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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3篇)

编辑:制度大全2023-02-10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宜居城市“五城”同创的要求和部署,现依《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旭光(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郭保平(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锦锋(市委、纪委书记)

乔云(市委、组织部长)

刘旺珠(市人大副主任)

张文钟(市政协副主席)

郭贵和(市委秘书长)

许守盘(市政府秘书长)

孟林生(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荣中(市卫生局局长)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创卫常务工作。

领导组下设五组一办:

(一)环境卫生组

组长:孟林生

副组长:王正龙梁通鹏苏云福张培吉

王孝德赵立永胡玉珍韩锡涌

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职责: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二)环境保护组

组长:杨郁玺

副组长:张万宏梁通鹏胡玉珍

职责:负责对环境保护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三)行业卫生组

组长:许守盘

副组长:李荣中马太攀田曜张力军

冯光源张万宏王玉平张培吉

梁通鹏

职责:负责对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四)督导检查组

组长:杨有毅张耀武

副组长:武鹏飞董纪先

职责: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孟林生

常务副组长:张久珠

副组长:杨元忠马明高赵述灏

职责:负责创卫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六)创卫办(爱卫办)

主任:李荣中

副主任:赵辰龙任德亮武远东杨同平

职责:负责创卫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创卫工作方案、迎接检查活动方案、综合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三、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由创卫办(爱卫办)总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十大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3、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爱卫办)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二)健康教育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所涉行业及单位)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新闻办、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卫局)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交警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市环卫局)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环保局)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助单位:市园林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由环境保护组总负责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队)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监督所)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六)食品安全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城管执法大队)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七)传染病防治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体局)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八)病媒生物防制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监督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环卫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市环卫局)

5、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8、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总体原则是全面推进、纵深开展、不留死角,努力实现整个创建活动完成好“二级跳”和上好“一台阶”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即在20*年7月前,完成好省爱卫会同意推荐前组织技术考核的关键性“一级跳”,在20*~20*年完成好全国爱卫办技术评估前组织专家暗访的关键性“二级跳”,在20*年真正上好通过暗访后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的关键性“一台阶”。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共分五个重要阶段、九个主要程序来全面推进:

(一)动员申报阶段。今年,首先完成好“人员准备、措施准备”和“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这两个基本程序。要组织有关人员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认真理解标准和要求,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各方面存在问题、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分析会,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安排和各专项工作组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成主要创建任务和指标值,创建工作资料整理成册,经组织创建工作调度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检查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启动“自查自评、主动申请”和“省级受理、省级复核”这两个主动程序。市创卫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吕梁市政府、吕梁市爱卫会逐级上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自查自评情况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报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请求省爱卫会受理和适时组织人员对创卫工作进行复核。申报材料力求全面、内容完善,争取一次性通过全国爱卫办资料初审和正式受理申请报告。

(二)考核初审阶段。20*年7月前,争取顺利启动“国家级初审、国家级受理”这个关键程序。通过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成暗访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和做好资料检查、现场考核准备工作,接受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和国家级初审。

(三)国家级暗访阶段。20*-20*年,进入“国家级暗访、国家级评估”这个重要程序,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要保持经常性和认真扎实,要针对暗访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经常性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建议和意见的听取和解决等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同时对省爱卫会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四)全面整改阶段。20*年1~9月,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合格和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全面整改、综合上报”这个程序的具体工作,逐项逐条完成全国爱卫办组织暗访、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逐项逐条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经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五)国家级评审阶段。20*年10-12月,各责任单位要在市创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主动工作和积极配合。全国爱卫办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核实认为整改达到标准,同意申报城市申请正式考核鉴定,启动“专家审定、社会公示”和“通过命名、巩固成果”这两个核心程序。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鉴定,全面考核申报城市整改工作到位、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考核鉴定合格,全国爱卫办在卫生部门网站和申报城市所在地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全国爱卫会根据评审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岐意见的公示结果,对申报城市予以命名。全国爱卫办要求申报城市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五、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把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到落实*****、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高度来认识,把创建卫生城市当作建设“健康孝义”和开启“五新时代”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增强搞好环境卫生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创卫领导组各机构,要按分工和职责,要切实负责起本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创卫办公室要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十大口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全面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要建立创卫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三)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创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治理环境,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环境卫生的进程,确保在全国爱卫办验收之前整改好暗访反馈的意见,使各项指标达标。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系统,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暗访和检查验收。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卫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八)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察。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阶段的目标实现。要建立健全创卫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将创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响应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号召,有效地把水利行政工作与之相结合,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区品味、为民造福办实事,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老边区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结合我局行政工作实际,特将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老边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在水利行政系统内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干净、舒心的居住、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会议精神实质,明确任务,严肃纪律,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组织动员水利行政部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服务,为我区顺利通过调研考核,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局属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卫”宣传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全体水利行政干部职工携起手来,并肩奋斗,把创卫热情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积极参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除害防病、卫生清扫、健康教育、倡导戒烟等活动,营造浓烈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共建美好家园,同享一片蓝天,为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水利工作结合起来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水利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水利工作紧密结合,把调解工作寓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之中,水利工作贯穿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锻炼工作作风。

