成绩排名提前,将在本班级内按进步排名提前的名次,择优选取并授予该奖项。

第二十六条获得“大学生最佳学习进步奖”学生所在的互助小组,小组负责人即可获得年度“大学生文明之星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可推荐加入“优秀大学生联合会”,并可直接角逐年度“大学生文明之星”大奖。

第二十七条若大学生能严格遵守“本办法――细则”所有条款,但学习成绩进步不是很明显,也可获得“遵守学习纪律先进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八条凡因玩游戏导致同学间发生矛盾、纠纷等违纪问题,玩游戏者负主要责任,并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细则内规定条款的大学生,将按照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予以批评或处分直到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连续两年在本班级(≥40人)年度成绩排名最后4-5名者,予以批评教育,本人写出学习保证并制定学习目标。对于连续两年在本班级(不限人数)年度成绩排名最后1-3名者,除了批评教育、本人写出学习保证、制定学习目标外,由辅导员或学工办以电话联络或召见面谈的方式,与其家长约谈。

第四章要求

第三十一条提高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学风建设,关乎每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大学生学习氛围浓厚,自学意识强烈,就能不虚度四年宝贵的青春年华,圆满完成学业。否则,毕业证、学位证拿不到,将严重损害大学生的利益,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困惑和经济(学费)损失,给大学生就业也带来严重困难。

第三十二条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学习的教育、引导和管控。要确实将学习的重要性,通过系列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让大学生认知并警醒,从而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从思想深处引领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学习观。

第三十三条要切实本着为大学生着想的态度去抓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辅导员及班委成员要以“每年因为学习成绩差而导致百余名大学生拿不到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毕业证为教训”,端正对大学生的根本态度。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以抓第一届大学生论坛的贯彻力度、抓铁有痕的落实力度、入木三分的程度去狠抓学风建设,这样,才能确保我系大学生学有所获,圆满完成大学学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第五章说明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经机电动力与信息工程系辅导员办公会研究,报系领导审定通过。自二一四年九月起在xx级、xx级学生中试行,二一五年起在全系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机电动力与信息工程系。

篇4: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省××××局

机关委员会文件

×××党委[*]10号

★关于印发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党支部:

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己经机关党委会同意,省局领导批准,现印发各支部执行。

实行对党支部建设的量化考评,是加强省局党建工作的平台之一,旨在通过这一平台,形成加强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党组织、党员队伍争先创优,促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请各支部按照实施办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把省局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支部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关党委,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附件:

1、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2、省××局党支部量化考评台帐

主题词:党支部考评通知

抄报:省直工委省局各位领导

机关党委*年8月日

附件1

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公正评价党组织工作,调动全局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动省局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建设,制定省局先进党支部建设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对党支部工作的考评,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性标准

省局先进党支部在先进集体的基础上产生。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比先进党支部的资格:

1、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完成省局下达给本部门(直属单位。下同)的年度分解工作的;

2、党支部没有建立“六个一”工程实施规划,工作没有开展的;

3、本支部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没有主动报告或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本支部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出现行政责任事故或失泄密问题的。

(二)量化标准

党支部全面完成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工作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

1、减分

(1)年度党支部政治学习、党日活动没有完成规定的12次,每少一次为-5;

(2)年度下达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完成,一项为-3;

(3)在接待外来工作人员或纳税人中,由于干部职工自身原因出现“冷、顶、拖”等作风问题,受到投诉举报、按构成一定影响的按-3掌握;

(4)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出现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等现象,按1人次×(-8)÷本支部干部职工人数累计减分;

(5)其他经机关党委会确认应该减分的项目。

2、加分

(1)年度参加上级党、团、工会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活动等,受到表彰或奖励,为省局争光的,按集体项目中央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分别为+10、+7、+5、+3,个人项目分别为+5、+3、+2、+1掌握。

(2)年度在省局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活动中,规定给予加分的,按集体项目为+4,个人项目+2掌握;

(3)其他经机关党委会确认应该加分的工作项目。

二、考评方法

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为主的方法。日常考评的时机,由机关党委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一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考评,经省局机关党委会集体审定后,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年度根据评选先进党支部的比例,按得分多少在先进集体中产生先进党支部。

篇5:中小学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随着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校长聘任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岗位目标奖惩制、校内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涵的“五制”改革日益成为学校管理改革的重点。为强化竞争机制,科学配置学校内部人力资源,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学校各项事业高效、快速、和谐地发展,我们根据《*县中小学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根据精干、高效和满负荷的原则,建立新型的用人机制,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促使广大教职工自我提高,自加压力,自主发展,使依法治校,循章办事,以人为本成为统领学校管理的全新理念和行为指南,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聘用原则

1、因事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量才使用的原则。

4、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三、聘用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现有教师142人。

