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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加强食药安全整治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1-2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有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街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助理王同超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冠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畜牧、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公安、宣传等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

(一)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力度;严查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结合年度食品抽验计划,制定食品添加剂抽验计划,确定抽验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②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剂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③完善治本措施,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以上工作由区农经委、畜牧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质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帐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③适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④逐步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公安局配合。

5.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②全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部位以及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治。

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药监、商务、教育、工商、畜牧等部门落实。

6.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监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整治生猪私屠滥宰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猪、牛、羊屠宰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和检疫(验)不合格的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

(2)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②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区商务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区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7.开展保健食品整治工作

(1)主要任务: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功能疗效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2)进度安排:

年年底之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8.年元旦前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1)时间安排:

年元旦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检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2)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活动以各相关部门自查为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3)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儿童食品、饮料等食品,以及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6类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规模较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能力较差的小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4)相关要求:

节日期间是消费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辖区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农经委、畜牧、质监、卫生、工商、商务、教育、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二)药械市场整治工作

1.药品经营企业。整治内容是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意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1)药品批发企业。整治重点:①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②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③是否有非法包装中药饮片和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的行为;④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⑤票据是否齐全、合法;⑥特殊药品的购销渠道。

(2)药品零售企业。整治重点:①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经营药品,驻店药师是否在岗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②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购销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③有否经营过期失效药品;④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完善;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实行分类管理、分柜摆放,标识正确醒目;⑥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离岗是否明示暂停处方药销售;⑦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区摆放,非药品区是否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是否有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⑧是否在店堂发布违规药品广告;⑨在药店内经营保健食品等其他商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⑩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经营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2.医疗机构。整治内容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和药房药库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内容:①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制剂等违法行为;②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购进记录是否完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③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2)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重点整治内容:①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②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及时处理;③是否有购进、使用假劣药品;④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无包装、标识的中药饮片等问题。

(3)疾病控制中心。重点整治内容:①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②疫苗的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疫苗;③销售发放疫苗的票据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以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3.药品违法广告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净化药品广告。

(1)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出口是媒体。协调有关部门,把好媒体关口,加快建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

(2)开展一次药品广告的集中检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

以上由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区宣传、药监等部门落实。

4.药品价格治理。各涉药单位要健全内部治理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和落实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品销售价格治理政策和措施,加大药品价格监视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公布曝光。

以上由区物价局牵头,会同区卫生、药监等部门落实。

5.进度安排

(1)年11月下旬,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年12月初至年1月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年1月底至2月初,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时限及考核指标,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个人食品药品安全权益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意策略方法,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抓好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评估工作,认真制定评估方案,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峡窝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峡窝镇政府和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篇2: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篇3:仲秋国庆两节市场月饼等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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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仲秋、国庆两节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临整规办发[~]1号)等上级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日主要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罗庄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经贸、农业、卫生、畜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设立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分赴各街道具体督导并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搞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提高人们对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净化节日市场的共识和参与意识。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搞好企业自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督导检查组要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查一个摊点,不遗留一个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卷烟和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该曝光的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五个督导检查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华盛江泉、北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规办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区、华盛江泉集团和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要对今后食品市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要在10月9日前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

四、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等节日旺销食品。

(一)酒类、月饼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企业从原料购进、产品生产、质量查验、包装销售、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各类证照齐全,生产现场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点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组织生猪宰杀、检疫检验和肉品销售。对检查发现的如下问题,要给予严厉查处。

1、对无证从事酒类、月饼生产和私屠滥宰生猪窝点要依法取缔。对组织生产不规范、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检验能力低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

2、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伪造厂名厂址、伪造认证标志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3、对加工注水肉、经营未经检疫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切实提高肉品质量。

(二)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门店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经营手续,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措施。不经营来路不明,商品无标志、质量无保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

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的不法商贩要给予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同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厂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卷烟的生产经销窝点。

(三)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肉制品加工企业等原料用肉、用烟大户,按照国家肉品、卷烟有关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肉品、卷烟购入登记制度。

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购进和使用私屠滥宰肉品、非法卷烟的单位和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卫生条件差的单位和摊点。特别要对建筑工地和学校、机关食堂、各类露天餐饮、烧烤、早餐、夜市餐饮等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饮食安全。

篇4:夏季食品安全整治文案

营造氛围。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平安热点、焦点问题,五)加强宣传。广泛开展食品平安“五进”活动,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知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疏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全面提高老百姓的食品平安信心指数。

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平安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平安工作。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我市食品平安总体水平为核心,坚持以*****为指导。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实施全面排查、重点突破,严厉打击食品平安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平安感。

二、工作目标

及以往食品平安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近期社会广泛热议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食品平安事件。完全排查、依法整治,集中打击清理食品市场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杜绝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切实保证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平安。

三、工作任务

务求早发现、早处置,对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防止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整治活动的重点品种为:米、面、粮、油及其制品;肉、蛋、奶、菜及制品;酒类及饮料;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区域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饭店、食堂、快餐店。

(一)市农业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水利局抓好种养殖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禁用高毒农药,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禁用兽药的监管,依法收缴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饲料添加物;加强对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奶源、水产品等产品的抽样监测频次和力度。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生产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粮油、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调味品、饮料、瓶(桶)装水、糕点、蜂蜜、蜜饯、淀粉及其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和产品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三)市工商局抓好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病死(害)肉、腐败蜕变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

(四)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好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的整治。加大对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桌”小型餐饮单位、街头饮食摊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饭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宣传疗效和保健食品添加中(西)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和保健食品的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查处推销、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等卫生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保证供应产品合格;切实加强对熟食、冷菜、豆角、蘑菇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封无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摊点)

(五)市商务局、市畜牧业管理局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畜禽屠宰及活畜禽产品和胴体肉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死(害)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流入市场。

(六)市粮食局抓好粮食出库环节的整治。

(七)各乡镇街区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平安工作负总责。防范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方法

分为三个阶段。此次专项行动自4月28日至7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5月20日)制定方案。依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20日)全面排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的整治行动,完全排查食品平安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外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由各乡镇街区、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真。把做好食品平安工作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要按照国家、省和吉林市关于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要求,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标本兼治。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平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决不姑息。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检验监测体系,实现食品平安资源共享,推进食品平安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配合。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平安隐患、追查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督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加强对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的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篇5: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高毒高残留与假冒伪劣)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l5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o5]123号),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我县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特制订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二、工作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三、工作措施(一)突出检查整治。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根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县文体广电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给予充分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单位,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时间、步骤、要求(一)~年11月l0日至~年11月l5日,为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牵头部门牵头,突击完成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二)~年11月l6日至11月18日,为集中突击整治阶段材料总结时间。根据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情况,牵头单位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总结,于~年l1月l8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于~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州食安委办。(三)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下一步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自~年11月1o日开始,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我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制订,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确保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

标。五、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的收集、总结、搞好工作档案整理。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工作情况检查(~年11月21日一l2月5日期间,具体另行通知),届时有关部门要向检查组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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