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规章制度四篇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党支部规章制度四篇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4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章程》、《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

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

(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

(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

4、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优秀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2、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5、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6、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2、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五、征求意见制度

1、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3、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

4、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民主监督评价制度

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

3、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特别是“****”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八、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3、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4、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九、党员谈心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十、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1、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章程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

(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

(90分以上)、合格

(70--89分)、不合格

(69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党支部规章制度

政府办公室

党支部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章程》、《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

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

4、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优秀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2、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5、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6、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2、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五、征求意见制度

1、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3、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

4、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民主监督评价制度

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

3、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特别是“**”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八、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3、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4、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九、党员谈心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十、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1、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章程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社区党支部联系群众规章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规则、车辆保养(50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分局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15分)

2、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半个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15分)

3、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调度主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5分)

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10分)

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5分)

二、服务质量劳动纪律(50分)

6、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分局机关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确认(如仅有分局机关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15分)

7、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驾驶员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调度室报到。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15分)

8、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人员,并说明原因。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分局领导或调度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5分)

9、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分局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分局机关车辆学开车。(10分)

10、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5分)

三、附则

11、由人事部门牵头对驾驶员进行百分考核,机关用车单位或部门进行打分,同时结合机关年度测评,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名,给予奖励。该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对因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12、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

党支部规章制度

党支部规章制度

政府办公室

党支部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章程》、《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

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

4、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优秀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2、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5、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6、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2、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五、征求意见制度

1、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3、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

4、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民主监督评价制度

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

3、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特别是“****”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八、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3、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4、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九、党员谈心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十、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1、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章程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篇2:某酒店员工工资制度

一、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绩效考核按照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5、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二、津贴

1、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差别而给员工不同程度的补偿,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兼顾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特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一项。

a)特殊岗位津贴:此类津贴并非普遍享受,仅仅针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具体标准主要按照个人能力与对酒店贡献大小,岗位责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额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补贴:

1).店龄补贴: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50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1次,取消年限增资资格)

2).住房补贴:非温州市区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三、年终奖金

1、酒店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奖励制度,即十二月份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作为鼓励。具体发放额度根据个人在酒店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2、按照酒店激励机制对于平时为酒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以上年终奖之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特殊奖励。

四、薪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薪、晋升加薪和奖励加薪。

1、定期调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酒店薪资调整情况,结合酒店发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研究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年的3月1日;

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酒店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2、晋升加薪:

员工晋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晋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殊情况需要高定工资者,需总经理室研究决定。

3、奖励加薪: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室讨论通过,可随时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加薪。

五、工资计算与发放

1、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5

2、酒店新进员工工资均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3、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4、酒店员工工资及补贴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由酒店代扣代缴。

5、酒店采用下发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

6、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每月两次发放工资,即每月12日、25日。

7、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婚丧、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酒店考勤制度办理。

六、临时工工资发放

临时工工资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资,不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及绩效工资。

其中:推洗、搬运工、垃圾工、员工餐厅勤杂工600元/月杀洗650元/月海鲜工1000元/月,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七、培训生工资发放

培训生工资起薪工资300元,三个月后加150元。六个月培训期结束如继续留用,则根据酒店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八、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3: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

市政府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坚持以下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市级财政预算、经济调节、重要的经济社会管理事务、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报市政府。

(2)征求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听证、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市政府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3、组织实施

(1)由政府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具体承办。

(2)政府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及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移民扶持项目、公路交通建设、国土资源整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等方面。

2、决策程序

(1)提出申请。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在对项目实施进行社会调查、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等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立项申请。

(2)征求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集体讨论。

(3)集体表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提交的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1)重大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偿还债务、资产保值等负责。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按照工程规程组织工程招投标,加强招投标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的监管,坚决扼制违规操作。实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和部门不得私自发包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3)严格履行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凡申请项目用地的,由国土部门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履行国有土地招拍挂手续。经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勘测,审查相关权属证件文件等资料,确认土地权属无争议后,根据勘测定界图,对符合收储条件的土地,报政府批复。

由国土局委托评估机构做地价评估,国土局起草出让方案,经集体会审,提交挂牌请示和挂牌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布公告,然后公开挂牌出让。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市政府所属序列外部门主要领导和政府部门乡局级副职领导干部任免;

(2)重要人事编制调整、公务员立功等级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1)对市委组织部提出的拟任免人选,涉及政府序列外部门主要领导和政府部门乡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市政府发文任免;涉及政府序列内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须经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

(2)重要人事编制调整需经市编委会研究讨论,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3)公务员立功奖励、授予荣誉的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务员有重大违纪行为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处分意见,责成监察部门处理。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1)由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

(2)各部门直接组织的用各项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3)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出售、调配市政府其他可控资源等事项;

(4)各种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大额资金的借贷;

(5)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资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1)大额资金使用由财政及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做出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2)市政府出资建设的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政府集体研究,市长审批。

(3)专项资金的使用,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政府集体研究,市长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4)处置国有资产价值超过3万元的(含3万元),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备案等程序,并召开所涉及部门或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经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

(5)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

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3、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没能及时报告市政府,不能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

4、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政府集体决定,擅自组织立项、

招标、施工、投产的;

5、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利用招标权索贿受贿,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

6、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7、由于没有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未向市政府提供真实情况,而致使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8、在重大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审批过程中,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用地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区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现就*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委员会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党委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局党委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管理:

1、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区级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确定;

3、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配的处理;

4、局管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基本建设在30万以上的基建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局纪委意见,并保证局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处级后备干部、区级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委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党委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委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局党委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委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局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局党委委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局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3、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委会决策后,由局党委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委会明确一名局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党委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会要定期向局党政班子联席会、区委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本局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二)有关监督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

(三)局政工科应对局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察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必要时可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

(五)局党委会应督促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下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委、局组织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委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四)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本局各党支部应于本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参照制定本党支部的实施办法,并报局纪委备案。本局下属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本实施办法由局纪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此前文件与本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制度专栏

热点制度职责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