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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审议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审议小组组长由同级、效能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我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

二、内容

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任免事项;

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5、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6、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8、公务员考试录用、补充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干警交流、轮岗、晋级情况;

6、干警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7、机关干警职工出勤情况;

8、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

9、机关干警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干警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便于接受监督。

(一)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发布公益广告;

4、实行政务通报;

5、举行政务听证会;

6、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7、实行其它有效形式。

(二)时间: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各单位设置的对外、对内公开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换一次公开内容。

3、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干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监督检查

1、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2、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3、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

(二)责任追究

1、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篇2:交通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交通部《关于地方交通部门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地方交通部门政务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年*市交通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要求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政务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方便基层、服务群众,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

在前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从*年起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并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努力把各级交通部门建设成为透明度最高和最讲效率的部门之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交通部门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从政行为明显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对交通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政务公开的要求

1、政务公开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2、政务公开工作要注重针对性,坚持真实性,讲究时效性,强调操作性。

3、推行政务公开要抓好四个结合,与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相结合。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交通部门及其职能机构、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是公开义务人。凡运用交通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要依照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分层面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或有关方面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规范、具体、统一,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市行政区域的交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工作目标、交通经济运行情况;

2、交通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3、交通部门的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

4、交通部门的交通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事项的名称、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结果;

5、交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和收费期限;

6、交通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

7、重要专项经费和交通资源的分配使用情况,包括重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营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情况等;

8、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结果;

9、公开承诺办理的其他事项;

10、以及公开权利人救济途径和时限。

(二)对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交通发展年度计划安排情况;

2、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4、单位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表彰奖励情况,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人员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

5、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务信息。

(三)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局机关提供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

1、各科室、单位按要求提出公开的信息;

2、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3、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4、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5、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要积极探索符合行业实际和职能特点的公开形式。根据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层次,创造载体,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交通局政府网站;

2、公开栏、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5、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6、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

各单位、科室要充分利用交通局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发展电子政务,促进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栏、公告栏和政务公开指南等公开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1、征集和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公开举行听证会;

4、进行专题调研;

5、其它适当的方式。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1、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的科长(主任)、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协调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人事监察科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局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交通局及其职能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是公开义务人。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科室、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工作人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直属单位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政务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六、具体操作办法

1、各科室按照职责和本方案的要求,指定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定期填写政务公开表(见附表),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方式、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等,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网站、服务大厅和公开栏中公开。

2、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参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办法,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各直属单位的需要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的事项,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见附表),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方式、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等,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开。

篇3:财政局政务公开策划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运行的透明度,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准确原则。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方便群众原则。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

(五)有利监督原则。坚持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相结合,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超前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合法、具体、规范、真实的要求,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各股室、中心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将直接关系到群众民主权利、切实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通过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财政工作概况;内设机构职能及职责、办公电话;领导简历、分工;领导活动及讲话。

责任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二)财税法规、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标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责任股室:人事教育股、会计股、投资管理股、综合股、行政收费中心

(三)财政统计信息。

责任股室:国库股、预算股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点财政工作完成情况;重大财政改革情况;财政应急保障情况。

责任股室:预算股、各相关责任股室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责任股室:综合股、行政收费中心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责任股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三、政务公开形式及程序

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政务工作主要通过宣传栏、公告共识、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及时宣传财政政策、法规,增强政策透明度。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要积极主动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汇总,由办公室初审,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虚报局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股室(中心)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各股室(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股室(中心)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各股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年终考核,对影响机关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股室(中心)和个人责任,逗硬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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