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程系党校工作细则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学院工程系党校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学机械工程系党建工作,化学机械工程系分党校(下简称“系党校”)的运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规范》及机械工程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系党校直接接受机械工程系党总支和院党委党校的领导,接受党委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监督。

第三条系党校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党性教育,结合gg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我院和我系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我院和我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教育,帮助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定学员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培养学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党风正的党员队伍,培养一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稳步推进。

第四条系党校的主要任务: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承担我院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任务,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学术理论研究与讨论,指导各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五条系党校的基本目标:把我系党校办成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基地,办成积极分子的培训基地,办成学生党员的教育基地,办成我系师生理论研究、时事评析、讨论交流的基地,以此为契机加强和推进我系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系党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校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系党校党办公室由系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和系团委书记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七条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确保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八条系党校工作列入党总支议事日程,每学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系党校培训教学工作,做好分党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九条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计划在报院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根据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的到位。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信息反馈制度。重大工作向系党总支和院党校请示汇报,在上级部门许可或授权的条件下开展工作;重要事项向分党校教员、分党校学员通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第十二条学员招生制度。参加分党校学习的学员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并经所在团支部(或党支部、其它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

第十三条请假、考勤制度。

1、分党校培训实行考勤制度。

2、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应根据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一般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二次、早退二次者取消学习和考试资格。

3、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前向分党校干事请假。

4、请假获准后,及时由组长登记考勤,并及时补课。

5、培训结束前,各组将考勤情况报送系党校。

第十四条学习班讨论学习制度。讨论由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主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

第十五条主题教育活动制度。在党校开课期间,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通过爱国、优秀党员事迹等不同时期不同主题的电影、讲座和记录片等方式的观看、学习、讨论,达到增强党性和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的目的。

第十六条作业、笔记、心得或论文、博客交流制度。为保证学习的有效性和质量,学员必须按时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还要在结业时上交培训班笔记本,提交一篇学习心得或论文,并在党支部博客上交流留言。

第十七条结业考试制度。全体学员必须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与平时上课、讨论、交流、党日活动的表现按一定比例计入学员考核成绩。凡考试作弊或有其他考试违纪行为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

第十八条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员的考勤培训登记表、考勤登记表、考试成绩、办班计划与总结、教学内容、讨论记录、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其中有关材料按要求向院党校报送。

第十九条实行班组长制度。每期学员配备一名高年级党员担任班长,并指定几名学生干部学员当年级或专业班组长,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机械工程系分党校负责解释,自*年9月开始执行。

篇2: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以及*****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gg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

(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

(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

(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

(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班次和学历

第十二条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四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理论、“****”重要思想以及*****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二十三条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

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二十六条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党校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八条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九条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三十条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党校系统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工作评估制度。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校应当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中央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理论和“****”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宣传。

第三十七条党校要重视图书馆(室)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图书馆要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第六章学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条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二条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七章队伍建设

第四十四条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五条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加强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引进学术界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第四十七条各级党校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第四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和程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八章机关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

第五十二条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第九章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

第五十三条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条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六条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执行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篇3:党委组织部(党校)019年工作总结

文章

来源制度大全课

党委组织部(党校)**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党委组织部(党校)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年工作计划要点》和《**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和部署,我校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具体方案,组织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全校处级领导干部组建了12个学习研讨班,精心部署和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围绕“四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等工作。

组织部坚持工作推进会、学习班研讨、巡回宣讲、领导干部上党课和检查督导等五项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机关职能部门党员、一线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等四个群体;切实发挥校党委的率先垂范作用、二级党组织的组织指导作用和党支部的主体能动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全年共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7次;举办“两学一做”专题报告41场;往省高工委报送专题信息23篇;《河南日报》、人民网、大河网等媒体宣传我校“两学一做”的报道18篇;组织参加河南省专题知识竞赛1.3万余人次,荣获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微信答题知识竞赛活动和省委组织部举办的“两学一做”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二、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省委指定洛阳市汝阳县刘店镇红里村为我校省派第一书记派驻村。组织部认真落实校党委要求,制定《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与第一书记派驻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先后组织基层党委集体前往红里村13次,实地开展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就业扶持,教育扶持、医疗救助等措施,效果显著。

一年来,经多方努力,争取各类资金800余万元,新建水泥道路4500米,治理河道2000米,建设提灌站1座,铺设自来水管道2万余米,新建文化广场600平方米,扩建卫生室120平方米,新建、修缮房屋20余户。建立“爱心援助社”,定期救济困难群众。组织师生捐助物资累计30余万元。举办种植养殖专题培训班10余期,培训村民600余人。捐建高产耐旱小麦示范田200余亩。引入汝阳宇帆农业合作社投资100余万元兴建反季蔬菜种植大棚。引入洛阳佳嘉乐公司投资近9000万元兴建食用菌种植基地。

目前,扶贫成效日渐突显,有力推进了精准减贫、精准脱贫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完成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

科学制定《关于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严格纪律,规范程序,于10月底顺利完成了34个基层党委、1个直属党支部、370个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

