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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1-12-27

一、基本概况

(一)行政区划

我县位于*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东南陲,古长城外侧。周邻*市、万全、尚义、康保、沽源、*县,又与内蒙古*县接壤。东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总面积4185平方公里。现有18个乡镇、366个行政村、1189个自然村,总人口37.1万人。

(二)自然资源

境内地下矿藏丰富,现已发现和探明有金、银、铅、锌、硫铁、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萤石、橄榄石、石灰石、褐煤、专用粘土等20余种。蔡家营铅锌矿属全国大型综合矿床,富含铅、锌、金、银,矿石储量达8000万吨。

森林覆盖率达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为主,主要有:披硷草、羊草等。人工植被为人造林木和人工种草,主要树种有:杨树、柳树、榆树、落叶松,主要人工种草种类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动物中兽类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动物,禽类有大雁、野鸽、喜鹊、野鸡等。

(三)自然气候

我县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无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气温2.6℃,年平均日照时数2841.8小时,全年活动积温2448℃,年平均7级以上大风日数53天。气温低、无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少雨是主要气候特点。

(四)主要河流

境内有25条河流,主要是内陆河水系,分三个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连城流域、西盐淖流域,河流主要汇集处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条主要河流年产水量7261万立方米。地下水年补给量2.755亿立方米。现有中小型水库10座,控制面积7.13万亩。

(五)交通状况

张北雄距要位,背靠内蒙,南临京津,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闻名世界的古张(张家口)库(库伦)大道必经之地。县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张家口和京包铁路45公里,207国道、张化、张尚、张沽、东商、张三等公路干线和正在建设的张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辐射,构成了以县城为枢纽,连接内蒙、辐射京津的交通运输网络,是沟通华北内地与*坝上及内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达,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露的危险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全县共有重点工业企业19家,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1604万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六项污染控制指标;全年总用水量450万吨,其中:工业用水总量189.94万吨,共排废水282.8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60.88万吨;cod排放量379吨,氨氮排放量1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吨,烟尘排放量123吨,粉尘排放量53吨,固体废物排放量1.09万吨。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业、马利、天露等企业,危险源主要有:铅锌矿、东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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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党的*大、*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环境权益,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应急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环境污染事件等。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辖区内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企业发生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2)城镇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3)重点污染源和排污企业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的环境污染;

(5)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

(6)其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环境污染与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县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共享。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应急突发环境事件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控制并消除隐患,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4、依靠科学,提高素质

配备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设施,积极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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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建设局、气象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4)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挥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工作机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事件救治组、事件监察组、事件监测组、事件监控组、事件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导组,具体职能如下:

(1)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工作;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县政府办牵头。

(2)事件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成员由县卫生局、防疫站和各医疗单位组成,该组由县卫生局牵头。

(3)事件调查组:负责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清楚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清楚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篇2: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指挥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协助县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灵丘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队、县气象局、县质监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灵丘营业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灵丘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3、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5)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车辆的临时停放场所,对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提供专业指导。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和方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利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

(8)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1)民政部门: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领导组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审核把关。

(14)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5)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辖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组织指挥。

六、预警与响应

1、预警

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1)县政府应急办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管、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化品运输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3)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通过的涉危车辆应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时间、路线、承运的危险货物、重量等进行审批,并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县政府应急办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单位发放应急通行证,有关的公安、交通运管部门等部门开设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响应

应急程序启动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于15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与控制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协助县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1)掌握引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2)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3)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信息发布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通报当地政府。按照国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环办〔*〕137号)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施办法》(晋办发〔20**〕1号)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七、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2、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八、信息报告

1、信息受理

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7号)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件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九、后期处置

1、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2、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十、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十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2、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3、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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