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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确保全局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主要目标

1、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

2、不发生农电职工(包括临时工)生产重伤以上事故;

3、不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责任事故;

4、杜绝送电变电事故;

5、配电事故(倒杆、断线配变烧毁、出口故障24小时内未恢复送电)不超市局下达的指标;

6、不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和锅炉压力爆炸事故;

第三条:事故责任划分

1、发生事故追究事故责任者,事故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发生特大、重大的事故,农电职工生产重伤以上的事故和农村触电伤亡责任事故,追究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3、送、变电和10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生技科长、专责,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4、低压电网发生事故,抄收班班长、供电所长、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5、由于管理不善给工企用户造成事故,追究供电所所长,营销科科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分管局长负有一定的责任;

6、单位安全员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7、人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1)未按规定严格培训考核,追究主管局长和有关科室的责任;

2)未经安全、技术岗前培训,就将人员安排到农电生产岗位或调换工作岗位,谁安排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3)喀喇沁旗农电局系统网内设备上工作的电工未参加安监部门年度《安规》考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分管局长的的责任;

8、发生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故的单位,追究保卫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9、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追究司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10、发生一般考核事故,终止安全记录,除追究有关责任者外,还追究主管部门和分管局长的责任;

第四条:电气设备管辖范围责任划分

1、66kv送电线路由兴达公司负责;

2、变电设备生技科负责;

3、10kv配电线路、0.4/0.2kv低压线路、配电变压器台,由各供电所负责管理;

第二章:发生违章、违纪的处罚规定

第五条:发生违章、违纪责任的划分

1、必须追究违章违纪者的责任;

2、按其严重程度追究发生单位的责任;

3、安全监察人员检查不到位,不严不细,对发生违章违纪行为不严肃处理,追究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不能有效控制违章、违纪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降职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违章违纪者行政处分,给予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300元的经济处罚,并扣罚发生单位年度安全奖。

1、违章指挥;

2、带地线合闸;

3、带负荷拉刀闸;

4、误拉合开关;

5、误入带电间隔;

6、带电挂地线;

7、误登带电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误指挥、误发令;

10、在电气设备及线路上工作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停电作业,一条线路多处施工且附近有带电线路,事先未认真核对所有作业点的线路名称及杆号,未安排胜任的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不完备就开工;

第八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违章者及有关人员200/次的元经济处罚

1、听到上级线路停电或系统停电,不办理工作票,见缝插针擅自作业;

2、使用钢卷尺和有金属的尺测量或比划带电设备;

3、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拆除接地线;

4、拉开分支开关的停电作业不使用工作票;

5、工作票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进入施工现场登杆或做其它的准备工作;

6、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就盲目登杆;

7、工作负责人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但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或还在工作;

8、不经请示汇报,将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

9、验电不认真,对无电、有感应电不认真分析就盲目操作;

10、未经调度许可,值班员就擅自恢复送电;

11、擅自扩大工作票工作范围;

12、工作票填写后,工作票签发人不详细审核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就签发;

13、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及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默许或不制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14、无证驾驶或随意串车、酒后驾车者;

第九条:有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有关人员1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从事作业;

2、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3、高空作业不使用传递绳,随便抛掷物品或工具;

4、工作现场不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如应挂接地线只做相应间短路,甚至不带接地线和验电器;

5、工作已经许可,但工作负责人不携带工作票,在现场乱指挥;

6、在同杆架设的线路,平行带电线路上工作,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7、高空作业,砍伐树木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8、工作隔日间断再恢复工作时,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好就工作;

9、立杆、紧线、放线等大型作业时无统一口令,无专人统一指挥;

10、立起电杆后,未等回填土分层夯实就撤除立杆设备和临时拉线并登杆作业;

11、人在杆上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12、穿越带电线路放线、紧线未采取安全措施就工作;

13、模拟图板指示与现场运行接线方式不符;

14、操作前不认真进行模拟操作,不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

15、运行人员交~马虎、交的不清接的不清,未经所长或领导同意擅自私下调班、连班;

1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经许可退出运行;

17、调度、变电值班人员空岗、擅离职守;

18全部检修工作结束时,运行值班人员不检查验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19、全部检修结束后,未清点现场,将工具物品遗留在设备上;

