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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评优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6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学生评价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符合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制订学校学生评优方案。

一、校三好学生条件

(一)品德方面: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20字方针,遵守社会公德。

2、认真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各项要求去做。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不进“三厅、一社、网吧”。热爱科学,相信科学,明辨是非,远离*和各种影响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二)学习方面:

1、遵守课堂规则,上课坐姿要端正,精神饱满,注意力要集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发言时姿势端正、声音宏亮;进行课堂讨论时,声音要轻;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

2、敢于质疑问难,不怕说错,提倡有独特见解。语言表达力求完整流畅。有不断探究新知的精神。

3、自习课时须独立完成作业或看书复习,自觉养成独立学习习惯,保持课堂的良好秩序,创造良好的自学环境。认真独立完成课堂练习。

4、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考试要求,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

期末考试各学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以参评校级三好学生,不受名额限制。

(三)体育方面:

1、认真上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

2、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讲究个人卫生,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带头遵纪守法和遵守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认真负责,主动配合德育处、班主任老师做好学校和班级工作。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带头学习各门功课,遵守纪律,尊重知识,尊敬教师,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热情高,讲究工作方法,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工作能力。

5、坚持原则,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受到师生好评。

6、期末考试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获奖学金优秀学生条件

(一)品德方面:

1、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有献身祖国的抱负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责任干。

2、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20字方针,遵守社会公德。

3、认真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各项要求去做。不断提高自治、自立、自理、自护和自强的能力。

4、有开拓创新的精神,有不怕困难敢于吃苦的意志。

5、热爱生活,有较好的审美意识,热爱科学,相信科学,明辨是非,对崇高的事务有情感反应。远离xx和各种影响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二)学习方面:(除了具备校优秀学生条件以外,还要做到)

1、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有不断探究新知的精神。?

2、有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全面发展,无偏科现象。

4、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有特长。

5、期末考试各学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最低学科分数不低于70分)

(三)体育方面:

1、认真上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

2、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讲究个人卫生,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护好视力。

4、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每学期每个年级评出一等奖学金学生2名,二等奖学金学生3名,三等奖学金学生5名。(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四、学习标兵条件

1、对某一学科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探究性学习,成果显著。

2、结合某一学科开展创新性学习,在各级各类单科竞赛中获奖。

3、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五、体育标兵条件

1、认真上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各类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3、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及格。

六、劳动标兵条件

1、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主动为班集体和同学服务。

2、每次劳动积极参加,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吃苦在前。

3、值日生认真负责,扫除干净,并能按时完成。

4、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及格。

七、艺术标兵条件:

1、具有文艺特长,能协助班主任搞一些文艺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2、具有美术特长,在各级各类美术比赛中获奖。

3、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及格。

八、环保标兵条件

1、了解和掌握环保知识,有较强的环保意思,关心班级和学校的环境建设。

2、积极参加环保宣传活动,创办《环保手抄报》。

3、积极参加争做“绿色志愿者”和争当环保“小标兵”活动。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环保知识竞赛活动。

5、爱护环境,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6、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及格。

九、科技标兵条件

1、相信科学、热爱科学,有较强科研意思。

2、善于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制作”活动。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获奖。

4、、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及格。

十、学雷锋标兵条件

1、认真学习雷锋同志的先进事迹,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拾金不昧。

2、在校外,能够助人为乐,扶老携幼。在校内,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同学排忧解难。

3、、期末考试成绩各科及格。

备注:

1、凡有违纪行为的,受到点名批评及处分的(本学期),不能被评为各类标兵、三好生,优秀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被评为多种标兵。

3、各类标兵每学期评选一次,并由学校记录在案。

4、凡被评为各类标兵的同学,可在本学期总评时给相关学科成绩上加(5~10)。

学校对上述评优工作,做到评选标准、条件、名额公开,对被评出的对象进行校内公示。

篇2: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现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第一条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部门或个人使用者必须做好清洁工作。

第二条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第三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胸卡方可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任何非办公活动,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四条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负责关掉电灯、电脑,锁好门窗。

