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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大楼管理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1

一、出入证件使用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进入办公大楼时,应自觉接受检验。如人证不符,保安人员有权收回证件,查明原因,视情节做出处理。

2.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有关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

3.配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准携带闲杂人员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4.车辆通行证一律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方,以便于接受检查。

5.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发现涂改、转借者,一经查实,除收回车辆通行证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挂失,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信,注明丢失证件号,视情况予以补发。

二、门岗管理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车辆凭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车辆通行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汽车、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下班以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3.对进入综合办公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事单位电话确认,填写会客单后进出。

4.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区;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收购废旧物品。

5.进入办公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否则,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

6.各单位采购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除事先征得门卫同意外,承办单位必须接进送出,不得夹带公用物资和危险物品。

三、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应按规定停放,在办公大楼办公的机关、部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办事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应按规定区域停放。

2.车辆进入办公区内禁止鸣笛,主动减速行驶。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3.进入停车场的司机,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防止丢失。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严禁载重车辆、出租车及其他无证车辆进入办公区。

5.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6.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场内不准堆放物品;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7.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验证制度,对进出办公区的车辆严格检查,验证后放行。一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四、会客规定

1.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一般不得将客人带到办公室。

2.有来访者,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经同意方可准入。

3.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会客完毕,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

4.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客人介绍办公楼情况;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带客人在楼内随意参观。

5.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

五、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成立区综合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办公大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综合办公大楼内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3.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自觉佩戴工作证,不佩戴、不出示证件者,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朋友带入大楼。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个访人员由门卫受访单位,同意后登记进入;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楼,由保安人员通知两办,两办通知区信访局进行接访。

4.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6.对进出办公大楼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大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大楼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扑救、控制。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消防24小时动态监控,并进行实时录像。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检查和询问,确保办公大楼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0.入驻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防火、防盗、防洪、防爆、防重特大疫情、防食物中毒等“六防”工作进行检查。要按照机要、财政、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和文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安全制度

(1)入驻综合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法》,增强防火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不准在办公区私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区。如施工需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定人、定点、定措施,严格管理。

(4)不准在综合办公大楼内的走廊、楼梯、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确保道路畅通。

(5)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

(6)会议室、文印室、仓库等重点场所,禁止烟火,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7)各部门要提高防火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入驻各部门必须建立消防组织,指定1-2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工作;*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及消防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2.消防、安保设施的使用管理

(1)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不得烟熏、火烤、碰撞。

(2)送风口、排烟口和防火卷帘门,应保持正常状态,不得随意操作。

(3)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非紧急状态不得打碎玻璃。

(4)楼道及楼梯口的木质防火门起防烟阻燃作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5)楼道、车库配置的灭火器平时不得擅自移位、开封使用。

(6)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用水管网的各类阀件;平时不得使用消防水,以保持管网压力。

(7)不得触摸监控摄像机、防盗报警器,以保证监控效果。

(8)应急灯须保持正常状态,不得挪作它用。

七、用电制冷取暖及设备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

2.办公楼高低压变电站、机械设备主控室、空调风机操作室、安全及消防监控室等专门设备室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设备室;不准随意触摸、按动安全消防报警开关和按钮,否则会引起设备联动,出现喷淋等现象。

3.所有楼层配电间统一由*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配电间办公和休息,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以防电力设备线路损坏,引起电线短路,造成火灾、设备损坏和其他灾害事故。

4.各单位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中央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如发现中央空调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派人维修。

5.要文明礼貌、有秩序地乘用电梯,严禁在电梯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超长、超重物品带入电梯;乘坐电梯时要按同方向召唤按钮,不得同时按上下两个按钮。

6.各办公大楼设置的净化生态健康开水器,从早上7点至晚上下班前不间断供应开水。各单位取水时要自觉排队,避免拥挤;要自觉爱护开水设备,不得擅自关闭进水阀,防止干烧损坏设备。发现开水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与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

八、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室是重要安全保密场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外泄任何监控信息。

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入内参观或索取监控资料;对确需进入的非本室工作人员,须办理登记报批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间断切换镜头,全方位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跟踪监控并及时报告大楼管理服务中心。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监控设备,不得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5.监控室内禁止吸烟、看书报、听广播音乐、下棋、打牌等,禁止用监控设备玩游戏。

6.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履行交接班手续。

九、用房管理规定

1.综合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房由*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各单位应服从*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的安排意见。

3.各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如因工作需要改变房间结构,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并由*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施工人员具体实施。

4.县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县级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不再占用办公用房,由*x负责检查验收并统一收回。

5除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人员外,综合办公大楼一律不准人员留宿。

十、办公大楼环境管理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壳和杂物,不乱倒污水,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内均不准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设标志牌和导向牌等,须保持走道和公共部位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3.为营造喜庆、宣传等氛围,凡需在办公区挂横幅、插彩旗、放气球等环境布置的单位,须事先与*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布置,并须符合与办公区建筑格局相协调的要求,力求整洁、有序、美观、大方,还应做到经常检查,确保整齐、完好。

