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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9

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六条职数配备。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6-8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第七条选拔方法。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乡党委管理,县委组织部备案。乡党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章经济待遇

第八条工资待遇

1、工资。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奖励工资以年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

2、标准。基础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340元/月,村委会主任310元/月,会计290元/月,其他副村级干部280元/月;奖励工资以集体收入纯利润的5―10%为基数,由乡农经站审计,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九条目标责任制度。乡党委要对村干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评议制度。依据目标责任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每年进行一次。乡党委要将年终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乡党委要对年度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

第十二条对擅自离职、因工作不称职被免职、受党纪处分被撤职、触犯刑律或连续两年在考核评议中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取消评为老干部资格。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村干部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地区、县、乡举办的各种培训。乡党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对农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进行培训。乡党校每年要利用乡党校对“两委”干部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四条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干部没有达到任职学历要求的,要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正规化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第六章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标准是政治素质高,有开拓创新意识,甘于奉献,遵纪守法,群众基础较好;致富能力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在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配置要按照“少而精,备用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要坚持“选、育、用相结合,培养、锻炼、储备相配套”的原则,后备干部除每年要和在职农村干部一样,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要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后备干部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让后备干部尽快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农村财务乡农经站管理制。

第十九条村级正职干部和负责财务的干部离职后要及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每年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要进行审计。

第八章老干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老干部的管理,注重发挥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作用,经常不断地同他们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感情。

第二十二条为符合条件的老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第二十三条建立老干部约束机制。老干部应维护现任村班子的团结,支持帮助村支部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对不配合甚至干扰村务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党内严重警告)或触犯刑律的,经乡党委批准,县委组织部备案,享受养老保险的,终止保险关系。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档案由乡统一管理,逐人建档,专人负责,定期填写,及时入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农村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结构工资审批表、培训学习情况、**评议结果、实绩卡片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材料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老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干部履历表、乡党委有关本人离职后享受待遇的文件等内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乡党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生会干部选拔考核任命情况说明

×××大学学生会干部选拔、考核、任命情况说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学们:今天,我们佳木斯大学第七届学生会正式宣布成立.我受大学团委的委托,对×××大学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原则,程序做如下说明:

一、干部选拔原则本次学生会成员的选拔本着“平等、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所谓“平等”就是对佳大所属22所院校的学生一律一视同仁不论学历、不分学院,公平对待,都可以推荐。所谓“公开”,就是在选拔前将对学生会成员的要求、条件公之于众,在选拔之后将学生会成员名单返回到各学院、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所谓“择优”,就是坚持品学兼优,优中择优。对各学院申报、推荐上来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工作业绩都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同时保留了第六届学生会的部分优秀学生会干部。

二、成员产生的程序

1、学生采取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初步确定了学生会名单。

2、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两次考核。大学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同全体学生干部进行了个别的谈话,对他们的个人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在集体谈话中对各位成员的整体素质进行了集体的测定。

3、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方式。认真听取了各分院、各系的反馈意见。

三、成员选拔的结果经过广泛的选拔、严格的考核,现有自荐与推荐的众多候选人当中选拔了131名同学组成了佳木斯大学第七届学生会。从学历上看,本科-------人,大专-------人。从工作经历上看,有------以上的同学都有班、系或学院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

可以说,这届学生会的干部队伍是一支精干、高效、思想过硬、工作过硬、纪律过硬的队伍。相信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能够不负大学、学院及广大师生的厚望,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开创佳木斯大学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篇3: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周考评、月评比制度