四、聘用期限

每学年聘用一次,聘期一年。

五、聘用领导小组

六、岗位设置

(一)职员

1、校长、总支书记:1人;副校长:3人。2、工会:主席1人。3、教导处:一正二副3人。4、教科室:一正一副2人。5、政教处:一正一副2人。6、少总部:1人。7、总务处:一正二副3人。8、报帐员:1人。9、校办室:一副1人。10、电教中心:一正一副2人。11、体卫艺处:一正一副2人。

(二)教辅人员

教代会讨论完善和表决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校长室研究聘任年级主任

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聘任方案、岗位职数及上岗要求

各科室主任聘任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人员

各年级组相互间进行人员聘用上的协调

年级聘任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任任课教师及班主任

教师根据设岗情况自主申报任教学科及年级、担任班主任

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落聘人员等问题

学校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对聘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材料

年级主任聘任教研组长,成立年级聘任小组

1、卫生室2人,电教网络管理员1人(兼),文印室2人,教学用品管理员1人,体育器材管理员1人,图书室2人,实验室、仪器室1人,安全保卫人员2人。

(三)工勤人员

水电1人,花工1人,勤杂工2人。

七、聘用程序

操作流程:

1、职员聘用:校长聘用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教干及年级部主任。

2、教师聘用:学校教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岗位职数,竞聘教职工填写《岗位申报表》后,根据教师选择,由年级部主任提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人选,经聘用领导小组审核聘用。

3、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聘用:由聘用领导小组从学校教师落聘人员或原上述岗位人员中选聘。

4、以上聘用合同均由校长和受聘人签订。

聘用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各执壹份。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学校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八、富余人员处置

富余人员,是指学校实施全员聘用制中所有落聘人员。对富余人员的处置方式有:待岗、内退、辞职、辞退等。

1、待岗:落聘人员,可以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经培训学习后可以重新上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年,外出培训学习的费用自理。待岗人员自待岗次月起,第一年发放个人档案工资总额的60%,第二年每月发放40%,两年期满后仍未被聘用的应办理辞职手续,否则予以辞退,关系转到县人才服务中心。

2、内退: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在聘用工作开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可以办理内退手续,内退人员按档案工资总额的70%发放。内退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参加学校必要的活动。

3、辞职:按人事部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执行。教职工申请辞职被批准前,应坚守工作岗位。

4、为了妥善处理以往遗留问题,外出脱产学习的教师按档案工资70%发放,鼓励进修学习以函授形式为主。

5、辞退,违背本条1、2、3、4款规定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九、结构工资发放办法及目标考核奖惩

为了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建立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机制,以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益,根据《*县学校内部结构工资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当月考勤、考核、课时工资在下月初发。

(一)经费来源

教职工个人档案工资的200元,转岗人员个人档案工资的300元,待岗、内退人员档案工资扣除部分和学校自筹部分的奖励津贴。

(二)结构工资的发放

1、固定工资:固定工资为教职工个人档案工资每月减去200元或300元后的剩余部分。

2、浮动工资:浮动工资由考勤工资、考绩工资二部分组成。浮动工资根据教职工工作岗位、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负荷和工作实绩,并结合学校实际,因人因岗考核发放。

(1)考勤工资(150元/月):

出勤人员每人每月发考勤津贴150元,依据考勤制度,按月兑现。

附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请假半天由年级部批准,报教导处备案;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报校长室分管校长处备案;请假2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校长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后勤职工请假1天分别由总务处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备案,2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校长批准,报校长室备案。

2、课务安排制度。凡病、事假、公差的教师课务由教导处安排,并出具调课通知书。凡个人学历进修者自行安排课务,并不得出现安排不到位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发调课通知,则由年级部主任先行安排课务后教导处补发调代课通知(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奖惩制度。每月底各年级部如实填报考勤记录,凡代课的教师均需有代课通知,请假者有请假条(含天数、课时数),私自调课未经年级部和教导处批准的,视当事人为违反教学常规,罚款10元/节。查岗期间不在岗的每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元。帮别人代课一节奖3元,事假一天扣5元,病假一天扣3元,教师旷课一节罚20元,后勤人员旷工一天罚50元,造成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2)考绩津贴:

①课时津贴:

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其工作给予不同的报酬,凡完成满工作量的教师每月课时工资为150元,额外多代课的,多代课部分按每周每课时4元计算,凡课时不足的按所少课时每周每节4元扣除。(课任教师周课时数达18课时,校长4课时,副校长6课时,中层正职10课时,中层副职14课时,为满负荷课时数。)