4.根据工作需要,在办公区内开展咨询、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举办单位应事先与*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许可后定点、定时、有序进行,并需有专人负责管理。

5.布展、布置结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好清理工作,保证环境整洁。

6.废旧资料须在指定的碎纸点处理,严禁在办公楼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

十一、卫生管理规定

1.区域和责任划分:(1)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公用会议室谁使用谁打扫)、机要室、档案室、库房等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负责保洁,垃圾袋装后放于指定卫生间指定位置。(2)公共区域内的不锈钢护栏、不锈钢烟灰盅、窗户、开水间、杂物间、卫生间、洗手间、电梯、大厅、门厅等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保洁。

2.卫生标准:(1)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做到地面光亮、洁净,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痰迹等。(2)墙角、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3)楼梯、通道、平台等公共地方无杂物堆放。(4)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湿布擦抹和乱写乱贴。(5)卫生间、垃圾间要保证无异味、无蚊蝇、无蜘蛛网和卫生死角。(6)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7)电梯内外、护栏、烟灰盅做到洁净、光亮、无污渍、无手印;窗户玻璃洁净透明。(8)开水间地面无积水,墙面干净。

3.检查评比:(1)各单位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卫生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区*x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和管理。(2)每周由区*x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保洁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三次位居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x网站上曝光。

十二、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1.区综合办公大楼大会议室的管理服务,由区*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登记,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3.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以确保会议室各种设施的安全完好。

4.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使用单位等价赔偿。

5.除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置的音响、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

6.会议室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适当收费。具体视会议规格、性质、要求而定。

7.所有公共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8.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出入会议室。上级视察、来宾参观时需报告有关领导,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参观。

篇2:基层党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做好新的一年基层党委的组织工作,为加快全市“两个率先”,推进富民强市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年基层党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基础考核(73分)

(一)、党建工作责任(8分)

★1、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得2分。有全年党建工作意见和各季度重点工作分解各得1分。

2、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得5分。党委全年研究党建工作达4次得1分,少一次扣0.5分;有年度支部目标考核得2分(有考核细则、考核结果等相关台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得2分(有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每个党委成员都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得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镇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深入开展“双带双扶双争”活动得2分。年初党建工作意见中有相关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得1分;有相关台帐得1分。

★3、村级各类组织健全、村干部管理规范得3分。各类组织健全得1分;按上级文件精神实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得1分;村级后备干部齐全并建有花名册得1分。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缺额,有一个村扣0.5分。

★4、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3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5、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6、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3分。凡符合条件都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选派政治指导员)得1分;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实施党、工、团联动得1分。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应派未派指导员少一个扣1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企事业党委18分)

★1、积极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得6分。围绕“五个好”,在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活动,年初有专项实施意见、年中有活动措施(建立相关台帐)、年终有专题活动总结各得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得3分。年度党建工作意见中有创建内容和措施得1分;党委有专题研究记录得1分;年终有创建总结得1分。

★3、深入开展“我为社区添光彩”活动得3分。所属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率达90%以上(以社区党组织的回执为准)得1分;有党委专题活动意见得1分;基层支部在评议党员时,听取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得1分。

4、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有支部换届工作情况一览表、批复等台帐得1分;不按期改选的,有一个支部(总支)扣1分。

★5、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有一个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6、基层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较好得1分。有一个单位无后备干部或后备干部不足的扣0.5分。

★7、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支委业务培训班得1分。

★8、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得2分。有适当的党员活动室、完备的电教设施和规范齐全的组织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得1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25分)

★1、认真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得6分。有主题教育活动意见、有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表、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加以落实、有专门的活动台帐各得1分;在教育活动中有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2分。评议结果上墙公示得1分;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得1分。

★2、有效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得5分。有全年活动计划、全年支部活动达10次以上各得1分(村支部党员集中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5分;支部民主生活会正常得1分,少一次扣0.5分;党员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率较高,全年不低于80%得1分,每低5%扣0.5分(以统一使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为准,下同);认真做好党员电教片播放,全年支部电教片播放4次以上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得2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得1分;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得1分

★4、加强各类党员管理得3分。支部有外出、外来、自动离退职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档案,党委有名册得1分;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有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得2分。

★5、加强党员电教组织网络建设得1分。有专门的党员电教工作站(室)和专兼职电教工作人员得0.5分;电教播放设备齐全并建有专门的电教片库得0.5分。

★6、积极开展党员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得4分。镇党委每年培训不少于8期(有台帐记载)得1分;有年度“党员电教科技致富”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扎实得1分;建立两个以上有案可查的“科技素质与致富能力培训示范点”得1分;有“党员电教科技致富中心示范户”相关文件、名册得1分。

