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5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样品质量;(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设计能力;(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1)经营团队;(2)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七.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八.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九.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配套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篇2: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在校安全,特制订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执行校门开关时间

1、校门开关时间分为秋冬季和夏秋季两套。

2、学生在校时间段内,不得随便出校,如因特殊原因切需出校的,须由班主任教师出示书面证明,门卫工作人员方可放行,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二、实行门卫在岗工作制度

1、校门开关门时间段,门卫工作人员应亲自在岗,做好开门、关门工作。

2、校门开放期间,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防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学校。

3、门卫工作人员可利用校门关闭的时间段,合理安排好送报等工作事宜。

4、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5、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6、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7、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8、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9、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三、实行外来人员电话接防、门房接待、验证登记制度

1、一般情况下,由门卫工作人员安排校外来访人员与校内被访教师电话联系,被访教师可前往门房值班室进行接访工作。

2、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或外单位人员需进入学校洽谈有关工作事宜的,由门卫工作人员验证来访人员身份,并电话请示学校相关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允许校外来访人员进入学校教学楼内。

3、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门卫工作人员应做好校外来访人员的接防、验证、登记工作。校外来访人员应配合门卫工作人员,主动做好验证登记工作。

四、实行清校工作制度

在学校师生全部离校后,门卫工作人员应进行清校工作,并及时关闭校门。

篇3:教职工退离休管理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白茆中学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工会、总务部门、人事及退离休教工代表为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在上级行政部门、工会和退管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团结教育广大退离休教职工,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教师法》,确保退离休教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使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组成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一般由学校党、政、工、团及退离休教工代表组成,并由党支部领导任主任,工会主席、退协理事长任副主任。

三.任务要求

第四条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退离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资料,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组织退离休教职工学习政治、时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家庭关系,遵纪守法,和睦家庭,做后人表率。

第六条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中央“老有所为、安度晚年”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指导、协助校退教协开展各项活动,重点组织好每年的春、秋游、老年节聚会等。鼓励退离休教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充分发挥老园丁的聪明才智和特长,使他们老有所为、余热生辉。

第八条经常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退离休教工的思想、身体、生活、家庭等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

第九条经常与镇退教协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老龄工作。

第十条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和退离休教工的先进事迹,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四.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定期向全体退离休教工通报学校工作和重大决策,退离休教工中有一定人数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以主人翁态度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民主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为退离休教工开拓“老有所为”的渠道,为退离休教工提供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机会。

第十三条逐步创造条件,不断完善“退休教工之家”,并认真组织好退离休教工的各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更加充实。

第十四条为了使退离休教工开展好各项活动,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做到合理使用,单独建帐。

第十五条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的福利待遇及其它福利,与在岗人员同等。

第十六条及时做好生病住院的退离休教工的探望、慰问工作;对高龄、特困、孤寡的退离休教工进行定期走访,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年三月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4:幼儿园管理制度汇编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园规和各项制度,坚持教养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四、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探索育儿规律。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仪表、服饰、举止、谈吐要符合幼儿工作特点。

六、尊重幼儿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

七、爱护园内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爱园如家。

八、尊重社会道德,严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幼儿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一、遵照“规程”的要求及各班幼儿的生理和年龄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二、全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幼儿一日作息时间,按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求准时开展各项活动。

三、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并坚持游戏活动的开展,注意活动的密度、强度要适宜。

四、保证幼儿各项活动的时间,不要拖长某一活动时间而影响其他活动的进行。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午睡、起床时间,不得提前上床,过时起床。

六、保证幼儿按时进餐,开饭不提前,不错后,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不催饭,不拖长时间。

七、保证幼儿的饮水、排便次数,除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饮水外,允许幼儿根据需要随时喝水和排便。

八、园领导对幼儿作息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违反者按奖罚制度处理。

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7:30~8:20入园及晨运

8:20~8:50早餐时间、课前准备工作

8:50~9:9:25教学活动(一)

9:25~9:30生活环节(喝水、上厕所、课间操准备)

9:30~9:50课间操

9:50~10:00用点心时间(水果)

10:00~10:50教学、区域活动

10:50~11:35户外活动、大型器械、各项体能运动

11:35~11:40午餐前的准备

11:40~12:10午餐时间

12:10~12:25餐后散步

12:25~14:30午睡时间

14:30~14:50幼儿起床(喝水、整理衣装、盥洗)时间

14:50~15:20下午点心

15:20~15:55教学活动

15:55~16:30户外活动时间

16:30~16:40整理活动

16:40~17:30幼儿离园活动(根据本班情况、可选择区域活动或游戏、自由活动等等)

幼儿饮食制度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九、炊事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术,调配花样,做到色鲜、味香、型美。

十、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学习会议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由园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除带班人员外)。单周三下午3?00整进行。内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文件、时事及形式报告。

2、业务学习:由园长和副园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时间双周三下午3?00整。内容;系统地学习各类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

二、会议制度

1、全园会:由园长或副园长主持讨论。

参加人:全体教职工。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园务会:园长主持,副园长参加。

参加人:各班班长、财会人员、保健人员。

时间:每学期召开两次,遇重大问题临时召开。

3、教学会:由主管副园长主持,园长参加。

参加人:教师。

时间:两周一次。

内容:研究、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4、伙委会:由负责保健工作的副园长主持。

参加人:保健员、炊事员、保教人员代表。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内容:研究有关幼儿伙食问题及改进幼儿伙食质量。

5、家长会:由园长主持。

参加人:全园幼儿家长,各班班主任。

时间:每学期一次。

内容:向家长汇报工作,征求家长意见,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及幼儿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要求:

1、学习会议必须制度、按时召开,不得随意更改拖延。

2、主持学习和会议的负责人,对学习的内容、讨论研究的问题、程序事先做好准备。

3、做好学习和会议记录,保有资料。

4、开会、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开会学习时精神集中,认真参加讨论,积极发言,不随意说话、聊天。

卫生保健制度

根据《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一、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三、保持厕所清洁,便有冲洗,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

四、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五、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主管园长、保育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六、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寝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每天入园前和起床后)。

七、幼儿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洗幼儿餐具,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纸屑。

九、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坚持每周剪指甲。

十、严格遵守和执行幼儿作息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家长联系制度

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全园家长、班级家长会,宣传保育和教育幼儿的科学知识,并吸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二、每学期各班家长开放日活动,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在园各方面的表现。

三、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四、建立“家长园地”专栏,宣传育儿知识,保健常识,防病办法等。

五、设园长、教师接待家长日和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六、保教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家访或与家长随机交谈等方式,使家长及时掌握幼儿在园情况。保教人员和家长经常保持沟通和联系,共同搞好幼儿保育和教育。

篇5: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草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

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购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

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项目经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顾问某某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试用6个月。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