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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1-26

一、切实提高认识。“瘦肉精”事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瘦肉精”是20**年国家食品安全整顿重点任务,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摸底排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在3月下旬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莱克多巴胺及其他“瘦肉精”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能、生产、流通、分布情况,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到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落实20**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月2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要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网络购物平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九部门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截至3月底,共查获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6起,涉案金额7亿多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55名,关闭违法网站410个。

另: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

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4月下旬开展部署工作,5月份到明年2月份,各地区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明年3月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验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说,开展这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就是要强化执法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据其介绍,九部门联合行动通过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瘦肉精”非法生产“黑窝点”,切断“瘦肉精”地下销售链条。同时要突出重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的地区,采取更加有力、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严密防范“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注重综合治理和全程监管,从“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7个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负责部门。整治行动对“瘦肉精”源头治理提出要求,严格实施处方药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针对薄弱环节,《方案》强调重点解决对收购贩运经纪人的监管,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整治行动要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建立和落实检疫人员“一岗双责”制度。

篇2: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10日-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

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卫生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级地方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

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方案另发)。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20**年1月20日之前和20**年3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国务院各有

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年4月底之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年1月上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年4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篇3:饮料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个,无公害林产品产地面积增加5万亩。新增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10个。

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全面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全市城市、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2个和3个百分点。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积极推进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200家城乡连锁超市(商场、食品店)实施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

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大重点品种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大专项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扎实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2.继续做好麻辣食品和含乳饮料专项整治。按照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继续以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麻辣食品和新郑市含乳饮料生产加工为重点环节,腐竹等豆制品、麻辣食品、含乳饮料等为重点品种,认真做好麻辣食品、含乳饮料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认真开展农村饮料市场专项整治。以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包装饮用水、冰糕、冰淇淋、冰块、冰水等为整治的重点品种,以饮料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黑窝点,经营饮料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代销店、小摊点、流动商贩;制作和供应饮料的学校食堂、露天餐饮夜市、小餐馆、饮食摊点等为整治的重点环节,充分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农村饮料市场专项整治,使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饮料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饮料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确保农民群众饮料消费安全感增强。

(六)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认真落实《*年郑州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郑食药安〔*〕1号)要求,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

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3.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取有一批县(市)、区进入国家和省“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行列。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4.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机制。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

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对省辖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的同时,我市继续开展对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估。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郑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12月底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关于《*年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政府出台了《*年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郑政办〔*〕11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迅速,产量持续增加,品种日益丰富,质量逐步提高,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公众的饮食需求。但与此同时,我市的食品安全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省市领导多次就我市食品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在全国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处于拉锯胶着、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虽然我们大力开展整治工作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食品安全隐患仍然不少,整治工作还必须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二、主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郑

州的战略部署。加强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阶段性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三、政策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政办〔*〕46号)。

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保障措施。

六、主要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个,无公害林产品产地面积增加5万亩。新增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10个。

2.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全面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3.全市城市、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2个和3个百分点。

4.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5.积极推进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200家城乡连锁超市(商场、食品店)实施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与以往有关政策的连续性

我市自*年起已先后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68号)、《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年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郑食药安〔*〕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16号)。

八、适用期限

制度专栏

热点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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