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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8

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建议书》,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承诺书”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司“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复查,突出重点,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10月10日起,公司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前一阶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到有关项目部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数量的30%。复查内容主要是:

(一)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各单位是否全面传达了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和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是否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参加人员是否涵盖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具有控制权的单位。

(二)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各单位“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是否经常了解所属机关部门和基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并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按期向公司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的符合性情况。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是否追溯到以前年度;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100%。

(四)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是否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归纳整理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主要领导是否主动调度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是否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班子成员是否研究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公司检查中反馈的有关问题,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是否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

(七)宣传媒介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利用本单位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及时宣传报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内容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内部网站是否设立专栏。

(八)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是否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在本单位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持续公布。

四、落实要求,领会政策,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为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质量和综合效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重申: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审计、企业管理、组织人事、法律事务等部门的任务,共同参与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按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在中煤集团重点检查或国资委重点抽查中被检查出“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予停职,再进一步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无论本次是否纳入国资委、中煤集团或公司检查范围,在以后年度的各类财务、审计、效能监察等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仍存在“小金库”,不论何时设立,都视为新设“小金库”;均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单位、部门业绩考核扣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调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要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强化治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网站要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大力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持续公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举报线索的登记、移交、查处、反馈和奖励制度。

(四)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就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完整性、全面性和自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签署书面承诺;上报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承诺不存在上报结果之外的“小金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所有承诺都要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一部分,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公司,以便明确责任,接受监督。

(五)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并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公司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现金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各单位要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每周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篇2:小金库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重点是*年以来各项&ldquo

;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治理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2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至20**年12月底结束。

(一)全面复查(截至20**年5月底)。

1.复查范围。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根据机构增减变动情况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2.复查内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年开展摸底排查的整改和工作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3.复查重点。重点关注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

4.复查方法。各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

市国资局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转企事业单位的复查责任主体为市国资局,其中仍处于转委托的单位,其原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其所管理国有企业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发行集团(以下简称三大集团)复查工作。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全面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本企业的全面复查工作。

(2)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各单位必须将全面复查情况在本单位(可在内网)公示7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在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的同时,一并向同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报送《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各单位治理机构必须落实问责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的监督。

(3)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5.政策规定。继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6.资料报送要求。复查工作结束后,纳入治理范围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具体报送方式:

(1)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根据所有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

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各区、市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于6月3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市级各部门必须同时向市治理办报送《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见附件8)以及所有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名单。

(2)各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根据所有下属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逐级上报。

市国资局监管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复查统计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治理办)。

转企事业单位的复查责任主体为市国资局,其中仍处于转委托的单位,其原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复查统计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治理办)。

市国资局治理办必须于6月3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3)各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集各区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并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送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治理办。

全市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民政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于6月3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年7月底)。

在全面开展复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督导抽查工作,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1.督导抽查重点。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全面复查的重点即是督导抽

查的重点。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2.督导抽查方式。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各区、各部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各级治理机构要制定督导抽查具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对本级单位和所属地区的督导抽查工作,督导抽查中将重点关注治理工作薄弱的单位和地区。重点抽查将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督导抽查工作组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关地区,又要抽查有关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3.政策规定。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

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4.资料上报要求。督导抽查结束后,各级治理机构要逐级上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及《“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补充表1)、《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2)、《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具体报送方式:

各区、市国资局治理办必须于20**年7月29日前将《“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及补充表1、补充表2、补充表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办。

(三)整改落实(截至20**年8月底)。

1.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区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2.处理原则。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

政纪追究。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对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集中通报,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3.资料上报要求。各级治理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具体报送方式:

(1)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所有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办。

(2)市国资局监管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在11月25日前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办。市国资局治理办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3)市民政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市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四)机制建设(截至20**年11月底)。

1.必要性。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2.主要任务。各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防治并举,注重实效。20**年构建防治&ld

quo;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3.职责分工。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共同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4.资料上报要求。各级治理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并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逐级上报。具体上报要求:

(1)各区、市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和文字说明,于20**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办。

(2)市国资局监管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和文字说明,于20**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办。市国资局治理办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3)市民政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和文字说明,并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后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20**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

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

1.总结验收方式。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1)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

(2)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3)下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检查、评价和验收工作形成总结验收工作总结,报送上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2.资料上报要求。各级治理机构要将2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含总结验收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逐级上报。具体上报要求:

(1)各区、市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将2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含总结验收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办。

(2)市国资局监管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含总结验收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办。市国资局治理办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最终总结材料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报送市治理办。

(3)市民政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市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2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含总结验收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最终总结材料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报送市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

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5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区要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区、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区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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