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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6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清查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一级资产管理员负责牵头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清查的方法可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即首先由资产清查小组提供《资产清查登记表》,组织二级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员进行自查,之后资产清查小组对照自查表和实物进行复查。自查和复查阶段的所有清查记录均需装订成册,存档保留。学校各使用部门、各处室清查盘点时间为:每年的暑假期间。

2、固定资产维护

学校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由供应商修理,保修范围外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维修,或委托外单位修理。

3、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人、不同部门之间发生转移,须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内部资产转移表》经过转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一级资产管理员才可办理内部资产转移手续。并将《内部资产转移表》存档。

4、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对还能在教学、科研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

固定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暑假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一级资产管理员提前半个月在网上发布通知,二级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凭单交一级资产管理员。

(2总务处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实地勘验,以确定该资产是否已达到报废标准,最后呈报校长批示。

(3)校长批示之后,一级资产管理和财务部门分别冲减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帐。二级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的帐也同时注销。

篇2: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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