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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1-04

各位镇干部:

为促进人才优化组合,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推进全镇各项工作。根据松组3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竞争上岗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工作为重相结合原则,因工作设岗,因岗设人。

2、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竞聘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民主测评、考察时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和建议。

3、坚持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竞聘中,不论资排辈,不搞照顾,凭真才实学,注重实绩。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用原则。将聘任职位、职数以及资格条件公布于众,实行公开平等竞争。

5、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原则。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竞争上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勤政廉洁,团结务实;

2、具有胜任竞聘职位所需的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能组织实施好镇党委政府交给竞聘职位应承担的职责任务;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含称职)以上。

4、城管中队、环卫所在编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队、本所外岗位的竞聘。

三、竞争上岗的范围、对象、任职

1、岗位设置:本次竞聘岗位针对缺位的岗位进行设置:城区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中层正职);城效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中层正职);城管中队中队长1名(中层正职)、副中队长1名,共设4个竞争岗位。

2、对象:除党政班子成员及现任中层干部外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全镇所有在编在岗干部均可参加竞聘。

3、任职期限: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如遇特殊情况,镇党委可视情调整。

四、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

1、组织发动。张帖公告,讲清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竞争的有关具体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

2、公布职位。将竞争上岗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选拔范围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向镇干部公布。

3、公开报名。采取自荐为主,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镇组织办,逾期未交者作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审查名单,听取群众意见。

5、演讲。竞争上岗者按抽签顺序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的设想等进行演讲。演讲得分由镇党委组织评委班子,当场计分。

6、民主测评。镇党委组织全镇干部对竞争上岗者进行民主测评。

7、组织考察。镇党政班子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全部竞争上岗者进行考察,确定入围人选。

8、讨论决定。镇党委研究决定各岗位任职人选。

9、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拟任职务等在镇公开栏进行公示。

10、发文公布。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镇党委发文公布,同时找提任干部本人谈话。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篇2: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第三条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任职

第二十四条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某地委(含某地直机关党工委)、某地政府或某地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某地委、某地政府或某某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某某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某地人事局审核。

经某地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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