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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各种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有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经济联社的工作;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

篇2: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创工作方案

相台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街道党委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和落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街道党委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党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贯彻“****”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和农村工作大局开展创建活动,以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创建活动的成果。

分级争创,上下联动。街道党委、村党支部分别制定创建目标和措施,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创建标准,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措施,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创建上,既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又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创建内容和目标规划

(一)创建内容

1、街道党委要围绕“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即选配一个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精干高效、廉洁勤政、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好班子,尤其要有一个靠得住、有本事、威信高的党委书记;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好党员干部队伍,心系群众,扎根基层,艰苦创业,乐于奉献;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加快发展的好路子,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街道财政、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机关办事高效、运转协调,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高;保持一种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好作风,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及时解决农村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2、村党支部要围绕“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以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即建设一个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好领导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好党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共青团员能够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完善一个好的经营机制,把农户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结合起来,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经济发展潜力大,后劲足;建立一套好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村(居)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目标规划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办事处研究决定,20**年,全办事处力争70%以上的村党支部达到“五个好”目标,街道党委达到“五个好”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经济有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实质性进展,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

三、创建措施和考核办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街道党委要组织党员干部,各村两委认真学习省、市委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标准条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投身活动的热情,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做贯彻落实。要与巩固农村“****”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联创”活动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摸底排队,制定规划。在学习文件、吃透精神的基础上,街道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对照标准,摸清班子目前的现状,看一看哪些标准已达到,哪些基本达到,哪些未达到。既要注意一些质的要求,又要注意一些量的细化,不能降格以求或潦草从事。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创建档案。按照创建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街道党委制定20**年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和创建措施,并逐一落实到村党支部。

(三)强化措施,加强指导。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指导检查,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目标分解到村及广大党员干部。街道党委书记和各村支部书记是“联创”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街道党委书记带头包的村,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也要定期驻村蹲点,帮助基层解决问题。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街道党委每季度要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基础较好的村要加快步伐,力争尽快达标;中间状态的村,要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力争迈上新台阶;对基础薄弱的村要尽快转化升级。

(四)突出抓好后进村整顿工作。把后进村整顿工作作为“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整顿后进村要坚持一村一策、因村施治的原则。对村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的,要认真做好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村,要严格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进一步落实《关于实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切实解决好村级领导班子的报酬待遇问题,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培养典型,示范带动。办事处要培养树立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把“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六)严格考核,命名表彰。评选实行逐级考核推荐、上级复核审定的办法。

20**年“七一”前夕,街道党委村党支部、要对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分别向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委写出活动情况报告。确实达到标准的,向上级写出申请验收报告,请求上级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在自查和考核验收中,各级党组织都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和实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三级联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书记为副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承担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积极协调有关科室和村两委搞好活动规划、组织检查和工作指导。同时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全员动员、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创建局面,确保我辖区建成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办事处。

附:1、“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2、“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委创建标准

*殷都区相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20**年4月19日

“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力。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乡镇党委书记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团结一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4、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5、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篇3: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年度全县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年绩效评估方法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一是指标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指标考评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共同实施。二是公众评议。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分层、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取样本100个,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名、企业(个体)经营者代表1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居民20户、农村居民50户,按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或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测评和统计分析,反映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能力、履职状况、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真实评价。三是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通过抽查核验、专项督查、走访服务相对人和暗访等形式进行,对存在不效能等方面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和绩效扣分。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进步程序,按照“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绩效评估取前6名,第一名奖励3.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5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5万元、第六名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内容,制定*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工作方案,有关责任单位也要考评指标制订考评办法,于4月底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2、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绩效自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情况报告,并于*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开展指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公众评议。由县统计局牵头,县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

6、察访核验和组织抽查。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7、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李建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县效能办副主任梅先华任副组长,由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梅先华,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农办、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2、县纪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生局、环保局、综治办对严重违*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初评获奖单位,可实施“一票否决”。获奖单位均需上述5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明确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一票否决”事项的认定办法,由上述5个部门按有关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执行。

3、加强对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县绩效评估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示,并请县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篇4:区办事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区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重点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为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请详见附件2。

(二)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商场市场(消防、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公共娱乐场所(文化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养老院、福利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宣教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计生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经贸办、外经办、民营办等部门和各社区按职责分别落实)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和学生接送站、老年活动中心、“三小”场所、出租屋(各社区负责)等场所为重点,以及其他比较重点的场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见附件3-8。

(三)重点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规划建设办、安监、商务、社会事务办、文化中心、工商、质监、计生和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工商、商务、体委、社会事务办、安监、文化、宣教、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国土、规划、规划建设办、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四)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检查各级消防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情况(公安、文化、安监、工商、计生、宣教、商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五)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按照《关于督促整治全市*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东府办函〔*〕114号)、《*年*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方案》(万消安委〔*〕1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检查市挂牌督办*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社区)整治工作情况。检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社区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六)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按照《关于印发〈*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77号)要求,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情况,以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落实建设情况(规划、消防部门负责)。