20、设备清扫,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21、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

22、高压试验现场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无人监护;

第十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当事人及有关人员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1、作业前不填写工作票,作业完后补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同志承担或虽委派却未通知全体工作班成员;

3、不能按工作票的计划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不能适时办理工作票延期许可手续;

4、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中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允许参加工作;

5、施工中该加装临时拉线的不加装;

6、未按《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

7、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8、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

9、使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不戴绝缘手套;

10、装、拆接地线时不戴绝缘手套;

11、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12、装拆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杆;

13、高压验电不戴绝缘手套;

14、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开关场地、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

15、电业生产、工作场所内小孩出入无人制止;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当事人及有关人员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进入建筑,高空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

2、在杆塔上作业,将安全帽挂在杆塔上或当工具包使用;

3、通往高压室的门没闭锁;

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不随手将门关上锁好;

5、巡视设备、线路不按规定时间进行;

6、分合断路器操作后,现场不检查分合动作的实际位置;

7、标示牌悬挂处不符合现场实际;

8、线路分支开关停电作业,开关拉开后未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9、工作票填写内容和签字字迹不清;

10、有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11、农电生产和管理人员无特种操作证,且不主动办理,并参加电气工作;

12、无证电工在系统电网内操作;

13、使用铜丝、铝丝和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4、照明线路检修后不检查,错误地将火线和零线倒接;

15、应有保护接地的电器设备无可靠接地;

第三章:发生事故的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农电职工生产重伤以上事故

1、给予事故责任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上述人员和有关人员各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给予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降职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200元的经济处罚;

3、局级领导的处罚,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发生农村触电伤亡责任事故

造成责任事故,使局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的;

(1)给予事故责任者开除留用的处分,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并罚其经济损失的5%;

(2)给予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撤消职务的行政处分;

(3)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局党、政、工主要领导、分管局长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发生其他考核事故,火灾事故和责任交通事故,锅炉事故,扣罚事故责任者500元,扣罚发生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100元罚款,给予分管局长100元罚款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六条: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扣发发生单位20%的安全奖金

1、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没有贯彻落实,没有做好记录;

2、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没完成的;

3、春、秋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没有做计划、布置、总结、评比,重要缺陷没有及时处理;

4、班、组未按规定开展每周安全活动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考问讲解、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等,上级检查不合格的;

6、月安全例会、季安全分析、半年、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没有做到;

7、应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有人缺席,补考还有不及格的人员;

8、需上报安全工作文字材料和各种报表没有及时上报的;

第四章:安全监察人员未履行其到位标准的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在接到大型施工通知后,不能跟踪现场监察,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安监人员必须按要求对“两票“进行定期检查,不按规定检查扣罚安全监察人员20元

第五章:奖励规定

第十九条:各单位全年不发生考核事故,统计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之内,无违章行为时,局级各单位发放安全奖金

第二十条:对及时避免造成特大、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的较大单项工程项目,未发生违章及事故,在项目中列取1%的安全奖金奖励有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安全奖

1、年内受到事故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2、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两次以上的单位;

3、触犯本条例中有关规定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一次时,扣罚发生单位负责人安全奖金30%,扣违章违纪者安全奖金5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奖罚与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同时进行,重复奖罚

第二十五条:防火、交通、锅炉的安全管理,由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负责落实,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安监科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电局,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考核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篇2: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可参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8.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元。

(六)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20分的扣分: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5.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6.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7.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8.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9.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15分扣分: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的。

2.禁烟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购物中心、保安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的罚款;7分扣分:

1.未向工程部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及时按照保安部或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2.未按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的。

3.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5.擅自拆卸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

6.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的罚款;2分扣分:

1.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3.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6.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7.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元的罚款:

1.各部门、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2.防火巡查人员不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4.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5.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保安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应在5日内到保安部主动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惩罚均与部门考核兑现挂钩,并将此成绩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个人则记入员工奖励与处分记录表,员工自第一次计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计分5分以上,按如下规定处理:

5分--10分一般警告

11分--15分严重警告

16分--20分辞退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按本处罚细则第三项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按奖励规定第八项进行奖励。

篇3:重庆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学校安全监督奖惩制度

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篇5:电站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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