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
*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
1、上岗前应该怎么办?
答:员工上岗前,仔细检查着装,做到整洁统一、按规定
佩带胸卡,带好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方可上岗,由领班员列队检查。
2、员工~时,怎么办?
答:员工~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认真做好与下一岗人员的交接工作,与~人员共同进行岗位巡视,对岗位上曾发生的问题,认真与~人员交代清楚,物品移交清楚,在~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对于正在处理的问题,在得到领班认可后,方可交接,否则,必须处理完毕才能进行交接。
3、到~时,~人员没到位,怎么办?
答:岗上人员~时,~人员没到位,应通报当值领班,说明情况,当值领班应与~领班共同协商,安排好~人员,以保证按时交接。在~人员没到位时,岗上人员不得离岗。
4、正在进行交~,岗位上发生问题时,怎么办?
答:员工正在进行交~,但岗位上发生问题,应暂停交接,以~人员为主进行处理,~人员应做好协助工作,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交接。领班员和领班员交~时应把所有岗位的出勤情况登记清楚,检查各岗位的物品,带领本班人员妥善处理岗位中所发生的问题。
5、人员进出流量较大时,怎么办?
答:员工在岗位上发现进出人员流量较大时,应注意人员的流向,做好巡视工作,大堂接待应主动为客人开启玻璃门,以方便客人进出。门岗发现大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又无明确目标时,应仔细做好盘查工作,无出入证严格控制进入小区。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领班员。
6、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怎么办?
答:发现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应上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弄清其逗留在小区的目的,确属闲逛与业户无关系,应劝其离开并进行记录,必要报领班处理。
7、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时,怎么办?
答:遇有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应加以制止,问清原因,确需摄像、拍照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必须加以制止,并劝其离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8、业主赠小礼品或小费时,怎么办?
答:客人赠送小礼品或小费时,管理员应该婉言谢绝,如难以推辞的,收下后应交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9、拖欠管理费怎么办?
答:住户拖欠管理费用,应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该户讲明所欠费用、滞纳金和交费期限,如期限已过仍未交费,应派专人追缴,对拒不交费的,讲清“你不交费,不能保证为你提供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10、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怎么办?
答: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首先了解业主外出需要的时间,及时做好记录,并提醒其关闭水、电、暖、气等家用设施,同时确定每月管理费的收缴。
11、不交停车占道费或场地养护费怎么办?
答:经多次做工作仍不交费的控制车辆出入。
12、租住户不按时交纳费用,怎么办?
答:租住户交纳物业费用应在业主的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属于业主交的由业主交纳,属于租住户交的由租住户交纳,租住户不交纳时,业主负违约责任。
13、住户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付各项物管费用怎么办?
答:承接物业时住户已签收,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我们应积极主动给住户联系催办帮助解决问题,保修期已过出现的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我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负责维修。因为经费的用途和征收渠道的不同,住户不能因此拒付各项物管费用。
14、租住户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怎么办?
答:租住户与业主或其他单位签租房合同时业主必须告知租住户业主管理公约和小区的管理规定,若租住户违反的应按相应条款处理,租住户不履行处理义务的,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5、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怎么办?
答:如发现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要及时制止,招呼住户到旁边或请其到管理中心商谈沟通,确因我们的问题,主动致歉并及时反馈信息,如是无中生有,告之其行为的危害性,“你以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可提起诉讼。
16、在物管区域内,小孩与家人失散时,怎么办?
答:询问孩子的姓名,年龄、住哪里,父母是谁,如孩子不能说清,带回管理中心妥善安排,通过小区广播或报亭,告知孩子的基本情况,如不在小区居住,送当地公安机关。
17、住户在物管区域内摆摊、设点怎么办?
答:严禁私自摆摊设点。如小区设有专门的摊点,应经过申请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按规定摆摊设点。
18、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怎么办?
答:如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住户的需求,应登记姓名、楼位、单元、房号,约定归还时间,并讲明物品使用方法;如逾期不还的,应及时加以督促。
19、发现小区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怎么办?
答:如发现小区内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首先应及时告知领班,讲明不到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并解决存在问题。
20、业主送表扬信或锦旗怎么办?
答:感谢业主的理解与支持,这是业主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应作为动力,激励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让业主更加满意。
21、发现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怎么办?