2、从我做起,树立新风,强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一是组织各水利站和局属各科室开展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检查。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公共场所尽量不要抽烟,办公室内窗明几净、文件档案摆放整齐。三是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水利卫生城市形象,督促家人亲友做文明卫生好市民。

三、建立为民、务实的水利行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风,

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凭着争干实事、执着工作的激情和自我牺牲精神,始终把做好工作放在第一位,亲自动手清理各种卫生死角。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引导村民建立诚信守法、友爱互助、和谐共处的新农村道德风尚,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水利工作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县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早日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县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统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内外环境卫生,督促指导搞好分包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使干部职工的环境文明意识和道德素质显著提高,卫生健康意识不断加强,机关的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共同参与全县创建活动,实现机关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升整体卫生水平。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创建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学习县领导创建工作的动员讲话和县创建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人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结合工作特点,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计划和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局机关健康教育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健康教育科普知识专题培训会,丰富干部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开展无烟股室创建,使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全面达标。

3、提高机关卫生水平。制定卫生环境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治理和评比活动,规范卫生管理,完善卫生设施,消除和解决卫生死角,做到办公区环境干净整洁。

4、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工作,落实除“四害”工作经费,配备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综合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四害”孽生地,使“四害”密度有效控制实现达标。

四、实施步聚

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工作整体安排和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年4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制定《达县人事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落实任务阶段(20*年5―10月)。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层层分解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实现逐项达标。同时,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请县创建办指导工作,达到查漏补缺的目的。

3、自查、迎接检查阶段(20*年11月)。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照创卫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巩固工作成果,迎接上级的检查。

五、工作措施

1、建立机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王弟善为组长,副局长刘家书、柏长青、梅东为副组长,党组成员邓建国、李钢、刘中传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钢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圣君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查全局创建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为实现创建目标贡献力量。

3、抓好落实。抽调精干力量,实行专抓,保证人员、经费等,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任务分解到人,按照局《实施方案》和县有关要求,具体抓好工作的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并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建工作办公室,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督查。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解决、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任务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保证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篇2: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国家级卫生城市。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20**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

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

(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

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

(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

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

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

2、健康教育(7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市、区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市(区)疾控中心、健教所(科)、学校、医院、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3、市容环境卫生(8项)

基本要求:加强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规范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达标;清除乱帖乱画,落实门前三包,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工作。

抽查对象:建设、城管等部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4、环境保护(9项)

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大气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

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

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6、食品卫生(8项)

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

7、传染病防治(8项)

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

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

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

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

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

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

10、民意测验(7项)

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

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

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费投入。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每区设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专题的大型公益广告若干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均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均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来抓,把创卫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各级创卫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1、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设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交通部门等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实现市区道路交通、车辆停放有序、通畅、安全;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实现市区无跨门店、无占道摊点;实施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环境卫生保洁,创新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协调处理好“多把扫帚”问题,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对乱张贴、乱涂乱画的整治;实施亮化工程,营造卫生城市氛围。交通部门要加强窗口单位,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

3、开展“五小”服务行业的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和卫生、工商、公安、建设、贸易与粮食、文化等部门要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五小”服务行业,加强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制定小餐饮等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实行分类设置、分

