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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4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导协调小组已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为认真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要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镇布局,科学论证重建项目,率先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支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安全第一、民生优先,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确保尽快完成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规划范围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限确定为两年。

二、灾后重建规划主要内容

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城乡住房建设标准、规模,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防灾减灾,重建资金安排,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三、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为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小组”),全面组织协调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灾害损失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对灾害范围及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受损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二)土地利用、地质灾害评价及防治规划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对东乡县城的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隐患点等进行排查评价,提出地质灾害评价意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城镇建设规划组。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进行鉴定,编制灾后重建城镇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政策资金组。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汇报争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提出灾后重建资金解决方案和主要政策建议,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规划编制组。省政府委托中科院兰州分院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报告,于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进行全面调研、科学评估,充分听取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在灾损评估、地质灾害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灾后重建城镇建设规划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于20**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规划编制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参与重建规划编制及规划前期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联系。规划编制小组要形成省、州、县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规划编制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规划编制小组会议主要协调规划编制的有关政策和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工作。会议由规划编制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或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

五、工作要求

由于重建规划编制周期较长,目前正值雨季汛期,临夏州及东乡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结合灾区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交叉并行推进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资金并尽快启动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灾民安置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临夏州、东乡县政府作为灾后重建的主体,要充分调动灾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临夏州政府要对灾后重建工作负总责,建立灾后重建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帮助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规划所需图件由省测绘局负责提供,所需其他资料由相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配合提供。临夏州及东乡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和提交基础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规定时间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篇2: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范文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五)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六)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七)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十)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一)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二)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计划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

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督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六)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七)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1月1日起亳州市城区和涡阳县城区实现“禁实”目标;1月1日起蒙城、利辛城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达到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二十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基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十三)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四)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二十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六)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七)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八)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九)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二)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十三)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初审上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十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三十五)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六)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三十七)统筹和深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继续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征集、发布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活动。在大中小学率先开展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把节能减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能机关”等创建活动,并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八)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减排工作办公室和节能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建立节能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部署全市的节能工作(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政府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节能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责,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篇3:开展拆迁还绿迎两会工作方案

为提升我区城区道路景观水平,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以良好的环境迎接年中国中部经济贸易博览会和年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在市的召开,根据市城管委《关于开展拆违换绿迎“两会”的通知》(城管委字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拆迁还绿迎两会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列入拆迁还绿的点位进行整治,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扩大城区绿地面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道路景观水平,提升城市发展整体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拆迁还绿活动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拆迁还绿迎“两会”活动领导小组。

三、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所涉及的拆迁经费,按照市里统一标准进行核算,实际发生经费最终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审核为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临时建筑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务分工

1、区创建办:负责拆迁还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资料收集汇报等工作。

2、区城建局:负责围墙、建筑物拆除后的绿化建设。要按照市园林局的统一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标准对拆除点位进行绿化美化。

3、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需拆除的建筑物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建筑物的产权、用途、面积等事项,办理拆迁手续等,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有关部门汇报。

4、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点位的围墙、建筑物拆除、执法等工作。

5、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拆迁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对我区拆迁还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8各街办:负责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摸底、宣传、协调等工作。相关街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积极向被拆迁户做好宣传解释、协调沟通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根据市城管委的要求,我区共有29处列入拆迁还绿活动点位,本次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在相关街办配合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点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产权、拆迁范围和测算拆迁金额,办理拆迁手续。同时相关街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创建办于3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委。

2、拆除建筑阶段(3月26日―4月30日)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拆除广场南路23号等四处围墙。该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区城建局和相关街办配合,组织人员拆除。剩余围墙将陆续拆迁,涉及到产权的建筑物待办理好拆迁手续后,再行拆除。

3、绿化建设阶段(5月1日―5月30日)

行政执法分局将建筑物拆除后,区城建局按照市园林局统一规划,进行绿化施工,相关街办做好配合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拆迁还绿迎“两会”活动关系到我区对外形象,全区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

2、实行目标管理。全区各相关部门都要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自查,跟踪督促进度,确保“拆迁还绿”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3、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全方位督促检查,将督查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力导致工程延期、建设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进行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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