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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校大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9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学生证。校内临时工人、暂住人员需持保卫处签发的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门卫的检查。

第二条来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的人员,须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值勤门卫验证、登记后,经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第四条禁止流动商贩、携带宠物者、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园。

第五条禁止在校门前和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内设摊经商。

第六条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出门单,自觉接受值勤门卫的检查、登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门卫查询,对手续不齐或来路不明物品,值勤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第七条校内机动车辆一律凭学院保卫处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外来机动车辆必须经值勤门卫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无牌照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车辆进入校园应限速行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妨碍校内交通秩序。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第八条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抢险、邮电、急救、运钞、军队、新闻单位等车辆,学院相关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经值勤门卫验明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校园内举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学院执行特别的临时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室内不得寄存或堆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条门卫值勤时须坚守岗位、统一着装、仪容整洁,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脱岗、漏岗、打盹。

第十一条校内外人员出入本校校园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值勤人员管理。对违反本规定、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理。

第十二条国内外新闻媒体、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上级证明或经学院党政办、宣传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采访。

第十三条校大门24小时执行定时开关制度。

开放时间:07:00――23:00

关闭时间:23:00――07:00

校大门关闭后,校外人员一般禁止进校,学生凭学生证经值勤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出入校门的,应由其所在分院(班级)事前告知,经值勤门卫验明、登记后方可出入;门卫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篇2:某公司耐用与非耐用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的概念

设备管理是指对设备从选择评价、使用、维护修理、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的总称,企业的设备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有两种运动的形态;一是物质运动形态,包括设备的选购。进厂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等,对设备的物质运动形态的管理称为设备的技术管理,一是价值运动的形态,包括设备的最初投资、维修费用支出、折旧、更新改造资金的支出等。对价值运动形态的管理称为设备的经济管理。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包括两种形态的全面管理。

(二)设备管理的发展过程

设备管理是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管理科学和技术的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设备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专职的设备检修人员产生,即事后修理时期。这是现代化工厂刚开始产生的时期,在工厂中使用简陋的机器设备,用蒸汽机作动力。在初期,由于设备结构简单,维修不需要专门技术,维修由操作人员来完成,并且实行的是坏了再修的事后修理。

第二个时期是实行预防性的定期维修时期。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中,逐步推行与完善了预防性的定期维修制度。

第三个时期是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时期。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是对设备实行全面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在设备维修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针对使用现代化设备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继承了设备工程以及设备综合工程学的成果,吸取了现代管理理论(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尤其是经营理论、决策理论,综合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主要是故障物理学、可靠性工程、维修性工程等),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设备综合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设备综合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实行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是有效地解决使用现代化设备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的科学方法,是从总体上保证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做到安全、节能、环保,以及避免设备的积压和浪费的重要措施。它是提高企业与国家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改革我国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方向。

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就是冲破传统设备管理局限在维修的狭隘范围,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把设备的一生(整个寿命周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管理,以求得设备一生的最佳效益。这是现代化设备物质运动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的目的,是克服两个脱节:一是设备前半生管理与后半生管理的脱节;加强设备制造(包括设备的研究开发)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并进行信息反馈。二是设备后半生内部各环节之间的脱节;加强设备使用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配合,明确分工协作关系,共同把设备管好。

2.追求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是设备一生的总费用。它是与设备物质运动全过程相对应的一个经济指标。要求在设备经营决策的方案论证中,追求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而不能单纯地只考虑某一阶段(制造、采购或维修)的经济性。在此基础上,还要要求设备的综合效率最高。

3.开展设备的经营工作。设备的经营工作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一切活动,毫无例外地要为贯彻企业的经营方针服务。因此,要求设备管理工作在为生产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贯彻企业经营方针服务。设备管理与企业经营方针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方针规定设备管理的方向、主要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成果;而设备管理则为贯彻企业经营方针提供物质技术和经济效益保证。

企业经营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依据市场与用户需要安排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成本。市场与用户的需要是发展变化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产品品种在不断增多,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要求设备部门及时提供能够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因此,为企业经营方针服务的设备管理,必然是能够保证技术进步的动态型的设备管理。

4.对设备从工程技术、财务经济与组织措施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研究。这是管好现代化设备的客观需要。也就是说,要管好现代化设备必须具备和掌握三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是管好现代化设备的智能条件和保证。

首先,从工程技术方面来看,随着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设备、装置体现科学技术的门类越来越多。要管好现代化设备,就必须掌握多种科学技术,要求把各门类的科学技术,从横向上综合起来。这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其次,还要学习、掌握与设备有关的财务经济知识,提高设备管理的经济效果。在设备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经济问题,因此,都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分析。提高经济效果,包括:追求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选择的经济分析;合理使用的经济标准;预防检查与修理的经济界限等。

第三,搞好设备管理,还要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知识。因为现代设备管理,本质上是现代管理理论、方法以及科技成果同现代化设备相结台。

5.进一步加强设备的维修工作。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打破了把设备管理局限在维修的传统观念。但决不是否定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作用。相反,还要进一步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设备的维修工作,是现行设备管理中工作量很大的一部分工作,是企业日常设备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开展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是用综合经营管理的观点来指导、带动设备维修工作。

