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纪检评分准则
内部纪检评分方式,分为三大基本项,即考勤、奖励、违纪;考核内容,分为四大方面,即内务、例会、值班、大型活动。具体如下:
一.考勤项(以下扣分均以每人、每次为单位)
(一)内务
1.未打扫卫生:值班部委扣2分、所在部门扣3分。
2.卫生打扫不合格:值班部委扣1分、所在部门扣2分。(未倒垃圾、未整理会议桌。)
3.穿拖鞋进入办公室者部委扣1分,中层扣2分,主席团扣3分。
4.在办公室用餐:责任人扣2分、所在部门扣4分。
(二)例会
1.迟到者:部委扣1分,中层扣2分。
2.未带工作牌:部委扣1分,中层扣2分。
3.无辜早退:部委扣1分,中层扣2分。
4.正式请假:部委扣1分,中层扣2分。
5.非正式请假:部委2分,中层扣3分。
6.以上情形在每次会议中有超过该部门总人数三分之一出现的:该部门主任扣3分、该部门扣5分。
7.各部门开会需提前通知纪检人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是否延期。若由于通知不到位造成不能及时纪检的部门:直接责任人扣3分、该部门扣5分。
(三)值班
1.迟到者:部委扣1分。
2.未带工作牌:部委扣1分。
3.无辜早退:部委扣1分。
4.正式请假:部委扣1分。
5.非正式请假:部委2分。
(四)大型活动
1.大型活动的考勤均以例会考勤为标准。
2.大型活动分工中,职责部门负责项目出现较大的失误,致使整个活动受到影响:职责部门主任扣10分,分管主席扣20分,职责部门扣10分。
二.奖励项
1.获公开表扬者,校级及更高级别加5分,社联级别加3分:
2.工作奖励加分,每人每周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3.一个月内值班、活动全勤者,奖励5分;
4.勤杂事物出勤者,加2分。
三.违纪项
1.违反《*大学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及《*大学社团联合会纪律考核条例》规定的,即为违纪。
2.每次违纪3分,情节严重者扣5至8分。
篇2:班级管理的评分细则
一、早自习(值日生负责)
1、迟到扣1分;(早上到校时间为8点)
2、未佩带红领巾或者在规定情况下未穿校服,扣1分;
3、晨读时间随意离开座位,扣2分;
4、干扰他人早读,扣3分;
5、早读情况特别好,点名表扬的加1分。
二、眼保健操(值日生负责)
1、未做扣2分;
2、做操时说话1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况特别好,点名表扬者可加1分。
三、课间操(值日生负责)
1、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未参加课间操操1次扣2分;
2、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次扣2分;
3、课间操情况特别好,老师表扬可加1分。
四、上课
1、不能在上课铃声响后能快步进教室,不能安静做好休息,等待老师上课者,一次扣1分。
2、课堂上随意说悄悄话,玩玩具,老师点名批评者,每次扣2分。
3、课堂上发言积极,思维活跃,老师指名发言,一堂课加1分。
五、课间活动(同学之间相互监督,欢迎举报不文明行为)
1、不文明、乱吐口痰、说脏话或大声喧哗1人次扣1分;
2、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1分;
3、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1人次扣1分;
4、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扣3-8分;
5、能举报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同学,每次可以加1分。
六、就餐(值日组长负责)
1、就餐时间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分;
2、就餐时教室里未保持安静扣1分;
3、未排队打饭菜,秩序差扣1分;
4、不吃饭或者随意倒饭菜者一次扣2分。
七、个人卫生及卫生值日(每小组卫生监督员负责、打扫卫生小组长负责)
1、课桌上凌乱无序、抽屉内脏乱扣1分;
2、课桌下面的地面不干净,乱扔垃圾扣1分;
3、垃圾未带走扣1分;
4、蓄意破坏环境卫生1次扣2分;
5、忘记值日和不值日1次扣2分;
6、值日时不听从组长安排,或者在打扫时追打。每次扣2分;
7、打扫并保持良好,每周被评为本组卫生之星者可加2分。(每周)
八、作业(班长,组长负责)
1、作业少完成一次扣2分,不认真或拖拖拉拉者扣1分;
2、作业为优秀每次加1分。
3、作业完成质量差,老师点名批评或者作业需要重做者,每次扣1分。
九、其他奖励政策
1、每周内全班表现最好的组员奖励2分(组员自己评)
2、每周内工作最出色的职责员,奖励2分(组员自己评)
3、每周老师表扬的组长可以一次加2分.
