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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副伤寒防治应急处理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01-20

河东区伤寒副伤寒防治应急处理方案伤寒、副伤寒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中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的局部地区特别是河山区伤寒、副伤寒疫情比往年明显上升,我区已确诊10例输入性副伤寒病例,分布涉及6个街道办事处,9个村居。为有效控制伤寒、副伤寒的突发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伤寒、副伤寒疫情判定标准1、临床诊断标准(1)持续性高热(可达40-41℃)为时1-2周以上。(2)特殊中毒面容,相对缓脉,皮肤玫瑰诊,肝脾肿大。(3)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戒指细胞)。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季节和地区有(1)、(2)和(3)可作临床诊断。2、确诊病例标准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下列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1)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0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副伤寒鞭毛抗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3、暴发疫情标准在一个县(区)五天内发生10例(包括10例)以上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二、防治工作机构为做好伤寒、副伤寒的防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伤寒、副伤寒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区内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的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防治措施、疫情调查处理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并积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要成立由卫生防疫、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由区防疫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区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伤寒、副伤寒防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宣传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正确引导~,加强防治伤寒、副伤寒的宣传工作,多做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卫生知识、公益性宣传。要在区报、区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伤寒、副伤寒防治知识。区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对经商人员监测、防病知识宣传与预防服药、消毒措施落实。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日常消毒、发热病人监测、饮水饮食卫生工作,确保校内不发生暴发疫情。区爱卫会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区建设部门要做好垃圾和污水处理、消毒等工作。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及对扰乱防治工作开展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防治措施与对策(一)加强疫情控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1、早发现。区卫生防疫站要加大对伤寒、副伤寒疫情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病人。各级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对发热病人的医学检查和观察,要严格按照gb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特征尽早做出诊断。凡不具备实验室检查条件的医疗单位,要将临床诊断病例的相关标本及时送区人民医院或临沂矿务局中心医院确诊。2、早报告。各级各类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是伤寒、副伤寒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我区已于7月22日在全区实行零病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安排1名专职统计报告员,每天定时统计、汇总并及时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瞒报、缓报、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疫情。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的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卫生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伤寒、副伤寒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对病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观察,了解污染范围和继续传播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区卫生防疫站立即组织消毒知识的培训,加强指导。对疫点进行消毒: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用含氯消毒剂(84原液或漂白粉)按1:20的比例混合,充分搅拌,放置2小时消毒。病人污染的器具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病人污染的衣物用0.5%的84消毒液或0.2%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被污染的地面、垃圾等用0.5%的过氧乙酸喷洒。住院病人的隔离消毒由医疗机构负责,院外疫点由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进行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病家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的参加者等)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以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日,副伤寒15日。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早期症状及体温测量等,医学观察由各村居乡村医生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负责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医学观察工作的领导。3、早隔离。各医疗单位对伤寒、副伤寒病人及时采取规范治疗措施,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所有确诊病人一律到具备收治条件的正规医院实行住院隔离治疗,不得放在门诊处置或院外治疗。病人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若病人隔离期未满已出院的,由病人所在单位或村居负责病人的隔离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负责采样并送检,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隔离、采样工作进行督导。医护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4、早治疗。一旦发现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人,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要根据药敏实验的结果,选用敏感药物对病人进行治疗,避免因不正规的治疗而转为慢性带菌者。(二)加强健康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预防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改善环境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要让群众知道肠道传染病的传染源和主要传播途径,特别是食品加热烧熟的重要性,不喝生水,不吃~、变质食品,生食的蔬菜、水果要洗净消毒,剩饭、剩菜、海产品等要烧熟煮透。教育群众一旦有高烧持续不退症状,应及早到医院就诊、接受正规治疗。要让群众知道,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习惯是预防伤寒、副伤寒的最简单、有效、经济的手段。区有线电视台积极配合宣传,区卫生局印刷明白纸发到各家各户。(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清理粪便、垃圾、污水,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消灭苍蝇孳生地。落实防蝇措施,做好室内外消毒、杀虫工作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迅速降低苍蝇密度。(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污水处理区卫生防疫站要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防止伤寒、副伤寒的水源传播。尤其是自备水源的单位,要立即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洁,并及时进行饮水消毒,定时采样送检,发现水源污染要立即封锁或停用被污染的水源,对生活供水系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疾病暴发流行期间要适当提高加氯量,确保供水安全。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自来水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各自来水公司和自备水源单位要经常检查管道,发现破裂漏水应及时维修。饮用水管理和消毒人员要相对固定,并经业务技术培训。饮水消毒,可按每立方米水加含氯为25%漂白粉8克计算,可按每立方米加漂白粉精片10片计算。区卫生防疫站要定期监督抽查水样测定余氯。对分散式给水的区域,要加强井水、缸水的消毒,防止经水传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严禁污染水源。(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区卫生防疫站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突破口,在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一次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执法突击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停业整顿,对可疑食品可暂时封存,暂停其生产和经营,必要时销毁处理。对与疫情发生有关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病原菌检查,发现确诊病例和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凡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执业。(六)应急性预防服药出现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的地区,对病家和饮用同一污染水源或污染食品的可疑感染人员、对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应急性预防服药,可用复方新诺明每次2片,每日2次,连服5天。儿童酌减。预防服药由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组织实施。