答: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应及时上报,服务管理中心或主管应控制事态发展,减小影响,及时与受害业主沟通,就损失情况和失职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结果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业主。
22、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怎么办?
答: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敬请住户遵守小区统一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未见住户,可在座背垫贴上通知单,有可能的话将车移至安全的地方看管。
23、家庭宠物在小区内乱窜、狂吠、随地大小便,怎么办?
答:请住户遵守《业户手册》和西安市宠物豢养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养宠物;更不允许在小区内遛宠物,防止宠物随地大小便吓着小孩,由宠物引起的卫生污染成其它责任问题由该业主承担。
24、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时,怎么办?
答: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如我们有特约服务项目,及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我们没有业主需要的服务内容,应积极帮助其联系,如确实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必须婉转回复并表示歉意。
25、住户家门打不开,求助时怎么办?
答:接到求助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做好安抚工作,请住户不要着急并实施救助,如没有办法打开门锁,经住户同意及时与开锁公司联系,直到将门打开后,再离开现场。
26、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怎么办?
答: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属举手之劳之事,管理员应立即加以解决,需清洁工清理时,应通知清洁工加以处理,属拖延怠慢不履行职责的应及时报告。
27、共用部位堆放垃圾及物品怎么办?
答:共用部位严禁堆放垃圾及物品,已堆放的限住户在短期内清除。如遇到住户正倾倒垃圾,必须立即制止,指明垃圾倾倒处,告戒其公用部位严禁倒垃圾和堆放物品,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将收取违约金。
28、进行清洁工作时,住户要通过时怎么办?
答:住户要通过时,应停止工作,主动为其让道并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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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街道四项优化服务措施和四大效能惩戒制度
效能追究制度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文秘资源网,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办、站(单位)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委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效能办或投诉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效能办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效能办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办、站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效能办。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所辖部门和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街道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
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办、站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办、站或单位。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级领导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办、站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办、站(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篇3:服务型政府建设管理制度
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1、在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醒目位置设立政务、村务公开栏。
2、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林木采伐、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婚姻登记、救济款物发放、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等行政执法、财务收支等事项及时全面公开。
3、要公开相关政策、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承办人员、违诺责任。
4、实行群众“点题公开”,对群众想知道的事情随时公开。
5、实行阳光政务全程公开,在事前、事中、事后随时公开办事的构想、进展和结果。
办事代理制度
1、群众来镇政府或政务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由于政策、上级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等原因,不能当天将事情办结的,事情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代办。
2、代办人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情办结。
3、在事情办结后,代办人员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将有关手续、证卡、表格等送到群众手中,不让群众走回头路。
4、及时登记填写代办记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备案。
群众预约领导制度
1、在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确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协调、解决,而群众所要找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地点,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填写《群众预约领导办公卡》,然后在群众所找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回来后,上门到群众家中了解情况,予以及时解决。
2、在事情办结后,及时填表登记。
佩证上岗制度
1、无论是党群工作者、公务员还是事业站办所工作人员,在上岗时都应当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2、上岗时统一佩带附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编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胸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信访旁听制度
1、书记、镇长信访接待实行旁听制度。
2、召集人为党委常务副书记。
3、旁听人员为有关站办所负责人、旗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退休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
4、及时征求和听取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办公办事公正公平。
群众听证质询制度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或与群众关联比较大的重要决策和事项,经党委会决定,可随时召开群众听证质询会。
2、参加人员由有关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政协人大委员等组成。
3、听证质询会同与会人员进行直接的、平等的对话和交流,问计于民,取信于民。
4、听证质询会能够当场解释和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做出结论的,要说明原因和确定责任人,限定办理时限。
5、事情有结论或办理完毕,及时将结果公开并向有关人员反馈情况。
延时办理制度
1、服务窗口单位适当安排工作人员轮休,实行双休日办公,五个工作日七天服务,确保双休日群众事情有人办理。
2、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延时服务。
3、延时服务与正常服务要有同样的态度,同样的效率,同样的效果。
4、工作人员不得在延时服务期间接受群众的宴请。
社会监督考评制度
1、镇党委把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建设服务型政府纳入对单位、干部考评范畴。
