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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请假文书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31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附:住院患者规范请假文书

住院患者规范请假文书

(第次)

患者__,因________(说明具体请假原因)需请假外出,保证__年_月_日_时准时回归病房。并同意:

1、外出期间病情加重或发生其它意外伤害事件(故)责任自负;

2、外出期间不做影响疾病恢复和有损身体健康的其他行为,如饮酒、吸毒等;

3、外出期间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4、超时未归,或发生2、3条的行为,科室有权开除出院;

5、外出期间影响疾病诊疗,责任自负;

6、请假必须征得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的同意;

7、凡病情危重者一律不得请假。

同意上述约定,请签字:__有效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__年_月_日

准假医师签字:

篇2:诊疗患者安全目标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1.健全与完善各科室(部门)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3.在各关键流程中,均有对患者准确性识别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4.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的制度。

二、提高用药安全。

1.诊疗区药柜内的药品存放、使用、限额、定期核查应有相应规范;存放毒、剧、麻醉药应符合法规要求,严格管理和登记。

2.有误用风险的药品要严格管理。

3.病区药柜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4.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都应有严格核对程序,且有签字证明。

5.在开具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6.进一步完善输液配伍的安全管理,确认药物有无配伍禁忌,控制静脉输注流速、预防输液反应。

7.病区应建立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和程序,医师、护士知晓并能执行这些观察制度和程序,且有文字证明。

8.药师应为医护人员、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方法及用药不良反应的咨询服务指导。

三、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1.在通常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之间要有效沟通,正确执行医嘱,不得使用口头或电话通知医嘱或检验数据。

2.对危重症患者进行紧急抢救时,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向医生重述,在执行时实施双重检查(尤其是在超常规用药情况下),事后应准确记录。

3.在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四、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1.临床实验室应根据所在医院提供服务能力和对象,针对报告途径、重点对象、报告题目等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危急值”报告制度。

2.“危急值”报告应有可靠途径且检验人员能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3.“危急值”报告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4.“危急值”项目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认定,至少应包括血钙、血钾、血糖、血气、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

5.对所属“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尤其是分析前质量控制措施,如应有标本采集、储存、运送、交接、处理的规定,并认真落实。

五、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建立与实施手术前确认制度与“三部曲”程序,设立确认记录文件。

第一步,按照制度与规范,术前由手术医师在手术部位作标示,并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认定,避免错误的病人、错误的部位,实施错误的手术。

第二步,病区与手术室间交接核查:双方确认手术前准备皆已完成,所需的文件资料与物品(如:病历、影像资料、术中特殊用药等)均已备妥。

第三步,在麻醉、手术开始实施前,实施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执行最后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麻醉、手术。

六、严格执行手部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1.贯彻并落实医护人员手部卫生管理制度和手部卫生实施规范,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部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医务人员在以下6种情况下必须洗手或进行手消毒:接触病人前后;摘除手套后;进行侵入性操作前;接触病人体液、排泄物、黏膜、破损的皮肤或伤口敷料后;从病人脏的身体部位转到干净的部位;直接接触、接近病人的无生命物体(包括医疗器械)后。

2.医护人员在任何临床操作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临床操作的安全性。

3.使用合格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耗材)。

4.有创操作的环境消毒,应遵循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5.手术后的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

1.建立跌倒报告与伤情认定制度和程序。

2.认真实施有效的跌倒防范制度与措施。

3.护理服务有适宜的人力资源保障,与服务对象的配比合理(开放床位与出勤护士比为1∶0.4)。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1.建立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和程序。

2.认真实施有效的压疮防范制度与措施。

3.有压疮诊疗与护理规范实施措施。

九、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医院要积极倡导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有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的制度与机制。

2.积极参加中国医院协会自愿、非处罚性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3.医院建立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提倡非处罚性、不针对个人的方式,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威胁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的具体案例。

4.医院能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每年至少有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医院层面的医疗安全改进分析及具体实施方案。

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1.针对患者的疾病诊疗信息,为患者(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理解与选择诊疗方案。

2.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术(或有创性操作)前和药物治疗时。

3.教育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真实信息,并告知其对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4.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

篇3:员工病假事假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4:公司考勤请假工作制度

一、目的

第1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蓝墨轩社团请假制度章程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社团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社团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于此,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严格的【蓝墨轩请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约束力,保障蓝墨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正常运作,望诸位工作人员予以重视。

2,制度遵守对象:蓝墨轩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工作人员需请假时,必须写好请假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事由、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日期,当事人,等发送到主编空间本章程下跟帖,经主编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方算请假;

2,较长时间请假(3天以上)必须找好交接工作人员,并在请假单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员姓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超过假期时间若需续假须提前上报主编处批准;

4,假满回社工作需报主编,并报人事处销假;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2,若因考试等原因需要及时复习情况者,待找到合适接任人员后方可请长期假期。

3,工作人员请假期间无工资补助,望予以谅解。

二、病假:

1,部门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可由各部部长酌情处理,一天以上需写请假单上报主编处;

2,员工如若因病无法亲自去请假者可委托部长代为请假;

3,员工病假期间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员工关怀本社团发放其原职位30%的工资,但需将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图片形式发送主编邮箱,经审核以及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请假的需向主管部长电话说明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补办请假单于主编处,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资100%;

2,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的审核权,任何人员无审核批准他人假期权利,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通过主编批准后方可;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请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碍社团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其准假时间;

6,工作人员如若有公职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写《出差申请》,一式两份交主编处及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条:附则

1,本章程由社团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2,本章程最终归属权归蓝墨轩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伪造侵权。

3。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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