教辅、后勤人员的津贴由考勤、月工作量、完成质量三部分组成。考勤每月150元,考勤具体办法参照教学人员考勤办法执行。月考核由部门领导考核,分管领导根据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每月按100~130元发放津贴;临时代课老师每月发基础工资100元,满课时津贴200元,误餐、考勤150元;临时工按出勤150元,完成任务情况按150~250元发放。学期结束,组织服务对象代表测评(占40%),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测评(占30%)、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30%)进行综合评估,设立三个等第:一等奖150元(占20%),二等奖100元(占60%),三等奖50元(占20%)。(满工作量为完成本人的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说明:

a、年级主任,周课时数与中层副职相同;距离退休差5年的教师,周课时数与中层正职相同。

b、课时折算

a、语文:按实际课时数低(一、二年级)、中(三、四年级)、高(五、六年级)分别乘以1.2、1.25、1.3系数计算课时数,写字课5节按3课时计算。

b、数学:按实际课时数低(一、二年级)、中(三、四年级)、高(五、六年级)分别乘以1.15、1.20、1.25系数计算课时数。

c、英语、科学(社会、自然)、美术科目: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05系数计算课时数。其它科目为1。

d、早读课每节按0.5课时计算。

c、教学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涵盖听课、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平时学生学习成绩记载、命题阅卷、成绩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

d、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课时核算的任务由教务处负责并按周统计,每四周向校长室汇报一次。其他业务以每双周的业务检查为准。

e、教学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经教务处报校长室核批后,由会计室统一按月发放。

f、法定节假日不发教学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因事、因病请假者,停发假期的教学岗位津贴(课时津贴)。

②教学“六认真”津贴(50元/月)

a、教师要认真制定好各类计划。计划制定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要有一定质量,不写、少写或质量较差的每本计划罚款30元。并按要求及时上交总结、论文、表册等,迟交一项扣5元,缺交一项扣30元。

b、教师要认真备课,各科要严格按参考书规定的课时去备,根据教学进度最少做到超前备课1~2教时,如有缺备或备课质量较少者,一经查出,每课时罚款5元。

c、符合条件的教师(a、距离退休*年内的教师;b、被评为县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教师。)备简案外,其他教师备课均按要求写详案。要体现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分析、教具准备、教学过程、作业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后记等环节。教案要有实用性,要根据本班学生的具体情况,、课的类型去设计教案,严禁抄袭现成的教案。教案没有实用性,有科学性错误,按缺备论处。

d、教师要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布置要有层次、有梯度,份量适中。作业批改要及时,批改符号要规范,批语要认真、有针对性、指导性,以鼓励为主。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数量较少者,一经查出,每次作业罚款3元,作文少改一次罚10元。

e、教师要认真上课,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四十分钟要质量,要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课不得违反教学常规,不得迟进堂,早退堂,中途退堂,不得坐着上课,不得随意调课,不得歧视差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否则,一经发现,除每人次罚10元以外,还将当成教学事故处理。

a、提高有效教学,反对无效教学。教学中要精讲精练,把握重点、难点,讲解清晰准确,不出现科学性错误;围绕教学目标,设计典型性的题,让学生练习,促使学生及时巩固,形成技能;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把时间和空间让给学生,让学生的手、口、脑充分动起来,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同时注重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参与教学活动。

b、正确运用教学方法,强化课时目标教学,遵循教学规律,开展启发和探究式教学,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创造多向交流形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在加强双基教学同时,重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开发非智力因素。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努力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

c、恰当安排教学环节。教学环节清楚,步骤合理,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及时检查学生学习的效果,及时了解新知识的掌握情况,有效地调节、矫正教学活动。

d、有良好的教学素养。教学用语简练明确、准确规范,板书工整、有条理,衣着整洁大方,教态自然亲切,气氛融洽,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e、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对教学内容掌握较好,口答、板演、练习、实验操作等不出现科学性错误,学生对教学满意。

(3)学期考绩奖励

①教学质量津贴

a.语数学科

a、一、六年级:以期末考试成绩为标准,取学科年级均分为标准分,学科均分超出标准分分值最高者以及比最高者均分差1分之内者为一等奖,奖金数额为150元;其余超出均分者为二等奖,奖金数额为130元;学科均分在标准分以下2分者为三等奖,奖金数额为100元。

b、二~五年级:以本次考试成绩为标准,取学科年级均分为标准分(一),将各班均分依次和标准分(一)作比较,得出各班标准分差(一);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参照分,取学科年级均分为标准分(二),将各班均分依次和标准分(二)作比较,得出各班标准分差(二);将各班标准分差(一)和标准分差(二)作比较,得出各班进步幅度值(含正负);从进步幅度值在0分以上者中取最大值以及比最大值差1分之内者为一等奖,奖金数额为150元;其余进步幅度值在0分以上者为二等奖,奖金数额为130元;进步幅度值在0分以下2分者为三等奖,奖金数额为100元。

