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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12-22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篇2: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

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

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

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

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3:小学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令,做好示范、指导、防护工作。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

4、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相互帮助的作用,保护措施要切实有效。

5、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学生不听指挥,擅自活动造成的身体伤害事故,则应由当事人自负全部责任。

6、体育教育管理部门对校内的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场所,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篇4: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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