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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驻村干部工作制度及驻村干部行为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4

*x乡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大、*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大力促进基层工作,开展好以“**”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集中整治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本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集中全社会力量,搞好扶贫开发,文秘部落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一、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但不能包办、代办“两委”的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进度,分层次,分步骤,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能走形式、搞突击。

三、坚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干部思想动态,记民情日记,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坚持驻村入户工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人员的,需首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向乡党委报出一份小结,每半年报送一份工作总结,不能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严肃进行处理。

六、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上不讲条件,生活上不搞特殊,不能侵犯群众利益,不能吃拿卡要。

七、坚持讲团结,顾全大局,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体谅,不能酗酒滋事,自觉维护干部的良好形象。

八、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谈思想,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不增加农民负担,不给农民添麻烦。

九、及时向乡党委、人民政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将好的做法及经验和典型汇集,上报乡党委办,在全乡范围内加以推广。

十、坚持内外有别的基本原则,做到在公共场所不议论机密事项,不向外人传播小道消息,不讲影响民族团结的话,不做破坏民族团结的事。

*x乡驻村干部行为准则

一、不准离开驻村工作点;

二、不准发表影响团结的言论;

三、不准在村队报销发票;

四、不准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五、不准参加村民的宴请;

六、不准接受村民的馈赠;

七、不准向群众索要财物;

八、不准拖欠村民的钱款;

九、不准酗酒滋事影响形象;

十、不准打架斗殴违反纪律;

篇2:县交通系统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干部外出行为,严格电话畅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公因私离开,必须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不得擅自外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告之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必须分别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请假,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上述人员因公务活动外出,有局长签批意见的不再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副职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机关一般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的局长请假报告,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回远后,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销假。需继续外出的必须再行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五、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外出离开的,视为无故脱岗。对无故脱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批评、责令检查、全系统通报、纪律处分等处理。

七、凡未报告并造成工作被动、延误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电话不畅通,耽误工作的,可视情况扣减电话费,并根据新的工作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九、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和电话畅通管理。

篇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推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10级本科临床4班全体学生。

(一)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理论、“****”重要思想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5分以上,排名在班级前10名,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好,*学年(*年上、下学期)无补考科目,体育锻炼达标,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学校,勤俭节约,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节约学校的一滴水、一度电,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集体荣誉感强。

符合以上的同学统一进行第二轮评选,评选细则如下:

1.按一学年的成绩由高向低进行排名,此排名占评定的40%;

2.考勤占评定的20%

3.评定小组评定占20%;(评定小组成员选定细则见附录1)

4.辅导员意见占评定20%;

推荐评选名额

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

(本班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八人)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指令、规定与要求。

2.*学年担任班级的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和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3.带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4.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上,*学年无补考科目。

5.关心学校、爱护学校,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作贡献。

符合以上的同学统一进行第二轮评选,评选细则如下:

1.按一学年的成绩由高向低进行排名,此排名占评定的20%;

2.工作业绩占20%;

3.考勤占20%;

4.评定小组评定占20%;(评定小组成员选定细则见附录1)

5.辅导员意见占评定20%;

推荐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本班班干部(大班班委、小班班长)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3人。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产生后召开班会在全班公布,接受全班师生的监督。

附录1.评定小组人员组成:

班委干部3人,团干部2人,议会2人,学生代表7人,学生代表和班干部都是随机抽取,评定小组中不能出现参加评选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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