第五条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办公室的所有财务,任何人不得把集体的办公用品据为己有。

第六条学生会办公室不得借做他用。

第七条办公室电话只能办公用,不得肆意拨打。

二、院学生会钥匙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只允许公干,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用。钥匙由主席、副主席统筹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钥匙共3把,由院学生会分管副主席负责保管。

第三条各部门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必须向分管副主席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四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还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学工处、团委报备。

(三)非经学工处、团委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五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由学工处、团委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借出院学生会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可先报学工处、团委,经同意,方可借出,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三、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时间安排

周日:下午18:00―20:00

周一至周四:中午12:00―12:50,

下午17:30―20:00。

周五:中午12:00―12:50

第二条值班要求

1、值班采用负责人制,每次为两名同学。

2、如值班者确实有事,请提前一天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方便必要时的人员调整。

3、请值班人员务必保持办公室的清洁,每次请做好下列清洁工作:①整理室内物品;②擦桌椅;③扫地,倒垃圾;④其他机动任务。

4、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值班登记表》,内容包括:①当晚在学生会工作的部门、工作以及主要负责人;②签到;③有无其他特殊情况。

5、如有来访者,请值班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

三、其他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内所有财产属于集体财产,将对其进行编号,登记入册。任何人不得用以私用,更不得未经同意带出办公室。

第二条各部如因特殊原因要借的,需进行财产流向登记,明确出借财产管理负责人,如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学生会各部人员对办公室财产都有监督权,质疑权,知情权。

四、以上各条如有违背,均按考核制度处理

无锡技师学院学生会

篇3:画室学生守则制度

学习管理

一、礼待师长,认真完成老师的课程安排和学习任务,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

二、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罚款人民币50元,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需有家长证明;旷课两次以上通报家长,通报家长一次后再次旷课者直接开除,不退还学费。

三、同学之间互相礼让,互相交流、帮助,携手共进。

四、上课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

五、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接听来电,不得外出购物、接见同学、朋友或家长。

六、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八、教室内不得随地吐痰,削铅笔应将铅笔屑放入垃圾桶内,洗笔桶使用完后立即清理,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按垃圾处理。

九、学校窗台、静物台、教师课桌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十、未经同意严禁带走学校物品、范画,情节严重者按盗窃论处。

十一、上课期间不允许准备画具,发现者罚款人民币50元。

宿舍管理

一、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保证休息质量。

二、室内物品、寝具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三、就寝后不大声聊天、喝酒、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

四、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没收处理。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和夜不归宿,夜不归宿者第二次警告并通报家长,第三次直接开除,不退还学费。

六、宿舍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必须扔到指定容器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引起严重后果的个人负全责。

七、爱护住宿部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禁止偷盗、打架斗殴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交国家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安全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维护培训中心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1、每堂课的班主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3、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4、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并通知到学生家长。

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1、行政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与教育。

2、学生安全管理由专业老师和管理老师共同负责,负责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工作落实和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

3、各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工作要进行全面的落实与跟踪。

4、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和夜不归宿,后勤老师每晚查寝,并在夜间不定期抽查,如有发现及时上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严禁吵架、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及时劝阻并上报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一切室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必须扔到指定容器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后勤老师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监督学生将室内物品、被褥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8、所有老师及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基地,基地安排老师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9、基地配备常用药品,如学生身体不适需要前往医院,则及时协助送往。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培训基地各部门、人员或进校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培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防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堵塞安全逃生疏散通道。

3、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损坏和随意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灭火器、消防水带及枪头、消火栓等)。

4、发现火警应及时通知安全办和拨打报警电话,说明着火准确位置和着火材料。

5、不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基地师生全部参加。

五、用电安全管理

1、不得擅自动用供电线路或设施。

2、根据画室线路安装防雷击、短路、过载、接地装置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监督和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学生用电安全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学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否则严肃处理并对电器进行没收。

篇4:学生宿舍熄灯就寝制度

学生宿舍晚上熄灯就寝制度

为保证同学们有正常的生活、休息环境,保持良好的学习精力,按学校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生宿舍晚上熄灯就寝制度:

一、学生寝室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周日至周四晚23:00)

以电铃声为熄灯信号声,准时熄灭寝室内日光灯,及时就寝休息。

二、同学不得在宿舍从事打牌、酗酒等违反校纪校规性质的活动,熄灯小组成员将对此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将进行登记并上报给辅导员。

三、熄灯就寝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处理:

(一).检查人员由学生会人员和宿管小组成员。

(二)学生宿舍熄灯就寝制度执行情况:周日至周四晚进行检查,其他时间将进行抽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处理:

1.违反熄灯制度对学生个体的处理:

(1)宿舍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熄灯制度对寝室的处理:

(1).第一次违规将进行警告,第二次违规起的宿舍则进行登记上报给系辅导员,该宿舍将被取消系优胜宿舍的评比资格,在综合测评中将对相应的宿舍成员进行扣分。

(2).取消当月院优胜宿舍及当年度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四、落实宿舍长责任制,宿舍长负责督促本宿舍成员共同遵守本规定,协调宿舍成员关系,协助学生宿舍管理队伍开展工作。

希望我院全体同学遵守以上实施办法,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宿舍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篇5: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根据《*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社团联盟全体成员。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负责本社团的财务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条

社团联盟秘书处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力。

第八条

财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一、会费(一)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请社团联盟、校团委审批同意,向社团联盟领取统一收据,收费期间社团联盟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会员、培训班学员等收取费用前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此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会费有效时间、会费金额、会费用途、主要负责人和经手人;

(三)社团联盟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各社团通用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会费及其它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页、污损。如有缺页情况,应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对于会费金额如有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于未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社团联盟批准而擅自收取会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强制停止社团一切活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五)会费金额须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适当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5元/年。

二、赞助学生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

(一)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校内举办纯商业性及涉及现金交易的活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盟审批,并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社团联盟提交一份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由社团联盟秘书处保存;

(三)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四)认真做好每一项赞助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并保留原始消费凭证。

三、各社团参加社团评比或其它活动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一、各社团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可由社长兼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做到账、款分离,专人管理。

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履行以下的职责:

(一)根据每次经济事项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登记好现金日记簿,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财务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月末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客观准确;

(二)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

(三)将资金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全体成员的监督;

(四)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工作,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汇报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联盟的监督。

二、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一)社团经费的使用包括:活动支出(即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宣传费用和交通费用;

(二)社团经费系全体社员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支出社团经费;

(三)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社团经费,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三、每次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复印件上交秘书处,原件自行保存,留作年终报销凭证。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报销一、*外国语学院校团委报销制度采取年终报销制,即每学年年终为各社团进行财务报销,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二、经费报销具体流程

(一)每学年初各社团上交下一年的活动策划及预算,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预算开展活动。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的使用须先经校团委批准,未经过审批的预算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持原始发票或相关凭证;

(二)各项支出须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报销凭证包括车票(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公交卡充值凭据)、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及门票(用于科研活动),其他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三)发票台头必须填写“*外国语学院”;发票内容的填写须详细完整,不得笼统概括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四)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具原由,并由社长签字;未经社长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

(五)以b5大小的白纸作为报账单底,报销票据原件须整齐有序地用胶水粘贴在报账单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胶带、双面胶或订书器等粘合工具;报账单底正面粘贴票据。白纸横放,票据按类别和面值归类,同类票据自左向右贴成一排,每张票据的左起点依次向右排,每排总长度不得超出报账单底长度,多于部分可向内对折;在每张报账单底的右下角对该页票据张数及金额进行分类统计;票据粘贴好后,将每张报账单底左侧粘贴在一起,附上校团委下发的统一封面,并按照封面规定项目认真填写。

(六)报账单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长和社团联盟主席签字后,由秘书处统一交到校团委报销;

(七)每学年报销前,各社团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领取报账单底;

(八)单张超过1000元的票据以支票形式报销;

(九)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十)对于信息不真实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十一)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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