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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4-01-03

  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消灭类水,确保类水,力争类水"的新目标和新三年清水工程实施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水工程的全面实施,务求取得更大实效,根据市清水工程XX年工作任务,特修订制定《市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有清水工程任务的有关部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及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按照任务分解、包干落实、择优评奖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

  (一)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70分

  1.市级有关部门

  全面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未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70分。

  2. 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

  (1)区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基本分30分。根据《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选取各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断面,断面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每年底由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断面月度监测结果对被考核单位的区域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其中达标为30分、基本达标为20分、不达标为0分。

  (2)全面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40分。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情况,基本分20分

  1.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联系人落实,将清水工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5分。

  2.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被市政府或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水办)通报批评的,得3分;每通报批评1次,扣0.5-1分,扣分上限3分。

  3.及时做好计划总结和工作动态报送工作的,得3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4.建设及管理资料齐全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扣1-3分。

  5.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的,得6分;未按要求的,扣1-6分。

  (三)日常督查情况,基本分10分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清水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明确事项定期进行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年底由市清水办进行汇总打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分,扣分上限10分。

  (四)加分,上限20分

  1.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作为典型宣传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3分。

  2.制订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加1-5分。

  3.提前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加1-3分。

  4.超额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超过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加分,加分上限9分。

  (五)因清水工程的实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奖资格

  1.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3.发生经济违法案件被追究法纪责任的。

三、考核程序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当年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材料送市清水办。

  (二)市清水办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农林局等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三)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自评分占40%,考核组考评分占60%(详见附件)。其中考核组在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得分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0.4分,100分以下的按相应折算。

  (四)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篇2: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及以下在册人员。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1.3权责单位

(1)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4管理单位

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

1.5考核机构

(1)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

(2)部门考评小组由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人员组成。

1.6考核权责

(1)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总监(或分管副总)负责复考,人力资源部备案。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由考评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部门经理复考,再由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2.考核规定

2.1考核区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三类。

每阶段和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司将依考评结果组织召开例会或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总结上期工作,明确下期任务。

2.2月度考核

(1)考核统计周期为自然月度周期,月度考核于次月1日~2日进行。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试用期结束的员工参加月度考核。

(2)总监依据月度kpi指标完成情况对下属各部门进行考核。

(3)月度考核主要依据工作能力及态度进行考核。绩效考核表于每月2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对部门经理考核时kpi考核项目所得的分值等于部门考核的分值。

(4)每月3日人力资源部将考核后确定的部门绩效薪资额度通知各部门,由总监、部门经理填报《员工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或《干部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于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2.3阶段考核

(1)阶段考核统计周期:

“五.一”为当年2月份~4月份;

“十.一”为当年5月份~8月份;

“春节”为当年9月份~次年1月份。

(2)阶段考核定为“五.一”、“十.一”和春节前,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经营业绩、对公司贡献程度及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4年终考核

(1)每年初进行上一年度的考核。

(2)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经营业绩、对公司贡献程度及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进公司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终考核。

2.5考核评分标准

2.5.1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考评指标的评分为5分制,即满分为5分。5、4、3、2、1分别代表其区间得分标准。按照考核项目的实际值计算出应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上区间标准值点―实际值

应得分数=上区间标准值点对应分数―――――――――――――――――

上区间标准值点―下区间标准值点

例1:

指标得分标准资料来源

54321

当月销售收入1500万元1300万元11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财务部

销售部门当月销售收入1250万元,则其得分的计算方式为:

1300―1250

应得分数=4―――――――――=3.8

1300―1100

例2:

指标得分标准资料来源

54321

人力资源规划规划超前,极好的辅助经营活动开展规划合理,完全满足经营活动要求规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经营活动要求规划存在问题,不能满足经营活动要求规划发生偏差,妨碍经营活动开展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成果介于5分和4分之间,则该指标当期考评得分为4.1~4.9分(保留一位小数)。

2.5.2出勤考核

公司月份出勤情况依据()所设条件予以考核和计算:

(1)全月迟到四次以内,且无早退、旷工或其他事病假记录者,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2)全月迟到两次以内,无早退、旷工记录,其请事病假记录仅一次,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3)全月迟到两次以内,请事病假一次以内,自第三次迟到或第二次请事病假,按纪律性项扣三分之一分,至全额扣除为止;

(4)全月凡有早退或旷工(全月迟到超过六次也以旷工论),纪律性项不予给分。

2.6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1)月度考核得分即为当月考评分数。

(2)阶段考核得分计算:

阶段考核得分=本考核阶段内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系数

1阶段考核评分≥3.5;

系数=0.51<阶段考核评分<3.5;

0阶段考核评分≤1;或者出现月度考核得分≤1。

例:“十.一”阶段考核得分计算:

设其中5月、6月、7月、8月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4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3.5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1=4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2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0.5=2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1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0=0分;

(3)年终考核得分计算

年终考核得分=本年度内各月度及阶段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系数

1年终考核评分≥3.5;

系数=0.51<年终考核评分<3.5;

