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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1-12-2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全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2)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6)违法聚众*、请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7)人数较多的非法*、*、*;

(8)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9)群体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化、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11)非法组织、*和敌对势力等策划的聚集活动;

(12)*、*、*和群体性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暴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1.4现状

当前我县征地拆迁人员、水库移民、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和退役军人、清退教师等群体为解决其利益诉求,频繁规模*和闹事。同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冲击党政机关;有的堵塞城市干道和国道、省道交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5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群体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依法办事、化解矛盾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形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

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追踪掌控,依法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平江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信访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电信局、商务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维稳办、电力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篇2: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旅游局制定了《**县旅游局处置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越级*;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旅游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局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旅游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代萍(县旅游局长)

副组长:熊健(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县旅游局相关股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旅游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附件:1、通信联络表

篇3: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市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注2,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越级*;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请愿;

6.其它由教育系统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五)市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直属学校)注3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区政府、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4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六)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校内(本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注5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注6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七)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7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2105639,传真:8*503。注8

(八)预警

1.市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注9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及各相关学校注10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一)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二)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三)组织保障。市教育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局领导(副局长、副书记)

成员:工委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安全处、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分管负责人。注1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市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学校注12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五)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市、区教育部门注13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注14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七、附则

(十六)本预案是指导市属各高校、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注15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注16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七)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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