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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03

按照*年4月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工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国家气象部门根据今年夏季(6月~8月)气象预测,建议加强海河南部、黄淮东部、江淮北部、长江上游等地的暴雨洪涝以及局地性、突发性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防御热材料气旋给沿海地区造成的危害,并警惕北上热材料气旋造成的雨涝灾害;加强防范长江中游等地可能出现的干旱及江淮南部等地可能出现的高温热浪材料来的不利影响;受降雨影响,黄河下游、珠江流域可能发生大洪水;其他流域也不排除发生大洪水的可能。

今年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大江大河、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大中城市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一般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确定的目标,今年工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在现有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管理体制下,密切配合防汛抗旱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业品保障协调;二是防范和应对上述地区的洪涝干旱灾害在工业领域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突发事件。

二、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保障工作

各地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地防汛抗旱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防汛抗旱急需的救援与运输装备、应急能源与动力装置、应急通信与指挥设备、医药和防护用品、应急材料等工业品需求。根据需求,尽快摸清本地区相关工业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对于本地区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工业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协调。加强流域间或灾区间工业管理部门的相互合作,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建立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区域联动机制,加快救援进度,促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应急工业品保障中的作用。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全力做好应急工业品保障供给。遇有重大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保障任务,在国家防总统一部署下,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不同应急工业品实际,采取调用政府储备、市场对接等形式,做好重要应急工业品生产调度,优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灾情的应急工业品急需。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防汛抗旱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认真防范和应对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工业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抓紧汛前有限时间,结合今年汛情,组织力量,加大本地区工业领域,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企业风险隐患普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监控,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要督促企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大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督促力度,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状态下的沟通协调机制。

由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工业次生或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工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信息;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各项工作。

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地方工业管理部门要克服当前机构改革材料来的困难,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面对今年严峻的汛情和旱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狠抓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将灾区工业品需求、灾区发生的工业突发事件、灾区工业损失情况等重要信息报送我部。请各单位6月5日前按附表要求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我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国家烟草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篇2:2022学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郑老师

副组长:吴老师李老师吴老师

组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王老师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防汛领导小组受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对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他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灾情立即向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防汛值班室电话:*****x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准分为四级:

(一)防汛四级预警信号:

1、学校保持正常值班。

2、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信息报送员每天坚持向学校报告汛情及处置情况。

(二)防汛三级预警信号:

1、学校进行预警值班状态。

2、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3、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三)防汛二级预警信号:

1、学校进行警戒值班状态。

2、防汛领导小组进行待命状态。

3、抢险队队员就地待命。

4、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5、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四)防汛一级预警信号:(出现灾情、险情)

1、学校进行紧急状态。

2、防汛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副组长协助好组长搞好抢险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人员疏散工作。

4、抢险队队员负责对物资的抢救,尽可能的排除隐患;协助班主任搞好人员疏散的工作。

5、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设施抢救,由防汛小组组长立即报告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后处置程序

1、学校收到“洪涝灾害结束”的信息后,防汛小组组员文彦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到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卫生检查和消毒;

3、如水、电、交通等受灾害影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进行清理,准备灾后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

5、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救,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班主任负责)

七、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针对制定的遇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

篇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主要职责: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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