2、此项内容的考评,注重民主监督和群众公认,采取群众评、领导评、互相评等方式,全方位考查评价各单位、各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
3、针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4、对群众满意率低的干部,要给予警示和戒免,当年不得评优、晋职、列为后备干部。
5、对群众不认可的干部,进行停职侯岗处理。
服务“四限”制度
1、限时:简化手续、限定时间、工作不推诿。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限地:深入基层、限定地点、工作不绕弯。镇设服务大厅村设便民服务室,村妇联主任和记帐员为便民工作联络员。能到户办的事不到村,能到村办的事不到镇,能到户办的事不上推,需要到旗办的事镇统一代办。
3、限事:明确权限、限定事项、工作不越权。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变管理为服务。
4、限费:政务公开、限定标准,工作不滥收费。
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
1、为满足群众对各类致富信息的需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通过电脑上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做到全面、系统、快速、准确、真实。
3、对获取的信息要分门别类进行系统整理,根据时效性和种类的不同,加工制成信息产品。
4、通过电视节目的信息,信息发布会、板报、橱窗、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每年月发布一次。
5、信息发布要有计划、有针对性,要结合当地经济实际,要有详实的材料,建好信息发布的档案。
服务承诺制度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镇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必须认真对待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请求等服务事项。
2、领导班子成员受理的服务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答复与处理,属需部门处理的,立即指示给相关承办人,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限定服务办结日期,交承办人处理。
3、镇村干部受理的服务事项,必须立即着手解决处理。属政策和技术咨询方面的,自己能予以答复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答复解决有难度的,立即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属矛盾纠纷类的,按“三级调处”程序办理。
4、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在受理后10日内解决,领导指示的,按指示限定时间解决,除极特殊情况外,最长解决时限不得越过30天。
5、领导干部年内服务事项每人不少于10件,镇干部每人不少于5件。服务指标完成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予以奖惩兑现。
学习培训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以学习培训为教育的主要形式,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2、在活动中,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2天,村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天,干部、党员每人每月自学达到20课时以上;
3、在学习内容上,除镇领导小组规定的学习篇目外,各支部、每位干部、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选学相应的自学文章;
4、集中培训参训率镇干部要达到100%,农村党员要达到85%以上,镇、村干部掌握实用技术6项以上;
5、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镇村干部要达到5000字以上,农村党员初中文化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字以上。
信息反馈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注重并认真做好活动情况反馈,加强上下沟通联络,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实施。
2、在创建活动中,镇领导、镇干部、调处组、镇直负责人、干部及时将服务情况向镇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3、在创建活动中,由服务队队长将运行情况按阶段、分步骤地及时向活动办公室反馈。
4、值班人员要在值班中或次日~前将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情况向活动办公室反馈。
5、反馈情况务必做到及时、准确。
6、各村要每阶段向镇活动办公室及时上报至少三份具有指导意义的活动信息。
服务监督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的服务监督小组,负责服务活动的监督。
2、监督小组要对创建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监督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沟通、解决。
4、对发现的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服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由于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失误或重大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人员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2、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建立专门档案,专项管理。
3、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台帐卡页等,均作为活动的档案立卷内容,及时收集、整理、立卷。
4、归档立卷要严格分类、编目、装订,按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建档。
5、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防止档案材料遗失。出现问题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首问负责制度
1、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2、接待群众来访或办事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承担答复、指引、帮助、协调的义务。
3、首问责任人根据办理事项的性质,负责找职能部门给予办理。
4、对应由几个部门处理的事项,依照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解决。
5、对于来访的痴、呆、傻人员和精神病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其护送出院或通知监护人领回。
6、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待的事项移交后,首问责任人有权查询工作结果,有权向领导反映情况。杜绝办事人冷、横、硬的工作态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一时难以受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可以将其送到分管领导处。
8、应由各个部门或工作人员处理的事项,可由最先受理的部门主持,依照程序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商处理。
限时服务制度
1、限时服务是指责任人在规定的服务和办理时限内完成所要服务的工作内容。
2、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下列时限完成工作。
3、请求解答咨询的应解答,需要请求上级或查阅资料的应于半月内答复,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处长到一个月。
4、提供服务的应于1-3日内完成。
5、办理审批事项的应于一周内完成。起始时间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6、具有服务职能的部门均应执行限时服务制度,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公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接受监督。
7、部门受理服务和工作事项承办人,填制承办表,规定时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督查。
领导接待制度
1、值班领导在接待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者,同时做好登记。
3、对信访案件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督查落实。
4、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排查信访隐患,控制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