c、语数均分第一名者各奖100元(实验班和普通班分别计算)。

b、综合学科

对于音、体美等学科专职老师,按照以下项目评分:

a、查岗、查课50分,旷课一节扣20分,不认真组织扣10分,扣完为止。

b、各类活动、竞赛20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按国家、省、市、县学生获奖每人次分别加6、4、2、1分。

c、检测科目成绩30分,第一名30分,每下降一名少1分;非检测科目30分,由领导测评。

将以上三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得出每位教师的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30、100、80元。

c、其它

a、特别贡献奖:年级或班级参加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质量抽测,获全县第一的,奖1000元;获全市第一的奖*元。

b、教学事故处罚:进步幅度值小于-5分者为“教学事故”,视具体情况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通报批评,并作为缓聘对象。

②教科研津贴:

a.教科研活动量化积分细则(按积分兑现津贴)

a.教研组长。根据学校和教科室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教研计划、教研活动安排及完成各种资料的编写,经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加5分、3分、1分、0分。

b.每位教师要积极参与并承担教科研活动:

(a)每周三的业务学习及相关的培训、听课、观摩等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早退、迟到扣0.5分。(病假需有相关证明及领导批假手续)

(b)校级公开课每节次加2分。

(c)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认真完成课题的资料整理、实验任务。主持课题的加3分,参与课题实验的加1-3分。

(d)每个课题组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工作例会,研究讨论小结实验情况,布置实验任务,做到活动有记录,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事假扣1分。

c.学校组织的征文、教学案例撰写(论文每学期1篇、教学案例每学期2篇),每次活动能完成任务加1分。凡在学校评奖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加1.5分、1分。

d.按时、高质交齐各科教学、教科研资料,缺一样扣1分,对学校交给的各项教学、教研任务无故推辞或执行不力的,每次扣2分。

e.对提高学校美誉度进行报道,按省、市、县分别加4、2、1分。

b.各类获奖奖励

a.优课评选、公开课、会课。

(a)县、市、省级优课评选、会课获奖依次按100、80、60;200、160、120;400、320、240进行奖励。选拔性的按最后获得奖次奖励(非选拔性比赛获奖不奖励)。

(b)指定性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依次按县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奖励,同一时间内巡回上课的只记一次。

(c)凡指定性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送教下乡、汇报课等,教师不履行职责或不服从安排,该教师两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本年度不得评优。

(d)教师在年度内未完成指定的教科研任务或在填写资料、撰写心得、论文时有抄袭行为,弄虚作假,经查实,其教师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b.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发表、获奖、交流。

(a)正规期刊报纸发表。市级、省级、全国性核心期刊、报纸发表一篇,分别按稿费的1、3、4倍发给奖金,县教研通讯发表文章,每篇20元。

(b)获奖。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正规期刊杂志社(江苏教育报刊社)论文评奖。(如教研室、教科所等)县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为80、60、5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为100元、80、7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为150、120、100元。论文交流按下浮一级三等奖奖励。(论文评比活动需由学校推荐参加)

c.辅导学生。

(a)指导学生作文发表(正规期刊、杂志、报纸),按市、省、国家级依次奖辅导老师10元、40元、60元,按人次、篇数计算。

(b)学生竞赛(包括手工制作、舞蹈、绘画等)获奖按县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国家级优秀奖依次奖辅导老师20元、30元、50元、80元。(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奖励以次/人或次/项来兑现。)

(c)辅导学生参加县、市、省、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数等学科竞赛活动获奖按一、二、三等奖依次奖50元、30元、20元;80元、60元、40元;120元、100元、80元;150元、120元、100元。没有设等第的活动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必须由学校逐级推荐参加的)具体奖励由校长室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d.课题研究。

(a)阶段性成果交流依次按县、市、省、国家级奖30元、50元、80元、100元。

(b)结题通过按县、市、省、国家级依次奖150元、300元、500元、1000元。成果获奖或被推广2倍奖励。(奖金发放课题组,由课题组处理,此项不包括子课题)

c.说明

a.所有获奖项目均以证书、下发文件、作品原件为准。

b.相关的团体性比赛,不能明确定类的由校长室裁定。

c.所有文章,文责自负。对抄袭造成影响的,通报批评。

d.各类编委会组织的论文评选、入编不予奖励。

e.量化积分结果按分数高低设立若干奖次进行奖励,结果同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评优、晋职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聘用与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者,影响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者。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的。

5、不能顾全大局,教师间出现争吵现象,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6、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7、一年内连续事假20天或累计病事假超过三个月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8、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意外事故除外)。

9、严重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出现乱班、乱课情况的。

10、教育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仍无改进者。

11、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

1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13、经双方约定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内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者。

十一、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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