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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策研究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02

区委政策研究室室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领导讲话、典型材料、总结报告等文字的起草;负责区直部门代拟的区委文件、领导讲话文稿和大型会议发言材料的把关定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为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参谋作用;~完成市委和区委统一部署的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搞好区委有关领导服务及其他会议、活动服务工作。

一、文字材料的组织与起草

(一)文字材料起草必须学好有关文件,领会精神,了解领导意图,收集有关资料,由集体或指定专人拟出写作提纲,经区委有关领导或分管副主任、室主任审定。

(二)集体起草材料由分管副主任定稿,个人起草的材料由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定稿,然后送有关领导审阅。重要材料初稿完成后,要集体讨论修改,做到观点正确,实事求是,层次清晰,语言简炼,表达准确,符合领导要求,符合工作实际。

(三)文字材料需要登《薛办通报》或上报的,由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重要内容需经区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

(四)材料校对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校对质量,关键词语和重要数据要把握准确,不准出现差错。

二、调查研究

(一)调查研究必须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根据区委全年工作计划、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题目、完成时间、方法步骤和质量要求。上级和区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调研任务,由分管主任具体安排。科室每季度至少要形成一篇调研文章,每人每年至少有一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刊登。

(二)调查研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调查前,由调查人员拟出调查提纲,确定调查范围和方法步骤。调查中,必须深入实际,多方面听取意见,摸清实情。调查后,对材料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地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材料,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在专题调查中,对发现的其它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也要调查清楚,及时向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对干部群众在政策方面存在的疑虑和误解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基层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与基层领导通气,必要时要向办公室领导和区委领导汇报。

(四)对上级党委统一部署的调研任务,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上级调研部门来我区调研,由分管副主任指定专人配合。配合人员负责上下联系,搞好生活服务,做好调研记录,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三、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整理

(一)区委召开常委会,要提前做好会议记录准备。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要认真记录在常委会议记录专用簿上,会后2天内完成对会议记录的整理任务,并形成会议纪要,年终立卷归档。

(二)其他重要会议的领导即席讲话,要及时整理,一般整理不过夜。

四、会议和领导活动服务

(一)对区委有关领导的服务以科室集体服务为主,文字材料和会议、活动服务,由室主任统筹安排,领导外出需要的随员,由分管副主任或室主任负责指定。

(二)认真办理区委有关领导和区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专项督查和信息上报

(一)认真执行全员搞督查、办信息制度,每月按照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的安排,抓好组织落实。

(二)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积极撰写调研报告、信息材料或理论文章。其中,每人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被市以上采用不少于4条。

(二)加强与上级和外地政策研究部门的联系,及时搞好本地、本科室经验、信息的对上报送,搞好文字材料和工作经验的对外交流。

六、印章和文印管理

(一)印章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审批和登记程序。使用区“四强”竞赛组委会印章,要经分管副书记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安排使用;使用区委政策研究室印章要经分管副主任或室主任安排。

(二)区委文件要经分管文字的办公室副主任审稿后,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区委办公室文件要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审稿好,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发函、发通知,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材料打印由分管文字副主任统一安排。凡需到打字室或商业打印社印制材料,要填写《区委办公室材料打印签批单》。

(四)全体人员要加强对微机知识的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技术;每人申请一个免费邮箱,并公开邮箱地址。日常工作所需文字材料原则上在本科室打印,也可自行打好后拷贝或发邮件至打字室输出。时间要求紧、文字输入量较大的材料,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同意后,到打字室打印。

七、例会和学习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学习文件,相互谈心,交流体会,部署工作。每年组织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二)充分利用周六、周日或晚上的时间,集中组织业务学习讨论,每周开展1次学习讨论活动,系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重要报刊文章,同时结合文字起草实践,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写作技巧。每人都要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

(三)个人要加强经常性学习,掌握上级政策,熟悉本区情况,了解外地经验,深入思考,多提建议,当好参谋。特别是对全区人口、自然、政治、经济基本状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要切实掌握;对全区各系统、各行业典型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要经常了解、基本掌握;对各项工作中的新典型要注意发现,认真总结,及时向领导汇报;对各自分工的工作,要熟悉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熟悉典型的情况和基本经验。

八、内务工作

(一)文件管理和资料收集。对发来的各级文件要及时登记,严格按照传阅手续送分管主任和全室人员传阅,传阅后要妥善保管。对重要报刊做好收集、保存、归档工作;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统计数字、简报、材料要分类、归档,做到随用随取。每人都要建立工作档案,保存区委和办公室文件、领导讲话、典型总结等各种文字材料。

(二)严格首问

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基层单位请求办理的事项,凡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立足于早办、快办,向前赶,争主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内勤工作制度。工作日要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在上班时间前完成打水、打扫卫生等工作。办公室内要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办公楼内分工公共区域要清洁卫生。每天认真做好迎往接待、电话记录、文件资料的寄发等其他工作。除公务活动外,工作时间一般不在办公室内会客,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四)请销假和公休日值班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临时性外出由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两天由主任批准;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请假时要说明事由,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杜绝无故迟到早退,不打招呼擅自离岗。节假日、公休日轮流值班,并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五)要严守保密纪律,对接触到的重要文件、情况,领导批示信件和常委会决议等有关机密,要守口如瓶,不得扩散,不得携带回家,杜绝失泄密现象。

(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利用在领导身边工作的影响谋私利。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和领导安排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科室全体人员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创优意识、窗口意识、服务意识、服从意识、协作意识,严格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一流的形象、一流的作风、一流的纪律争创一流业绩。违反纪律、制度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现象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

篇2: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应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cnfla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开展新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制工作。

(二)本室应由从事药专业五年以上,具有从事科研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的人员担任。

(三)药物研究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不得弄虚作假。

(四)药品研究的研究项目、设计方案及审批等,应按“新药审批办法”办理。新药或新制剂,必须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制剂注册文号后,才可进行生产、配帛、用于临床。

(五)药品研究工作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实验记录清晰、完整,随时记录,不得涂改,按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六)本室工作应有计划和目标,年终,将工作情况及科研经费等汇总,报药剂科,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报药剂科。

(七)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九)本室所用衡器,应按“计量法”定期检验,确保衡器计量的准确、可靠。

篇3:湖南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全国老龄委等21个部办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基本要求

优待服务的对象为本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各地可以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和本地实际,对各优待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进行细分。提倡各地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质量。我省老年人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规定。

三、提供养老优待,改善养老条件

1、城乡贫困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

2、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3、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鼓励和提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4、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农村“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及城镇“三无”老人去世后的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全免,由当地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解决。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1、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县市区卫生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医护人员每年为本县市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1、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为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城镇“三无”老人和贫困孤寡老年人需要入住福利院、老年公寓、康复医院和爱心护理院的,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贫困孤寡老年人需要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的,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一定补贴。

4、老年人再婚的,免交婚前检查费。

5、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到公安系统办理各种证件费用全免。

6、免收低保老人的社区卫生费。

7、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申请安装电话和宽带的,减半收取装机工料费和宽带连接费(不同时享受电信公司其他优惠政策,限本人身份证各办理一次);优惠有线电视安装开通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8、有条件的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对外服务窗口都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9、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车、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

10、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11、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级各类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凡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60-69周岁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注册费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半价、注册费全免优惠。

2、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园林等景点凡收取观光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

3、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社会力量兴办、承包的文化体育场馆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方便优惠的服务。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并为老年人开展文艺活动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城乡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八、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老龄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老年人优待证件的制作发放相关工作;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加大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督办解决力度;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老年人优待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规范服务标准;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

九、积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各级宣传、司法行政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加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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