(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摸底情况,是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是否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市政消火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函〔*〕125号)要求,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是否制定科学的装备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辖区消防装备结构优化工作(农林水务办、经贸办、消防等部门负责)。

(八)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队员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情况;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制订、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情况,检查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战备情况,年度训练计划、日常训练演练开展情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训工作情况(消防部门负责)。

(九)消防安全宣传。检查消防主题公园或消防教育基地、消防安全宣传示范街的建设情况,至少建成1个消防主题公园或消防教育基地、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检查消防宣传车的购置使用情况,至少配备一辆消防宣传车(可新购或利用旧消防车改装);检查消防主题公园、教育基地、场馆、消防队站等开放情况,要利用节假日,通过招募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等多种形式,全面向全社会预约开放(消防、宣教办、团委等部门和有关社区负责)。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前)。区办事处组织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消安委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社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各社区、各行业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各类场所、所管辖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消防部门要组织对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区办事处成立*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由区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28个联合检查小组(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见附件1),每周对对口社区开展至少1次联合检查督导。各小组联络员负责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的联系、组织、协调等事宜;区火灾隐患整治办人员负责在检查中提供业务指导;各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两委”干部为社区联系人,负责与对口检查组进行对接,做好工作总结及信息(附件9)报送工作。各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要点填写各类排查记录表(附件1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8日前)。区消安委将组织对各社区、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治理体系。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社区、安监、公安派出所、“两办”、“两队”等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场所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要制定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制定出台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立体化的火灾综合防控体系。

(二)强化联合行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实施挂牌督办。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提请区办事处研究解决或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要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案。

(四)强化监督执法。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罚款、“三停”、拘留等法律措施查收。各社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严格落实行政、法律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并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

(五)实施“十百千万十万”消防培训计划。*年是全省的“消防安全培训年”,按照省相关工作部署,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推进“十(十名镇领导)、百(百名村干部)、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要对区办事处、职能部门分管消防的领导干部及基层消防监管队伍开展消防培训、轮训;要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培训学校,建立以初级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培训为主的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每周半天以上消防培训,将消防培训与监督执法“同步”开展。

(六)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各部门、各社区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由消防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按“机关、学校、社区、生产企业、农村、家庭、医院、宾馆、ktv、电影院、商场”等类别,结合实际分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七)开展“消防检查夏季行”曝光行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在媒体设置火灾隐患曝光台,对存在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等进行集中曝光,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壮大粉丝队伍。

(八)落实约谈机制。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工作开展不力、火灾事故多发的社区、行业,区消安委将约谈社区分管负责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分管负责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并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解决我区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政部门开展行业依法监管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行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区消安委将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从6月份开始,各社区须在每周五前通过“市oa邮箱”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9),9月8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联系电话:227*x、232*x,oa邮箱地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安排表

2、易燃易爆企业消防检查要点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4、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要点

5、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6、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8、“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9、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10、排查记录表

附件2:

易燃易爆企业消防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保持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四、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五、是否对电气线路和各类化工、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六、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九、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附件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三、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四、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七、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九、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附件4:

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要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八、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

附件5: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一、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否使用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

四、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五、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是否有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六、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七、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八、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九、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附件6:

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明火管理

(一)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二)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动用明火。

(三)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

(四)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六)严禁在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从事经营活动的严禁动用明火。

(七)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八)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严格用电管理

(一)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二)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三)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四)严禁将插座、变压器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五)严禁随意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

(六)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视机、电冰箱等)。

(七)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八)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三、严格用气管理

(一)严禁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三)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六)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七)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配备必要灭火器材。

(八)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附件7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附件8: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整治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三小”场所整治标准

(一)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二)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置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3)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置,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三)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二、出租屋整治标准

(一)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二)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三)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四)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五)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六)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其口处使用明火;

(七)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附件9-1:

工作小结

(月日)

一、亮点工作:声势较大、成效明显、领导肯定、媒体关注相关工作。

二、典型做法: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解决难点问题典型做法。

三、排查整治:地区、行业开展集中排查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

四、突出案例:对隐患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约谈、抄告、移送、挂牌、曝光等措施。

五、基础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及弱势群体关爱帮扶等工作。

六、宣传培训:

篇5:街道办事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呈人劳联社[*]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街道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年11月15日至*年1月25日期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在宣传活动中,应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资料、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呈贡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用人单位对其*年1月以来工资支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月15日)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骨干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在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年1月16日至*年1月20日)

各职能科室于*年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办公室书面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成员:(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

(雨花工商所所长)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此项专项检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社区要从实践“****”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我街道对外形象,优化我街道经济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给予公开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社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地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在突发案件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进行报告。

(五)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于*年1月18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及补发金额等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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