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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带机关学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5

一、领导班子带机关成员和职责

(一)领导班子带机关成员主要由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组成。

(二)领导班子带机关学习组组长由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的学习。

(三)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的职责是: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研讨,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坚持自学,按照领导班子带机关年度学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和学习任务,做好读书笔记,撰写体会文章和调研报告。

(四)领导班子带机关学习秘书由综合科科长担任。职责是:制订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负责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根据学习情况提交总结材料和专题报告等。每次集中学习,学习秘书应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班子每个成员及机关干部。

二、领导班子带机关理论学习内容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内容。着重学习*理论、“****”重要思想和*****。

(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

(四)人防工作和本职业务必需的专业知识。

三、领导班子带机关理论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按照学习计划,在自学为主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在讨论、交流中提高。

(二)班子发言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把学习内容分成若干专题进行研讨,在研讨时确定2―3名班子发言人,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为提高学习质量,除班子发言人外,机关干部也要写出发言提纲。

(三)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撰写体会文章相结合。每个成员根据学习内容,搞好调研,撰写体会文章,供学习交流。

四、领导班子带机关理论学习时间

领导班子带机关每月集中学习研讨1次,每次半天到一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五、领导班子带机关理论学习要求

(一)有计划。领导班子带机关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和形势、工作的需要提出学习任务,制定年度、阶段性和专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和要求。领导班子带机关成员要按照领导班子带机关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二)有针对性。每年要确定一到两个事关人防改革发展和班子、队伍建设的重点问题,作为本年度领导班子带机关理论联系实际需要解决的重点课题,通过调查研究和研讨交流,发挥群体优势,力争对所研讨问题的解决有所突破。

(三)有考勤。领导班子带机关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外出不能参加学习要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根据学习内容补记学习笔记。学习中不得听打电话,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访。

(四)有记录。集中学习时,要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发言摘要、考勤情况做详细记录,做好学习情况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检查考核;同时,每个班子成员要用专用笔记本做好学习笔记。

(五)有学习交流和心得体会。班子不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推广典型经验。每位领导班子带机关成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每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理论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六)有汇报。每年要将领导班子带机关学习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向上一级党委作出汇报。领导班子带机关成员也要向领导班子提交一份理论学习情况的总结报告。

(七)有效果。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人防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讲究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要把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素质与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与时俱进的风气。

六、领导班子带机关理论学习检查和考核

(一)领导班子带机关理论学习组长负责对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领导班子带机关成员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集中学习研讨的发言情况(发言提纲、记录),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读书笔记、撰写体会文章和调研报告的情况,领导班子带机关学习的建档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际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效果等。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不定期抽查学习记录本和考勤本、年终专门组织检查评比等。

篇2:某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科工作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驾驶员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所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保值班情况;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计算,其中业务工作占60%,共性工作占40%。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共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汇总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日常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成绩按百分计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员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

2、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不足;

3、组织民主测评,以填写民主测评票的形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按县级干部(a票)占50%、中层正职(b票)占30%、其他人员(c票)占20%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考核结果的计算及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被考核人员总分数=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考核结果作为提出优秀、称职(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法制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一)业务工作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无扣分情况的,得60分。其中,宣传工作占10分。

2、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或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加1-5分。

3、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因一项工作受到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

4、超额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按下列标准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与工作有关调研或理论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3分、2分、1分;发表新闻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2分、1.5分、1分。

(2)在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调研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5分、1分;发表信息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视情况扣1-10分。

6、未按时报送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0.5分;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影响单位政务考核事项成绩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7、工作不规范,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导致工作失误或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科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无扣分情况的,得40分。

2、代表单位参加全市性集体活动,获得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受到社会好评,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加2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工作人员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扣2分。

6、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7、无故不按规定值班或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1分,贻误工作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8、违反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9、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从领导,不维护团结,与他人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为重,主动避免争执的,一次加5分。

(三)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违法违纪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

2、本年度旷工累计超过1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炒股,参与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网上交友聊天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的。

4、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七、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未尽事宜,参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篇3:基层的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三、学习制度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

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7、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9、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并由财务人员结帐。

10、外单位用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二)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食堂由专人负责,服务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食堂服务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矿工论处。

4、食堂服务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食堂所需物资又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2、政府办公大楼的一至四楼过道、二楼小会议室、党委书记办公室、镇长办公室及政府门前院坝和屋后水沟以及厨房的环境卫生由聘用的服务员负责打扫(按平湖镇后勤管理制度执行);各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办公室自己打扫;财税所办公楼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财税所的干部职工负责打扫,具体安排由的财税所负责人负责。

八、本《管理制度》从2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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