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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办公室会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北京义工联盟活动的有序进行,保证管理层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联盟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义工联盟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义工联盟管理层的所有会议。

第三章管理权责

第四条会议发起者负责发布通知及组织会议,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采取处罚措施。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筹、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会议流程

第六条会议应坚持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七条理事会例会

1、例会时间:每月的第一个周六。

2、与会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干事及分支社团可自愿参加)。

3、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简述会议主要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报告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本月活动安排;与会人员讨论相关事项;会议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月整体活动并宣布议定事项等。

4、会议记录: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主持人、议题、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者整理相关资料,将电子版发至管理群,供未参加会议人员学习参考。

第八条部门例会

1、例会时间: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

2、参会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该部门全体成员参加。

3、主要内容:部门负责人简述部门近期总体活动情况和面临的问题;部门各成员汇报活动情况,提出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讨论相关事项;部门负责人提出本月活动计划,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等。

4、会议记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主持人、议题、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者整理相关资料,将电子版发至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审核发至管理群,供其他未参会人员学习参考。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九条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第十条凡迟到或者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须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布置的与本部门或本人有关的决议或任务。

第十一条会议进行中,与会者自觉将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十二条会议时,与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吸烟,随意走动或中途离开,不得随意交谈。

第十三条会议内容具有保密性,任何人不得泄露,否则,情况查明后将对其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十四条奖励。参照《北京义工联盟会员考核奖励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与会者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所有与会者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计为早退。

3、缺席。所有与会者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计为缺席。

第十六条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予以口头批评。

2、无正当理由缺席和拒交活动总结做同样处理。连续3次违反规定视为自动放弃管理者资格,处以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由传达人承担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义工联盟办公室所有。

第十八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北京义工联盟会员考核奖励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义工联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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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所办公室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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