市级机关部门党委举办各种类型的岗位业务培训达4期得4分。

★7、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得3分。党员按标准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按时向党委上缴党费得1分;党委每半年按时向组织部全额上缴党费并报《党费报表》得1分(上半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为次年1月15日前);党费规范管理得1分。

★8、《党支部工作手册》记载规范、齐全得1分。

(四)、发展党员(8分)

★1、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宏观指导得2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时得1分,培训班迟于三月底的扣1分;科学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好基层支部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得1分,当年非计划发展有一人扣1分。

★2、严格程序、材料齐备得1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得0.5分;党员发展材料规范齐备得0.5分。缺一个程序或少一份材料扣0.5分,有一个不按时审批的扣0.5分。

★3、严格掌握发展党员结构比例得3分。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达65%以上得1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80%以上得1分,妇女达25%以上得1分,各项指标每低5%扣0.5分(当年发展人数较少的,由组织部酌情掌握)。

★4、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得2分。实行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票决制各得0.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有一项扣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两年内(含预备期)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人(责任单位)被上级组织部门追究责任的,有一人(单位)扣1分。

(五)、干部工作(14分)

1、党政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清廉得2分。有一人违法或违纪的扣2分。

2、党委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得1分。

★3、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任用工作得4分。有民主推荐情况、有考察材料和集体讨论记录、有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任前公示各得1分。

★4、干部任免文件、档案材料及各项报表及时上报得3分。不及时上交或上报不全每次扣0.5分。

5、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2分(由市委老干部局提供)。

★6、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一支队伍(有名册),活动开展正常得1分。

★7、每年上报基层干部或后备干部培训计划,按要求办好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次得1分(有办班计划、通知、名册、授课内容等相应台帐)。

二、日常考核(27分)

★1、年中对基层党委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抽查5分。落实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不得分。

★2、平时按规定上报组工信息(组织科、办公室各一份)得4分。镇党委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报送不少于12条。其他党委每两个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全年不少于6条。每少报1条扣1分,当月不能及时上报的有一次扣0.5分。

★3、按时报送书面组织工作总结、积极组织撰写组工调研论文一篇得1分。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

★4、完成日常表格、材料上报得7分。每月5日前向组织部上报《组工月报表》得2分;其它上报材料得5分。不报或对上报的材料不认真调查思考,撰写、填报质量较差的有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5、及时报送基层组织建设相关文件(活动意见、组织设置、干部任免等)得1分。

★6、积极参与组织部安排的党建电教片、专题片的申报得1分。

★7、按时参加组织工作各类会议得2分。无故缺席有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有一次扣0.5分。

★8、来信来访有登记、有笔录、有调查、有结论得1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落实不力的,有一件扣1分。

★9、党内统计按时、保质完成得1分。完成情况不好扣1分。

★10、本党委范围内的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档案齐全得1分;有专人负责并有档案室、柜得1分。

★11、党报党刊和党员学习资料及时领取和下发得2分。

三、创优考核(加分)

1、专项组织工作加分。专项组织工作被本市、省委组织部评为先进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2、组工现场会加分。组织工作有特色,被本市、省委组织部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3分、5分。

★3、经验材料加分。组织工作经验在本市、省有关工作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1分、2分、5分。

4、调研加分。组织工作出色,省及兄弟县、市、区的组织部门领导到此调研、总结或取经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在本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发表(播出)组织工作文稿,分别加0.5、1.5分、3分、6分,简讯、信息减半。

★6、活动评比加分。在组织工作创新、创特色活动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市举办的其它组织工作方面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7、需要加分的其它项目,年终考核时由组织部确定。

说明:

1、在上述加分项目中,同篇文章或同一项工作,分别被不同层次录用或表彰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意见中的每一项考核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凡打“★”符号的条款,同时也作为组织委员工作考核内容。

3、本考核意见作为年底组织工作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合,分为:优秀(95―100分)、较好(90―95分)、一般(80―90分)、差(80分以下)。

篇3: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教兴豫”战略深入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省政府决定在高新技术领域里实施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为了做好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豫政[1998]6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阔,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能在较短时间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对优化全省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

2、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等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3、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已完成研究开发,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

4、优先考虑能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第二条重点项目应以企业为主体承担,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承担单位所在市地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申报的重点项目要充分听取当地计委、经贸委及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地科委、高新区管委会或有关省直委办厅局严格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委,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分领域组织相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重点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分批提出重点项目计划建议。

第六条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建议的重点项目计划进行审定,交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执行,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第七条经认定的重点项目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的有关优惠政策(除第七条外)。其中部分项目可获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贴息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八条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合同审查、进度检查、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组织项目申报的市地和有关委办厅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协调,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申报部门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和统计报表;向有关财政、财务和监察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者,要限期改进,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中止对项目的支持,并撤销其重点项目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见附件二),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组织申报单位申报签署意见后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获得合格证者,可视为已投产,开始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建立省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每半年或一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对前段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下段##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对取得显著效益的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从项目所获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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