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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镇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7

根据20**年芜湖市学校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计划,为保障今年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将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年新港镇中心小学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预防控制地方病和血吸虫病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学校健康教育的成效直接影响着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充分认识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本着对广大学生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我校将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健康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切实加以落实。

二、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形成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学校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学校特点,认真制定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要将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与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使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是防控地方病和血吸虫病、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的重要阵地。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要求我镇各小学要将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要达到100%,每学期至少安排2-3节地方病及血吸虫病专题健康教育课;中小学生地方病及血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卫生行为正确率要达到90%以上。制定地方病及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将碘缺乏、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防治,以及血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的教育内容。地方病及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要求聘请医院医生实施。我校将在地病防治部门指导下,充分利用学校先进的信息网络平台进行防控知识宣传,采取邀请血防、地方病防治专家进行报告、授课、座谈、访谈及参观查灭螺血防工作现场等方式,从理性和感性两方面提高学生防控意识。要组织开展好“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工作。我校地处血吸虫病传播地区,将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考评。要利用暑假前做好血防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在暑假结束返校后及时开展接触疫水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与当地血防机构联系。继续在全校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

1、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课;

2、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录像或听一次专题讲座;

3、开展一次与血防健康教育有关的课外活动;

4、写一篇与血防健康教育相关的作文。将防治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渗透到相关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当中。加强血吸虫疫情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时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妥善保管好开展地方病及血吸虫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课及相关活动的各项软件资料,并对学生的健康水平状况有相应的分析报告及整改措施。

篇2:全县春节烟花安全隐患防控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晓冬、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联社、教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通局、经贸委、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黄晓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冉景昌任副主任,县公安局、安监局、供销联社、工商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位的巡逻、看护。

县林业、文物、民政、电力、运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年县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由县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年2月11日前报送县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年2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县城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年春节期间允许在我县限制燃放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升空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小礼花类等共8大类。限制燃放区严禁销售和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以及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烟花。严禁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

在我县农村常年燃放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b、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产品规格、药量、引燃时间以及包装标志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燃放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各类别烟花爆竹产品,特别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礼花弹。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年1月23日至2月28日。销售时间:年1月20日至2月28日。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年1月25日至2月28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服务区及进入县城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县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特别是县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检查进入我县或县城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重点检查来自周边省市等外地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县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县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县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乡镇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县教委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酉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

3.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在车站、码头及街头播放宣传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四)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年2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年2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年2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年2月12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县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县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年2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县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辖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燃放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年2月13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公室。

篇3:某小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

目前,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部分地区肆虐,我国疫情状态呈上升趋势。据通报,开学以来,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不断上升,我市也出现了个别病例。为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甲流防控领导小组”,印制了“甲型h1n1流感和防控宣传材料”,为了更一步明确防控工作职责,特制订本预案,请有关处室认真配合,确保甲流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一、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政教主任)**(校长助理)

成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遵循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让学生及家长广泛了解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大家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搞好群防群控,建立疫情直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五早)。

1、学校校领导小组

组织领导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监测预警组

组长:**(政教主任)

组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好正常上课期间和周末、节假日的晨检、午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宣传组

组长:**

组员:少先队大队长、各班少先队中队长、各班宣传委员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常识及防疫知识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

4、信息组

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值班电话:**)

5、保障组

组长:**英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工作。

6、应急组

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日常突发事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联系家长送医院等。

三、具体措施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宣传,做到全员覆盖,形成一个全员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做好师生晨检和午检工作。

1、班级人人配备1支体温计,每个年级配备一个红外线测量仪,门卫配备一个红外线测量仪。早上朗读时各班班主任组织对每一位在校学生测量体温,如有发烧超过37.5度包括37.5度,马上上报学校应急组长,马上联系其家长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情况记录,健全档案。

2、严格零报告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每天放学之前,由班主任送报告表,由政教处汇总后上报大槐树中心校。

3、节假日前要开师生大会强调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教育学生不要外出,不要与外地返乡的人接触。并严格作好体温测量。放假回校严格晨检制度,对每个学生测量体温,对未回校的学生认真详细了解情况,一天一了解,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做到逐一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4、严格病假管理。各班主任对缺席的学生要了解情况。特别是感冒发烧必须填写县教育局下发的重要提示单,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病愈后有医院诊断并加盖医院公章方可回校上课。家长和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如有疫情第一时间上报。

(三)加强学校的环境管理,保持校内外卫生清洁,对学校教室、电脑室、宿舍、食堂保持通风通,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卫生大扫除;定期对食堂、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每天放学后由后勤处安排贺宝林、高锁住消毒一次)。