级管理制度。开展餐具集中消毒;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肠道门诊和消毒管理。

4、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和工商、贸易等部门要根据《标准》,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对老、旧、小集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经营秩序整顿。

5、加大城区除“四害”工作力度。

建立出台《台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把除“四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除“四害”经费的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除“四害”达标活动,在原有灭蟑、灭蚊、灭鼠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灭蝇达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四害”密度长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6、开展河道污水治理活动。

各区政府继续加大对三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继续开展“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为载体的河道疏浚整治活动,对沿岸、水系的部分工业、生活污水治理和在广大农村及污水管网未接入区域,大力推行生活污水无动力、微动力生化处理及土地生态系统处理技术,做到达标排放,水资源回收利用,并清淤河道、绿化河岸。加强对自然山体、森林、河流、湿地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城市卫生管理责任。强化区、街道、社区(村)对辖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流动摊点管理、“门前三包”、跨门营业、背街小巷保洁、集贸市场卫生、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从管理机制上入手,研究管理方案,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块块负责,条条监督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卫生管理从突击型向长效型的转变。抓紧制订、完善我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单位、居民区爱国卫生工作和行业健康教育等规范化管理,逐步使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在20**年通过省级考核和国家级调研,并且将创建过程中建立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保持长期运行。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落实阶段(20**年1―4月)

1、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召开创卫工作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创卫工作。各区、各部门根据市创卫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提出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创卫工作。

2、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做好申报工作。广泛开展调研,论证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评估城市卫生基本状况。完成申请报告和自查工作总结的有关资料,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书面申请报告。

3、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结合第十七个爱国卫生月,全面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在该阶段内,要使城市卫生的各个方面基本接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4、准备好迎接省爱卫会的暗访调研、评估。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5―8月)

1、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对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比,找出差距和不足。针对第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要求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

3、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并向全国爱卫会申报。针对省爱卫会考核提出的问题,各区及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再次动员开展整改活动。同时提出长效管理方案,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在接受省爱卫会的考核后,力争向全国爱卫会提出创卫申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年9―12月)

1、针对省爱卫会的调研、暗访和考核后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再整改,加强专项整治力度。

2、组织第二次模拟检查评比。要求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标准。

3、积极准备接受全国爱卫会的研调和暗访,力争一次研调成功,具备国家考核条件。

4、做好各项巩固提高工作。大约在国家调研认可三个月后,全国爱卫会将组织来我市进行考核验收,力争在20**年的适当时机,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和验收,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篇3:国家卫生城市和单位卫生创建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

为积极开展单位、居民区卫生治理和卫生达标活动,提高区民生活质量,按照我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宗旨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将驻区单位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以社区为平台,针对单位、居民区卫生及基础设施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通过督促检查、整顿治理,努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单位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室内外厕所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院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90%以上。

5、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学生宿舍、单身宿舍做到公寓化管理。

6、职工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工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卫生知识应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社区卫生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污水排放畅通,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并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路面。绿地、院落等外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60%。

5、街道、社区所属市场、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应强化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占道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饮食、商业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6、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对慢性病能提供上门服务和指导,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建筑立面整洁,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楼道内整洁,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9、居民楼阳台、屋顶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挂。

三、时间安排

此项活动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前)。区爱卫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社区卫生状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并将治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创建示范单位、社区阶段(8月底前)。辖区内分别选择3一5个单位和社区为达标示范单位、社区,按照整治标准要求,逐项整改,限期达标,树立典型。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4月底前)。在总结示范单位、社区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各单位、社区提出全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完善各单位、社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在三月底进行第一季度检测考核。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5月底前)。卫生城区督导组组织人员按照创卫标准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刁云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张春峰、区街道办事处主任田宝成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处、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各企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口号要体现时代性、把握准确性、注重鼓动性,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使辖区广大群众真正做到人人参与、户户行动。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单位、居民区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清扫保洁制度、门前三包制度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

(三)严格标准,认真督导。把握好考核验收尺度,完善督促检查方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督导人员做到熟悉地理位置,知道联系方式、掌握存在问题。要坚持明察和暗察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加强督导,突出重点,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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