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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终考核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1-2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加强教师自我表现管理和自我发展,实践人文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袁付雄

副组长:王本万李万国黄光远

组员:学校班子成员及教师临时代表二人。

三、考核依据

1、根据20**年秋季、20**年春季期末全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表上的成绩。

2、根据日常工作的检查记载和工作业绩。

3、根据群众的评议和平时调查了解以及教职工反映的情况资料。

四、考核程序

1、自评:教职工本人根据《三元学校20**年

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自行测评,打出分数。

2、组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三元学校20**年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分细则》,结合该同志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出分数。

3、综合评议:根据该同志的自评和考核小组的评议,得出综合分。

4、公示:考核分出来后,进行公示,7天内如有异议,可及时告之考核领导小组,要求复议或解释。

5、根据上级下发的评优记功指标,合理分配名额,填写有关表册。

五、考核划等

从高分到低分指标人数为优秀;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记功、嘉奖人员按上级下发的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认定。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五项:一、德(20分),二、能(20分),三、勤(20分),四、绩(30分),五、实效(10分)、六、奖。总分为:100分。详见《三元学校20**年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七、有下列情形者,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结论为不合格。

1、违法乱纪受到立案查处,党内受到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负有直接责任的;

4、无故旷工10天以上的。

5、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几点说明:

1、考试成绩位于全乡倒数第一的,取消评优

资格。

2、没有统考科目的教师,教学成绩按计算。

3、评优指标=中心校在编人数:片村小在编人数,四舍五入法取值。

4、所有奖励加分不封顶;扣分则不保底。

5、考核一期一评,年终计算综合得分。评分第“实效”项由校长提供;第“德”项由主管政工人事的副校长和党支书收集提供;第“能”、“绩”项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导处、教科室收集提供;第“勤”项由办公室和政工处收集提供;第“奖”项的论文等获奖证件由教师本人于年终考核前3天送交给主管政工人事的副校长,然后到县有关部门鉴定才能确定加分

篇2:教师岗位练兵考核方案

为加强我校教师岗位练兵纪律,提高岗位练兵效率,加强岗位练兵考勤管理,依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教师岗位练兵考核制度:

一、教师在岗位练兵活动期间请假程序及规定:

教师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岗位练兵活动,须提前请假,且事先自学或假后自行完成缺失的练兵内容。

二、考勤办法:

1、迟到:违反学校规定的岗位练兵活动时间,没有按时出勤,视为迟到。在完成该专题练兵内容后,按每次0.5分扣除相应的学分,并计入每学期岗位练兵教师考评中。

2、早退:违反学校规定的岗位练兵活动时间,提前结束,或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视为早退。在完成该专题练兵内容后,按每次0.5分扣除相应的学分,并计入每学期岗位练兵教师考评中。

3、无故不参加岗位练兵活动:没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岗位练兵活动;扣除全部该专题练兵学分并在教师岗位练兵考核中计入不合格。

4、所有病、事假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三、教师岗位练兵业绩考评

1、认真完成岗位练兵任务,以学校检查为准,按学校奖惩规定执行。

2、教师公开课、课件、钢楷、粉笔字等学校特色的练兵活动中获奖,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执行。

3、教师指导学生课件、比赛、作品、考试等获奖者,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执行。

4、在学期末对教师的岗位练兵活动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学校颁发证书。

5、及时作好岗位练兵计划、总结、学习资料的整理,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与颁发证书。

篇3: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范文

教师考核是学校师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高校顺利实行聘任制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有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欢迎参阅。

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范文1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学习和研究的状态下工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整体上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对照沙区示范初中的办学标准,特制定我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

二、考核办法

1、个人申请,评选领导组对照条件,量化打分。

2、评选拟订名额为10名以内。以后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暂定为下一年的10月份

3、提供的有关证件或材料须是原始有效的。

三、评选考核小组

组长:张克运

副组长:何宗泮王启林邓向东

成员:张敏杨东省皇英罗达英钱颐孙大安

四、一票否决

1、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

2、经过学校行政领导组集体研究,认为不支持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者。

3、不满工作量(有特殊原因而不满工作量,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4、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学期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6、未经学校允许外出兼课者或开展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者等。

7、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考评指标及量化分值

(一)、师德师风(8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敬业乐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合格4分,良好6分,优秀8分

(二)理论学习(6分):

读一本书,写心得体会4分;参加理论学习,有笔记2分

(三)教学实践:(60分)

1、教学成绩:(17分)

(1)在学校的学生评价中,每学期得分在年级排名前五名的为2分,在5―10名得1分(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学效果进步很大15分;教学效果进步较小10分;无进步8分。

2、教案:教案完整规范为2分;

3、优质课:(6分)

校、区、市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分别为2分、4分、6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4、常规课(10分)

(1)组织教学2分(2)课堂引导2分(3)课堂效益2分

(4)作业批改2分(5)课后辅导2分

5、教育活动(6分)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3分

(2)完成一份教育案例分析3分

6、教学常规(4分)

(1)不迟到2分(2)佩带校卡1分(3)使用普通话1分

7、帮带工作:(15分)

(1)培养的青年教师成效显著。2分

(2)辅导的青年教师获奖。1分

(3)在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2分

(4)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10分

(四)教改科研(26分)

1、课题研究:参与课题研究。按校级2分、区级3分、市级及以上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论文:

(1)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区级2、市级及以上4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教学论文、案例等评比获奖。按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4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集体教研:

(1)积极参加校、区教研活动(3分)

(2)组织校本教研专题讲座,校内1次2分、市区级1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校内1次1分、市区级1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五)特殊贡献奖(实行加分)

1、送课:为区内学校或对口支援学校送教(带教)。5分

2、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或荣获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特别奖励。(10分)

3、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显著。10分

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范文2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利于骨干教师业务素质的巩固和提高,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案。

一、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李悟

副组长:王宋

成员:邱子仪、潘清赞、王能、李明学、王赞国

二、考核对象

20*年,已由省教育厅和县教科局认定的省、县级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

1、骨干教师任职总结。(含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实绩、完成骨干教师职责情况)。

2、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1)县级公开课以上(附教案、图片)

(2)校级公开课(附教案、图片)

3、听课,主要是听徒弟的评价课每学期15节。

4、写一篇论文,获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发表在县刊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发表)。

5、指导、带教校内青年教师。

(1)指导、带教活动正常开展。(骨干教师管理手册记载)

(2)所带教教师校级教学评比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县公开课和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四、考核方法:

被考核对象将考核材料交教研室。考核给分与县考核同。

五、考核结果

1、任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参加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88615097,电子邮箱:*X。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四)《20*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五)《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留学校、单位备查)。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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