(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督促学生课间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均衡,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能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增强身体抵抗能力。

(五)加强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

(六)保证防控甲型h1n1流感设施物资到位,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小学

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篇4: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面向全体学生实施预防措施,有效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病率。

2.坚持综合防控原则。针对导致近视眼发生的多种因素,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改善教学卫生条件,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普及视力保护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用眼习惯;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坚持常抓不懈原则。把"防近"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按照不同年龄、学段要求,将其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坚持常抓不懈,促进"防近"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和家长、社区的作用,建立教师全员参与,学校、家长、社区联动的机制,形成共同做好学生"防近"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防近"工作。

1.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内容,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见附1),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以此形成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人人重视,齐抓共管的"防近"工作机制。

2.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在校作息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依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安排每天课程与活动。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3.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不拖堂。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与次数,限制课外作业量。不随意增加学科教学学时,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4.建立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将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纳入课表,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5.根据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可调整一次学生座位。根据学生身高变化,及时调整其课桌椅高度。

6.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病率等各类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防近"措施。

7.坚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认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

(二)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1.按照《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见附2),在学校师生及家长中,广泛、深入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

2.每月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培养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

3.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放假前,通过品德与生活课或体育与健康课、主题班队会等,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保护视力教育,使之与经常性"防近"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促使"防近"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4.教师应将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中,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书写字姿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和行为。课间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5.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家长为学生提供有利于视力保护的学习环境、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看书、写字、看电视、用计算机时间达45分钟,应休息10-15分钟时间)、及时纠正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视力下降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

6.每年6月6日的"全国爱眼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近"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和动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的参与,扩大宣传的效果。

(三)积极改善教学条件,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

1.保证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8.5米。

2.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预置1-3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学校应配置2种以上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课桌椅。

3.教室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

5.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

篇5: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3篇)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是目前正处于各类传染病多发期,幼儿园是幼儿集中易发群体,为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幼儿园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病的防控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建立幼儿园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开展全园防控手足口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有效、切实维护幼儿生命安全和教育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幼及幼儿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手足口病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手足口病不在本园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园各线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

5、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进行晨午检,一旦发现发热、皮疹患儿,立即通知家长将孩子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患儿所在班级所用桌椅及其它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蔓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幼儿园成立预防手足口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对该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具体举措

1、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园长、

职责:负责全面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副组长:卫玲仙(副园长)、

职责:负责全园手足口病防控的统一安排部署与调度工作。

组员:卫仙利(后勤主任)、薛华燕(保健员)张淑红(保育组长)、陈怀斌(灶房班长)、

职责:负责全园手足口病的具体防控工作。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对该病的防治工作。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园教职员工的专题培训,向家长下发《紧急行动起来,预防手口足病》等宣传材料,并通过幼儿园宣传栏、家长会等途径向家长讲解了手足口病的发病症状、预防措施、传播途径、病儿的护理等方面的知识,让家长全面了解病理知识,家园配合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晨午间检查工作幼儿早晨和中午入园期间,做好孩子的晨午间检查,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孩子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劝其家长带领孩子到正规医院确诊。实行“一天两检”制度,必要时对个别幼儿再增加检查次数。每天晨午检领导和班主任值班,协助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4、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幼儿园每天由老师清理好卫生后,做好玩具或其他用品彻底消毒工作。一般教室地面、窗框、茶杯架、门把、厕所等处漂白液拭擦消毒,可下水玩具用84消毒液浸泡,茶具蒸煮消毒,对空气进行紫外线消毒,不宜蒸煮或浸泡的物品如图书等置于日光下暴晒,流行期间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和时间。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保证教室、活动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

6、做好防范措施带领幼儿多进行户外活动,适当锻炼身体,增强抵抗能力。鼓励幼儿多饮温开水。教育幼儿平衡膳食营养,多提供蔬菜和瓜果,膳食做到粗细搭配,保证幼儿摄入足量的、均衡的营养,增强孩子的免疫力。

7、加强幼儿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孩子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并利用图片、故事、多媒体课件等形式对幼儿进行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8、控制集体活动尽量减少和控制班级之间串班、联谊活动。对有患儿班级进行活动、场所限定,避免到附属用房等公共场所玩耍,避免与患儿接触,以减少感染机会。

9、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患儿,迅速隔离,立即通知家长或由教师负责带到医院就诊。