4、单元测评成绩居本班内前五名的,分别奖1-5分,比上次考试进步者奖2分。
5、参加学校比赛或者其他级别的比赛获得奖项的学生,根据不同的级别加分,省市级加10分,县级加8分,校级加5分,并直接获得星星一颗。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者每次加2分,并获得星星一颗。
7、老师组织的每次默写100分者可以一次加1分。相反每次抽查默写没有打100分者要扣1分。
8、家长每周评价孩子的在家表现,能得到家长评价5颗星的同学可以在本周操行得分中加3分,只要家长如实评价即可给孩子加1分,没有评价者不得分。
以上评分细则在本学期内坚持执行,每周累计每人的操行得分,得分为10分以上换得星星一颗,得分为20分以上换得星星两颗,依次类推。星星的多少直接影响期末评优,本学期的奖状评选由学生自己投票决定。另外获得10颗星星可以到老师处盖“你真棒”印章一枚(盖在语文书上),两枚印章可以换得礼品一份。
篇3:纪检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提高新闻信息报道质量和水平,促进新闻、信息报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必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实际,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生活和行为导向,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应指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新闻、信息报道员。区纪委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对全区信息工作的指导,及时采编上报反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部门应经常向信息员提供信息需求要点,通报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让信息员列席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和各种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材料。
第五条、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每月以专报形式向区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工作新闻、信息材料不少于一篇。
区纪委、监察局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一篇。
第六条、区纪委办公室应加强信息的报送、采用和统计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报送新闻信息稿及采用的情况。
第七条、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评制度。年终组织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案件信息是必报信息。凡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应在审查工作取得突破,基本掌握涉案单位(人员)违法事实后及时予以上报。在纪检监察机关正式立案后3天内必须上报,否则将视为迟报、漏报,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信息员公开报道的新闻和上报的信息应经区纪委办公室审核,加盖区纪委公章,方可上报。信息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对所采写的新闻、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如发现虚假报道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建立纪检监察新闻、信息报道奖励机制。凡反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工作内容被有关报刊和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稿件,区纪委将按下列标准支付稿酬。
(一)凡被中央、省、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刊物(含《____简讯》)采用的稿件:简讯类每条稿费分别为100、50元、30元、10元,信息正刊每条稿费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20元;信息专刊、简报每篇稿费分别为300元、150元、80元、40元;经验交流、调研类每篇稿费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80元。
(二)凡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和《方圆月刊》等中央、省级纪检监察报刊采用的简讯、信息、图片每篇(幅)稿费分别为100元、60元。通讯报道、调研文章、经验交流每篇稿费为300元、200元。若稿件刊于《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稿费为300元、要文200元。
(三)凡被《福建日报》、《厦门日报》、《厦门晚报》采用200字以上的稿件,稿费分别为100元、60元、40元;采用200字以下的稿件,稿费分别为50元、30元、20元。其他报刊和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新闻报道视情给以奖励。
(四)凡以上新闻、简讯、信息、图片、通讯报道、调研文章、经验交流等各类稿件被中央、省、市、区报刊评为优质稿件的按本规定同等数量的稿费再给予奖励。
(五)投稿人凭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填写稿费申领单,到区纪委办公室领取稿费。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起执行。
附:《稿费申领单》
附件:稿费申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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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