2.举办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11月15日―17日对新一届370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认真落实《河南科技大学关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组织部重新修订了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量化标准和质量要求。10月,重新设计制作发放了《基层党委组织生活记录本》和《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进一步明确了内容设置、记录内容和要求等,规定了组织生活时间、次数等规范性内容。11月,对各基层党组织的记录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确保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河南科技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11月制定《关于开展**年基层党建工作综合检查和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预通知》,将于12月20-23日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12月底完成党建工作考核。

4.继续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机制。2月28日下发了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图书馆、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第一附属医院五个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些制度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处务会议制度一起,实现了我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处务会议制度对校属各单位的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和处务会议的检查、监督机制。11月,校领导完成了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11月,专项检查组对党政联席会议和处务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了专项检查,明确了量化检查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全校处级领导班子的运行和决策机制。

5.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组织部推荐省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名,推荐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7名、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

制定《关于做好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召开了“七一”表彰大会,共表彰优秀共产党员412名(含优秀共产党员标兵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5名,先进基层党委12个和先进基层党支部49个。

6.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向35个二级党组织下拨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经费34.94万元。

7.党建创新研究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年度河南省高校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中,我校申报的6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均获得立项,其中学校党委申报的一项A类项目获得立项资助资金20000元,机电工程学院党委、管理学院党委、法学院党委、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党委、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党委申报的五项B类项目各获得立项资助资金8000元。

**年,学校党建研究课题申报82项,给予课题立项50项,其中受资助项目20项,未资助项目30项。经过相关专家的评审,最终《新时期高校教师政治思想状况调查与党建工作对策研究》和《普通高校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两个课题荣获优秀成果一等奖,《高校机关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报告》等4项课题荣获优秀成果二等奖,《高校青年教师思想状况及对策研究Ⅰ》等8项课题荣获优秀成果三等奖,《研究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等14项课题荣获优秀成果优秀奖。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完成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换届工作

根据校党委的安排部署,于4月14日组织召开了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动员大会,下发了《河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实施方案》《河南科技大学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职数设置方案》等文件。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组织部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压茬推进,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顺利完成了现职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空岗正、副处级干部的选任工作。学校党委和广大教职工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工作了给予了充分认可。7月11日,印发了《河南科技大学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7月22日顺利完成了科级干部的调整、公示、上报和任命等工作。

2.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培训

贯彻落实《河南科技大学**-**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12月4日至9日,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处级正职干部能力提升与作风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级及以上干部108人。

3.实施优秀青年科级干部“素质优化”工程

贯彻落实《河南科技大学青年干部素质优化实施意见》,加强对青年科级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初步遴选培养对象110余人。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完成**年省管高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统计报表工作;完成81名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的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完成309名在职处级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收集审核、信息录入、汇总上报、抽查核实等工作;会同人事处完成学校处级干部338人干部人事档案复和档案查缺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和优秀处级干部推荐工作;完成558人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清理工作;完成91人持照出国(境)审批,86人因私护照(通行证)审批;完成各种处级干部调训10人次;完成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推荐及材料上报工作;协助完成了洛阳市民盟主委、九三学社副主委的考察工作;完成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排查、清理及上报工作;计划于12月20-23日进行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五、党员队伍建设

1.完成了**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任务

严格实行发展党员总量控制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河南科技大学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全年共发展党员1500名。11月底,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全面总结了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上报了《河南科技大学**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2.实施“双培工程”,加大青年教工发展力度

积极实施“双培工程”,即: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或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要求各二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教工入党工作。**年度,共发展教工党员58名。

3.**年党务信息统计工作

11月30日举办党务信息统计工作培训会,并对**年党务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2月15日,各基层党组织完成统计工作。

12月22-24日,将在我校召开**年豫西片区高校党务信息统计工作年会,目前已完成会议筹备工作。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全年共完成**届毕业生党员、新进师生党员、校内转移党员等4000余人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5.党费收缴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及时收取党费,向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一附院党委下拨党费。

根据上级党委有关精神和省委第八专项巡视组的整改意见,组织部重新核算了每名党员的党费收缴标准,已于10月份开展执行。

制定了党费补缴方案,并逐人、逐月认真核算了**年10月以来4062名党员需要补缴的党费数额。

6.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工作

在今年元旦、“七一”,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活动,共帮扶困难党员97名,补助党费5.83万元。

六、人才工作

1.完成1086名博士、教授年度体检工作。

2.完成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会同人事处完成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会同人事处成功引进外专“千人计划”1人。

4.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年博士服务团人选报名推荐工作,全校共有6名博士报名参加**年博士服务团,成功对接5名。完成了**年博士服务团成员4人的考核工作。

5.完成45名洛阳第八批优秀专家的**年度考核及评审上报工作。

6.完成洛阳第八批优秀专家的先进事迹征集工作。

七、党校工作

委托六个分党校,举办了河南科技大学第27期、第2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共培训学员2196人。积极创新,探索实施网上考试模式。

八、完成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校党委研究决定,定于10月中旬召开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组织部积极做好了第二次党代会的有关请示、代表分配、“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考察、上报等工作,相关请示待省委组织部批复。

九、自身建设

以着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工作部门为目标,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部务会议制度,重要和大项工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带头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部门成员认真落实转变工作作风专项方案,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去向告知制、主副岗工作制等,重视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此外,组织部机关党委联合支部还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开展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文章

来源制度大全课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