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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治车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4

为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办公室指定专人调度及管理车辆,负责车辆使用和登记、考核等工作,并及时完善相关登记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用车单位或用车人一般应提前报告办公室。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安排。车辆在外,驾驶员应服从随车领导安排。

2、确保安全:

车辆原则上确定专人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认真检查车况,根据所驾车辆技术要求对车辆勤检修、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着故障行驶。

3、节约燃料:

市内出车加油实行买卡定点加油制度。由办公室确定一家加油站,凡在市内出车的一律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如实登记;市外根据实际需要加油,凭派差单和油票报账。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油票必须注明证明人。

篇2: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条例

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使公司车辆管理更合理化,使公司更合理的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更好的为公司各个部门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1、各部门因公外出用车需填写公司《车辆派工单》,《车辆派工单》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车辆外出前,综合部将安排专人登记车辆公里数。

2、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用车计划和用车预约。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临时用车提前1小时申请;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综合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事情不紧急情况下,出行请乘坐公交车,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3、司机行车前请检查基本车况,如: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有故障及时检修。司机要对公司所有车辆实施定期检修、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

4、出车执行任务结束,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后,司机及随车人员做好返回登记,记录返回时公里数、停车时间、路线等,并将车辆停在停车场合适位置,锁好门窗;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综合部说明原因。

5、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内清洁,";做到车内无灰尘,玻璃无手印,车内空气无异味";。随工外出人员必须保持车内卫生,综合部将指定专人监督公司所有车辆卫生情况,如卫生不达标将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6、司机应服从部门管理人员的合理派车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公事派车应随叫随到,每日如实填《单车行车台帐》,并核对实际里程。

7、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车辆钥匙统一放在综合部进行保管,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度使用车辆,公司杜绝公车私用情况。

篇3:交通局公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队组织运营。

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六条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95。

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五登记”的管理制度。“二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个车台账;“五登记”即入库、发放、翻修、异动、报废登记。

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

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适时进行翻边换位,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轮胎定额里程,主要根据厂方的相关技术数据和车辆运行的道路状况确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具体定额标准另行确定。

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

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100赔偿。达到定额标准的,每条轮胎按20元计赔,轮辋按原价计赔。

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80计赔;后轮单胎碾坏,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

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50赔偿。

第十四条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应依据车辆类型等级、车龄和道路状况确定。

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维修厂(车间)材料室要建立个车配件领用台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实行零库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凭证,做到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

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额为基数,实行节奖超罚,奖罚额度另行确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款,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按损失金额的50赔偿;属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按损失金额的100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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