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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济困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1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希望工程的发展,为新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我校设立“济困助学基金”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一、享受条件

1、家庭贫困

2、热爱祖国、热爱党,在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二、资助标准

每学期分发一次,标准分三等,一等为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三、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困助学基金申请表,并附该生原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有关证明。

2、由班主任审核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研究享受学生和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享受条件每学期考核一次。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xx(1995)11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中等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金额。

1、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单科奖学金、技能性项目奖学金,及获得各科荣誉称号与校内竞赛奖。

2、优秀奖学金限额:

一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以内。年奖额为1,000元(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年奖额为700元(每学期350元)。

三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4%以内,年奖额为400元(每学期200元)。

3、单科奖学金

班级单科理论性科目考试成绩第一名奖励20元,出现并列时以期末成绩顺序,技能性科目另列。

4、技能性项目奖学金:

(1)作文、演讲、书法、电脑等技能,学校认可的校际比赛、体育市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100元

第二名70元

第三名50元

第四――六名30元

第七――八名20元

(2)省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200元

第二名150元

第三名100元

第四――六名70元

第七――八名50元

注:田径接力比赛按个人相应名次金额乘2除4。

(3)集体参赛项目名次由学校单独奖励。

5、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及校内竞赛奖励按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优秀奖学金评定采用学期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为前提,以学期学科成绩的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的。(同等条件由综合考评成绩来决定)

1、一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1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8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2、二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2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6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3、三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40%以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50%以上科目在80%以上,其他科目及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学期违纪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者。

三、优秀奖学金评奖面应控制在30%以内,等级比例不得突破,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拨一等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报学生科审核,校长批准,在下学期开学初发放,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得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xx学校奖学金评定表》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篇2: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第三章合格投资者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四章资金募集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五章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六章行业自律

第二十七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八章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十五条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

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乡镇发展协会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

*乡*发展协会成立于*年5月,协会成立以来,就以回报社会,反哺家乡为己任,以捐资助学为重要活动内容,积极动员协会成员,每月少喝一场酒,每天少抽一包烟,努力为*乡寒门学子排忧解难。现将*年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振兴家乡教育为己任,以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就学为抓手,动员协会成员积极奉献爱心,回报家乡,帮助学子完成学业,成就美好未来,为*乡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而努力,为*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增添后劲。

二、筹资情况

截止目前共接受捐款*.5万元,其中,x街的吕*同志捐款*万元,x村的申*同志捐款x万元,x街的马*、*村的李*、*中的刘*、x村的王*等四人各捐款x万元,x街的聂*、聂*、x铺的申*、*的汤*、汤*5名同志各捐款x000元。

三、资助对象

*年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起始户籍在*乡的学生。截止目前,共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87名。其中博士留学生1人,研究生13人,一本学生17人,二本学生32人,三本学生24人。

四、资助金额

博士留学生和研究生每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x000元,一本院校录取的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x500元,二本院校录取的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x000元,三本院校录取的发放一次性助学金x00元。

五、发放方式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于*年8月29日到乡政府领取一次性助学金。

六、保障措施

为充分高效使用好助学资金,协会一方面建立健全协会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及时公开信息,增加协会运作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

其次做好文档管理,加强对协会的各种文件资料做到及时整理、归档,实施规范管理。第三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做到收支和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年8月29日

篇4:中学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关于*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资助面按上级文件规定为上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低保户学生,每学生1250元,其他类型的贫困生每学生600元,按学期发放),特订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成立学校助学管理机构:

组长:林*

副组长:吴*

成员:白*、各班主任。

二、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流程和名额:

1、学校在教工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全校高中部宣传发动,然后由学生自行申请;

2、贫困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生所在村委审核盖公章;

3、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和学校行政共同审核全校各级各班上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受政府资助学生;

4、总名额131名(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所分配名额):高一级:34人;高二级:44人;高三级:53人。

三、公示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各班公示,师生代表签名;

2、学校公示栏公示。

四、各班班主任找已提出申请而又未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谈心,说明情况,并鼓励这些学生继续努力学习。

*中学

篇5:小学语文助学课堂经验总结

所谓助学课堂,强调三助,学生自学,生生互助,教师帮助。

自学:学生自学倡导先学后教,在“一探二学三生疑”的预习指导策略中,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力。

一探是避免把预习等同于看书自学的做法,因为这会使得学生的预备学习编程了被动的接受或简单的模仿。所以,我们一般先安排一道较有挑战性的问题让学生先行思考,在探而不得或是探而不明的时候,再安排看书、操作、实验或是收集资料等活动,这样可以让学生的探索贯穿预习的始终。

二学是在探索之后的行动,因人而异。这时的学,可能是对“探得”后的进一步“确定”,也可能是“探不得”后的“充电”。总之,学生自主探究后的学,就不是索然无味的、可有可无的学,而是某种带有“揭秘”欲望并伴随着心理预期的学习。

三生疑,是更深层次学习的体现,是学后的反思、质疑与追问,疑问的深度,反映了预习和思考的深度.学生把疑问带到学校,又使得后续的学习变得动力强劲。针对不同的内容,预习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如新授类的会增加探究的成分,复习类的会增加整理的成分,体验类的会增加观察、实验的成分,实践类的会增加操作、制作的成分。由于不受时间的制约,学生自主学习得到了保障,而在四十分钟的课堂上,常常迫于教学内容和进度的考虑,不得不“走过场”;由于不受空间的制约,为学生积累数学活动经验留出余地,学生的数学交流能力和数学理解能力、创造性得到了发挥。

助学:“回馈、释疑、整理、提升”的教学策略。

回馈:了解学生的预习情况,可采用的方法很多。提问,教师设置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根据学生的回答,判读学生的理解程度;汇报,让学生汇报预习的经历、采用的方法、遇到的困难、取得的成果等,了解学生预习的深度和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练习,解几道题来一个小测验,以掌握学生预习的情况;交流,将预习的情况在小组内进行交流,再通过全班交流的形式获得信息。

释疑:在反馈的基础上,由学生提出在预习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师生合作共同解答。视问题的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教师可灵活选择释疑的方式方法,如直接回答、讨论、辩论、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实验、操作等,若学生提出的问题质量很高或是利于教学的拓展和深化,新一轮的课内探究便由此展开。

整理:需要认识到的是,学生的预习并不能取代教师的教学,由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以及学习水平所决定,学生课前的预习所获得的知识往往是零碎地、模糊的、肤浅的,而教学的任务在于帮助学生整理知识、提升能力,亦即让模糊的知识变得清晰,让肤浅的认知变得深刻,让零碎地知识变得结构化。

提升:课堂上能够腾出更多时间来发展学生的高级思维能力,是“先学后教”的又一优势。有了学生的“先学”,有了教师引领的“织网”,就夯实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教师继续引领学生“爬高”,则将学生的思维训练落实到了实处,也是能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得到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助学课堂就是“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关键在于能够准确为学生的学情“把脉”,把教学的力量用在重心处和关键处,实现“三个不教”(学生已会的不教、学生通过自主探究或合作学习能弄懂的不教、教了也不会的不教),切实把教师从繁复的课堂讲解中解放出来,把学生推到前台,让质疑、争辩、补充、修正等充盈其间,在师生、生生多维互动中,实现师生的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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