6.实行设备的全员管理。现代化企业中,设备数量众多、型号规格复杂,分散在企业生产、科研、管理、生活等各个领域,单纯依靠专业管理机构与人员是难以管好的。因此,要把与设备有关的机构、人员组织起来参加设备管理,使设备管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这是设备管理横向序列的协调,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环节职能部门,主要是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正确处理由于分工不同所形成的要求、利益的矛盾,依靠各类专业科学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进行知识富集,系统地解决使用现代化设备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除此之外,还要把纵向各个层次,即各级领导人员直至广大生产工人组织到设备管理的行列中来。这是设备管理的纵向序列的协调,目的是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人员的经营决策才能,以及操作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有效地解决设备管理面临的各类问题。这就形成了横向序列与纵向序列、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主体的设备管理网络。这同样是管好现代化设备的客观需要。

(四)设备管理的内容

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备的选择和评价。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和生产上需要,正确的选择设备。同时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评价,以选择最佳方案。

2.设备的使用。针对设备的特点,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安排生产任务,可以减轻设备的亏损、延长使用寿命,防止设备和入身事故;减少和避免设备闲置,提高设备利用率等。

3.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它是设备管理方面的中心环节,是工作量最大的部分。要合理地制订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计划及采用先进的检修技术并组织实施;组织维修所用备品和配件的供应储存等。

4.设备的改造与更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产品品种、质量和发展新产品、改造老产品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

5.设备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分类、登记、编号、封存、报废、事故处理和技术资料管理等。

(1)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设备,即从原材料投入生产开始到产品出厂前为止,整个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设备。非生产设备是指不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设备。如基本建设、科研试验和管理上用的设备等。生产设备又分为主要生产设备和非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一般指企业已安装的5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分为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两大项共10类,每一类又分10小类,每小类又分为10组。

设备编号。在设备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固定资产编号,一般采用两节号码的编号方法。第一节用三位数字代表设备的类别和组别,其中第一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小类”,第三位数字表示“组别”;第二节数字表示该组设备在厂内的顺序号。两节号码中间用短线连接。如以m612工具磨床为例进行编号:

另一种是机器设备的型号编号。机器型号表示该机器的名称、大小、性能和特征。不同行业的机器型号编号方法不同,可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号。现行的金属切削机床型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第一机械工业部1969年公布的“金属切削机床型号表”编制的。

设备登记。在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投产移交单”,交给使用单位验收。在移交验收的同时,使用单位和财务部门共同登记“固定资产卡”和“设备台帐”,并定期复查核对。设备的变动、折旧等,均要在帐册上反映出来。

(2)设备的封存与迁移。企业对闲置不用或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由车间提出计划,经生产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企业领导批准后进行封存。封存的设备应采取防尘、防潮、防锈等措施,并要定期维护和检查。当企业生产工艺改变需要迁移设备时,必须由生产或工艺部门提出方案,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企业领导批准后,办理迁移手续后方可迁移。

(3)设备的调拨和报废。对本企业生产已不适用,长期闲置不用或利用率极低的设备应予调出。对要调出的设备,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好帐务处理后方可调出。调出的形式有出租或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

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因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能源消耗高,或因事故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技术上不值得修复改装的均可报废。凡是要报废的设备,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设备的事故处理。因非正常损坏而导致设备效能降低或不能使用,均为设备事故。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当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凡是人为的原因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重大设备事故及处理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积累设备技术资料,加强设备资料的管理,是做好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设备档案一般包括:设备出厂检验单、设备到厂验收单、设备安装工程记录单、试车记录单、设备历次修理完工报告单和质量检验单、设备修理卡片、定期检查记录、设备的全套图纸、说明书及检修工艺文件等。设备档案是保证设备正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修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设备技术资料的分析,可以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和零部件磨损的程度,从而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检查修理计划,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设备管理评价的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运动过程既然存在物质和价值两种运动形态,就要求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以求得设备的技术状态最佳,设备的维修费用最经济。评价企业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指标有:

1.设备完好率它是反映工业企业机器设备技术状态的主要指标,表示设备技术状态的完好程度。它是检查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jz〗设备完好率=[sx(]完好的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sx)]×100%

式中:设备总台数是指本企业已安装的全部生产设备,包括在用、停用、封存、停机特修和正在检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和由基本建设部门管理、物资部门代管的设备。完好设备台数是指设备总台数中完全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台数。

2.设备故障率

它是指因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机的时间占设备运转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jz〗故障率=[sx(]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设备运转时间[sx)]×100%

3.维修费用效率它是指单位维修费用所能生产的产品产量,计算公式为:

〖jz〗维修费用效率=[sx(]产品产量(件或吨)[]维修费用[sx)]

4.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维修费用计算公式为:

〖jz〗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维修费用=[sx(]维修费用[]产品产量(或总产值)[sx)]

5.平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计算公式为:

〖jz〗平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sx(]年维修总费用[]年投入使用设备总台数[sx)]

篇3: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

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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