10、严格进行患儿管理患病幼儿至少在家休息七天,病愈返园,在班主任检查确系正常后进入幼儿园。

11、实行日报告制度完善手足口病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实行日报告制度,“分层管理,及时落实”。教师每天了解缺席幼儿情况,发现病情及时与医院联系,上课教师发现可疑病情及时向领导或班主任汇报,由领导或班主任汇报学校安全员,汇总后向上级汇报。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策划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根据宁乡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下达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督导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和

副组长:易湘华姜太群陈小利

成员:公卫办人员村卫生室负责人各学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督导工作。

四、普通病例发现、报告和监测

托幼机构及小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制定专人或校医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例或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镇卫生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接诊手足口病例时,除了根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年版)》诊断和救治病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报告疫情时要详细报告病例的现居住地、学习(工作)地点、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疫情管理员及时浏览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组织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定期到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进行督导管理。

五、聚集性疫情报告和调查

托幼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县疾控中心搞好相关资料收集、调查和督导工作。

六、控制措施

(一)病例管理。

多数手足口病患者症状轻微,可以居家隔离治疗,领导小组组织村医对居家治疗病例每日访视。陈小利医师每日浏览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将辖区内的患者基本情况告知相应村医,由其到患儿居住地进行面访。访视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居家患儿不应外出,避免与未发病儿童接触直至体温正常,皮疹消退及水泡结痂后1周。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每4小时量一次体温,如果体温持续升高,或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1周。

(二)加强晨午检和健康观察。

督导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应加强每日晨午检和健康观察,如发现发热或手、足、口等部位出现疱疹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带患儿到医院诊治。

(三)加强消毒隔离措施。

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开设发热疱疹门诊接诊发热、出疹病例,增加候诊及就诊等区域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医务人员应加强洗手和双手消毒,在诊疗中使用的非一次性仪器、体温计及其他物品等要擦拭消毒。医疗机构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医疗机构的消毒由专人进行。督导学校、托幼机构每天进行全面消毒。

(四)关班、关园措施。

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可建议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停课关园(校)10天,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指导意见书。

七、加强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暴发或者流行时,在疫情发生地和高发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印发手足口病防治宣传单,由专人发放至儿童家庭中,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和重症早期识别指针,培养正确的洗手方法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一)散居儿童的预防措施。

预防手足口病要广泛宣传十五字方针:“常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

1、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

2、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及儿童使用的餐具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消毒;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

3、婴幼儿的尿布要及时清洗、暴晒或消毒;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二)医疗机构的预防措施。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病房和医院产房的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培训

组织对全院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效果考核,提高专业人员早期识别能力和早期急救能力。

九、督导检查

组织对全镇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并将督导情况上报镇卫生院领导。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大全

一、目的

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高致病手足口病疫情对人的危害,大幅度降低发病率,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领导

赵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长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包保镇村干部为成员的赵庄镇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赵庄镇中心卫生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志负责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同时建立村级、组级手足口病防治信息网络,各村村委会主任任村级信息网络组长,各组的组长任本组组级信息网络的组长,负责本村本组的手足口病防治的全面工作。

各村成立相应的组织,成立包括包组干部、村医、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6包保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疫情控制

(一)自**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赵庄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或可疑病例进行报告。

(二)村卫生室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可疑病例时,要立即转诊至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可疑病例时,要立即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同时填出转诊单,并注明包保责任人,并写清症状和体征,并注明为可疑病例。

(三)全镇局部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培训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和镇防保所要加强对辖区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临床医生诊断水平、操作流程和报告意识。

五、应急处置

镇政府、镇中心卫生院做好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应急处置的准备,做到“物资、人员、技术、经费”四落实,一旦发生暴发疫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六、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5岁以下婴幼儿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

(一)个人预防措施

1、避免接触患病儿童。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

2、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4、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对5岁以下儿童不明原因发热和/或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等相关症状的,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镇各中小学、幼儿园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3、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病情痊愈2周后才能返回学校或幼儿园;

5、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上级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6、定期开卫生防病健康教育课,教育指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预防控制措施

1、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候诊及就诊区域应定时清洁消毒,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发现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或可疑病例时,尤其是5岁以下儿童不明原因发热患儿,应立即送定远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检查治疗,不得截留治疗,不得直接转往县外医疗机构。同时做好转诊车辆的消毒工作。

3、诊疗、护送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县卫生局和定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公共宣传和健康教育

全镇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手足口病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要大力开展人手足口病科普知识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和全民健康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并组织居民(村民)开展个人防护自救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全镇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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