0年终考核评分≤1;或者出现月度或阶段考核得分≤1。

2.7考核列等

(1)考核得分4.5~5.0分(含4.5分)为a等

(2)考核得分3.5~4.4分(含3.5分)为b等

(3)考核得分2.5~3.4分(含2.5分)为c等

(4)考核得分1.1~2.4分(含1.1分)为d等

(5)考核得分0~1.0分为e等

2.8年终考核列等限制及调薪方式

(1)员工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10%,升3级;

b等25%,升2级;

c等40%,升1级;

d等20%,不升级;

e等5%,降一级并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2)经理(含经理)以下干部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3%,升2级;

b等7%,升1级。

(3)经理以上人员由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提议,董事长审批。

3.其它事项

(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填报《试用期满考核表》,送人力资源部作为聘任工作依据。

(2)员工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督导复查,以期公平。

篇3: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

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等;

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

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

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8、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

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3、申请生态专项资金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审批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

1、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

2、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

3、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

4、创建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

5、创建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

6、创建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

7、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

8、创建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

9、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

10、创建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个奖励15万元(对创建合格水源保护区投资较大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按《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进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奖励5万元。

11、创建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

12、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工业企业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

13、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

14、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第九条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

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生态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中学2022―2022学年青年教师培训方案(试行)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和进步对学校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教师自主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引导青年教师走专业化成长之路,丰富和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以适应新课程目标及教学理念。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意识超前、业务精良、创新实干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学校确立“教育引导,加强管理,悉心培养,鼓励上进”的原则,实行“年级组、教研组,以老带新,新老挂钩”的师徒结对;形成“校长负责,教导处、教研室专管,骨干帮教”的管理体系。

二、培训目标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独挡一面的胜任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有机的整合。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深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备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三、培训对象

*、*年特岗教师。

四、培训任务

(一)专业能力测试。

中学教师按高考要求、小学教师按中考要求组卷。客观公正评卷、评价和反馈。

1、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三20:30组织一次专业测试;

2、本学期组织一次参与高三年级月考。

(二)加强基本功训练。每月各交一篇硬笔和软笔书法,每学期举行一次三笔字现场比赛。

(三)上好汇报课。每月在教研组、备课组内上一节公开课;一学期在全校范围内上一节汇报课。

(四)完成听课任务。每周至少听导师课3节。教学任务不满的特岗教师,必须以听课任务来补齐,2节折合为一课时。没有安排教学任务的特岗教师,每周至少听10节导师或老教师的课。

(五)参加讨论培训。安排学校有经验的骨干教师、高级教师或聘请专家,每月一次对教师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专题培训。

(六)坚持理论学习。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每月交读书笔记一次,每学期有5000字左右的学习笔记。

(七)加强经验积累。每学期向《三师中学教研》至少撰写一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教学随笔或论文;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撰写“教育日记”(每月不少于1500字),每学期完成一个教学案例或教育故事。

(八)上交培训材料。每学期结束时应及时上交总结性的小结及相关资料。

五、培训措施

(一)加强师德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文件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德育纲领性文件为切入点,培养青年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安心于自己的教育教学岗位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强理论学习,使青年教师适应新课改的需要。

适时组织青年教师集中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和基础教育改革相关理论,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提高认识,学习新的教学改革经验。

(三)加强业务培训,使青年教师走进新课。

1、认真抓好教研活动。

进行“以课代培”,通过课堂教学的观摩、研讨活动,使青年教师逐步领会“新课程、新理念”。

2、落实导师制,踏实组织好“师徒结对子”活动。

一是以老带新,拜师结对。给每位青年教师安排一名导师,签订“拜师结对”协议。切实履行协议,严格落实导师制相关工作,教研室认真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做得扎实、有效。

二是言传身教,具体指导。校领导和导师要从教学基本环节入手,指导青年教师做好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测试和辅导等教学常规工作。深入课堂教学,加强诊断和教学经验介绍,为双方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新老互动,提高培训效果。

(四)建档立制,实施青年教师发展成长规划。

全体学校领导要提高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领导的学习带动青年教师的学习,以领导的行动带动青年教师的行动。建立青年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跟踪调查教学行为,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同时学校领导要深入课堂,通过对“推门课”的评议和工作上的关心、爱护、帮助,使他们尽快的成长。

六、培训要求

(一)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遵纪守法,恪守师德。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做好相关记录。

2、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徒弟的教案必须有完整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设计、板书设计及课后反思。每半个月由导师检查并签字,写出指导建议备查。

3、教师要认真听课,促进课堂实效。虚心学习,对导师的课应该随时进班听,听完课后虚心向导师请教,并请导师在听课本上签字。

4、教师要积极上课,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上完课后,要及时进行课后反思,勤于动笔记录教学的故事,积累自己的教学感受。

(二)对导师的要求

1、导师要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对青年教师的成长负责的高度的责任感和承担培养新教师义务的使命感,根据学校对新教师的具体要求,制定好指导计划。认真做好全面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如:指导备课、上课、课后反思、每半个月检查所带徒弟的教案)。

2、导师要做好示范和引路的作用。如制订学期教学计划、教材分析、备课、上课、听课评课、评点批改作业、培优工作等,辅导新教师上好汇报课和各类公开课。

3、导师要及时了解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要求,尽力帮助解决。指导青年教师加强学习,开展教育教学的科研活动。

4、导师要每两周听徒弟一节课,课后及时点评。

七、培训具体安排(见附件1)

附件1:培训具体安排表

附件2:参加培训测试教师名单

附件3:*-*学年第二学期导师制师徒结队名单

附件4:第三师第一中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

附件5:第三师第一中学中学青年教师培训签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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