篇2:学校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生教师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专门的卫生室和校医,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员都有健康证。

7.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8.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学校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二、应急措施:

1.在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三、监督和责任: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4.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篇3:手足口病防治应急预案

在全国都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形势下,本院为确保不发生一例手足口病感染病人漏诊、漏报,根据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年版)、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年版)以及传染病防治有关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和本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林甸中医院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包括:

1.组织成立了由医院、机关领导组成的指挥机构――医院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和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指导组并在院党委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协调、落实手足口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疫情报告制度、防治工作方案以及预防控制等措施。

2.手足口病防治办公室的职责是加强医院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参加相关的联系会议以及信息沟通,及时获取驻地疫情信息、掌握地方防控政策和要求。同时负责医院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协调以及沟通疫情信息工作,办公室每日16:30要通过指定网络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当日本院收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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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技术指导组是由以儿科、传染科、门诊、急诊、检验科和感染控制科等相关科室专家为骨干所组成,其工作内容和职责负责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咨询以及重症病例的救治和疑难病例的诊断。同时设立专用的儿科发热门诊,并在该诊室前端设置预检分诊台,对手足口病进行严格的预检分诊和监测,对于直接持卡到各诊室就诊的儿童,分诊护士和主诊医生应安排就诊者到预检分诊台分诊;若是在非正常门诊时间,急诊科发现可疑病例要主动将病人转到儿科急诊专用诊室就诊或者请儿科专家会诊。一旦确诊手足口病,首诊医师应按照医院传染病报告程序及时严格上报。儿科门诊和急诊科每日16点上报当日接诊情况以及符合留观和住院标准的病例,要及时报告防治办公室并安排留观和住院;遇重症病例,应边实施抢救,边向防治办公室报告。

为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医院适时组织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治能力并利用宣传教育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要求接触过手足口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诊室、医护人员要做好消毒工作并单独隔离重症患儿,发现手足口患者聚集性增多或死亡病例时,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篇4:小学校传染病流行病防治应急预案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全面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以人为本,以健康为本,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稳定。

二、预控原则

第一,以“**”的重要思想为原则,充分认识到人是国家的最大资源,健康的体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兴衰、中华民族的未来的极端重要性,把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并以此贯彻于教育活动的始终。

第二,要把预防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责任到人,抓好、抓细、抓紧。

第三,坚持预防为主。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断传染病的中间环节,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及时准确掌握疫情,特别实行“日报表”和“零报告”制度。

四、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学校学生晨检工作。由卫生员、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共同负责,每天上午上课前对全校同学进行检查、询问、观察、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必要时可测体温,做到层层把关,不遗漏一个同学,严重时可送医院进一步确诊。

2、学校要经常的、定期的组织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凡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凡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

4、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发生,要让同学少去公共场所,学校减少或停止任何大型活动。

5、开展好春季、秋季灭蚊和“灭四害”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卫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

6、坚持室内通风换气制,教室每天坚持开窗通风,在传染病高发季节要用紫外线和84―消毒液对教室地面,空气进行消毒。

(二)监控措施

1、建立学生晨检制。年级主任每天要到各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班主任在晨会上要询问学生身体情况,即发现一例立即报告、隔离,越早越好。

2、如在班级中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病情异常增多,亦立即与年级主任联系,将异常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校长室、逐级上报。

3、在传染病多发季节尽量不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活动,减少人员流动。

4、学校应时时监控疫情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疫情。

5、依法治校责无旁贷,严格实行饮用水安全制。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

2、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现场的食物,患者排泄物等要留样送检,并封存好现场,待专业人员前来处理。

3、对传染病的班级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除班级之间亦隔离,并组织集体服用防治药物等。

五、加强宣传力度

学校教务室、政教室、总务室三方联合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网、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宣传日等时机在学生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

六、建立学生、教师的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凡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任何人都应立即向政教室报告,政教室在接到报告后要即可向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要处处有人扫、人人有事做,确保处处洁净。同时要做好灭四害工作。

篇5:小学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县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本预案中的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镇中心学校领导下,接受**县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组建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组织校内搞好校园环境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它传染病的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的宣传知识及上报制度。

(三)、预防:

1、利用宣传、橱柜、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全校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

3、定期组织师生体检、保障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4、学校结合疾控中心对学生进行腮腺炎等疫苗接种、预防工作。

6、对发现的传染病人,学校必要时让其休学回家治疗。

(四)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向中心学校和村医务室报告。

2、班主任实行首报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向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汇报:甲类:半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人1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小时内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1、预防。

①学校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②加强小食品卫生监督,保障饮水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2、应急准备.

①学校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②定期对各班主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3、应急处理。

①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在24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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