考核标准:学生会干部考核主要依据工作热情、会议出勤、工作效果、群众反应、行为表现等五个标准进行考核。

一、工作热情

1、工作积极,热情高涨为优

2、工作较积极,有热情为良

3、工作需要督促为中

4、在督促下仍懒散不积极为差

考核方式:向部长询问

二、出勤

1、在例会或大会中从未缺勤为优

2、在例会或大会中偶尔有一至两次缺勤为良

3、在例会或大会中有三至四次缺勤为中

4、在例会或大会中缺勤次数较多为差

考核方式:部长统计

三、工作效果

1、部门的工作完成的好或举行的活动气氛活跃、流程严密、公平公正为优

2、部门的工作完成的较好或举行的活动气氛较活跃、流程较严密、能公平公正为良

3、部门的工作只是单纯完成或举行的活动气氛不算活跃、流程有疏忽、但能公平公正为中

4、部门的工作完成的令人不满意或举行的活动没有气氛、流程有较大疏忽、不够公平公正为差

考核方式:找组织部成员参与活动了解活动中组织者的表现及同学反映,询问成员、部长,向办公室要各部门的会议记录。

四、群众反映

1、群众反映好为优

2、群众有负面反应,反应后有所改正为良

3、群众有较多负面反应,反应后有所改正为中

4、群众有较多负面反应,反应后不能改正为差考核方式:听取同学们的意见,了解同学们对各部门的看法。

五、行为表现

1、在同学中可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优

2、在同学中可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某些方面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良

3、在同学中起不到带头作用,某些方面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中

4、在同学中起负面作用,某些方面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差考核方式:了解其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以同学们的反应为主。

优+2,良+1,中+0,差-1。

篇4: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

每一个村都有村干部,而村干部的工作就是带领好本村村民做好经济建设,发展富强等的工作。目前也较为推行对于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以下提供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30%,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积分系数分别为1.0、0.8、0.2、0.5,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2+“不了解”票数×0.5)×100/调查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20%,民意调查得分占1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乡领导评分占5%,考核组评分占5%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或优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干部。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行政村总数的30%,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村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标准计发。

篇5:实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倡导真抓实干、争创业绩的良好风气,做到科学地考核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注重考察干部实绩,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创新体系、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强化监督,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督和评估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新途径,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干部,公道正派地对待干部提供依据,为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建设“四型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干部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干部素质的高低,最终要在政绩中体现出来。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要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实绩评功过,以发展论英雄。形成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氛围。对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不适应跨越发展要求的领导班子及时调整和交流。

二、明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实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是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效举措。

(一)在实绩考核的对象上,改变以往“一个数值大家用,一个数字大家分”传统做法,重点是对党政“一把手”的实绩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对工作进行细分,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以便定性实绩考核内容。

(二)在实绩考核内容的设置上,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镇、街道和市直部门条块工作特点及承担职能任务的不同,把干部实绩考核的基本项目、主要指标进行细分定性。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实绩考核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经济建设方面,重点是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入库税收、招商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清财化债情况等内容。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是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卫生环保、农民减负、信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三是政治文明建设方面,重点是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突击性任务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市直部门和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实绩考核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等四个方面常规内容,此外还有,根据各部门不同的职能特点、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任务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在实绩考核的方式方法上,采用一年一考核,三年一总结,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档案。年终考核实行个人述职及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现场调查、个别座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法,全面准确地收集领导干部实绩,最后由考察组综合情况提出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组织部门将在每年年初组织各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填写实绩档案卡,并依照档案卡中所填的年度工作目标对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监督。同时,市委将在每年年终组织考察组对领导干部实绩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标准,严肃程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政绩排序,纵看位置,横看变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衡量干部的实绩,以考核定位次,以作为求地位。

二是健全实绩考核考察制度,保证实绩考实、全面。

(1)建立实绩信息交换制度。由组织部门定期召开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收集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情况。

(2)实行联合考察制。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实绩进行联合考察,以便把握各方面的情况。

(3)试行实绩公示制。对受考核对象的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其它显示工作实绩的数据,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措施,科学运用实绩考核结果

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实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关键之所在,落实奖惩措施能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同时,也是凭实绩用干部的具体体现。对连续3年实绩考核的优秀者,在给与适当经济奖励的同时,予以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指标,搞数字游戏、虚假政绩,做表面文章的,给予降职使用;对于工作飘浮、为政不廉的干部予以诫免;对于群众不满意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满后,工作仍无起色、群众仍有意见的,视情况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成立由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失真的,对徇私舞弊,隐瞒事实真相的,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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