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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理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1-14

标准管理部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业务板块标准管理规划工作;

2.负责国家法规政策跟踪、解读、导入、落实、实施;

3.负责建立公司本业务板块技术标准体系及企业标准信息平台;

4.负责指导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评审及发布;

5.负责制订并优化企业标准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文件;

6.负责拓展、维护和巩固与各个标准化组织关系,推动团体、地方、行业、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评审和发布。

教育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标准相关的学习、培训经验

工作经验:10年以上标准化管理或技术管理从业背景

其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坚忍不拔的意志;正能量、组织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目标导向;

具有较强的跨部门沟通协调能力。

专业技能要求:

光伏、电子、材料、机械、车辆、建材、高端装备、化工、半导体等行业之一均可;熟悉相关领域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及其标准化组织情况;熟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要求。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业务板块标准管理规划工作;

2.负责国家法规政策跟踪、解读、导入、落实、实施;

3.负责建立公司本业务板块技术标准体系及企业标准信息平台;

4.负责指导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评审及发布;

5.负责制订并优化企业标准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文件;

6.负责拓展、维护和巩固与各个标准化组织关系,推动团体、地方、行业、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评审和发布。

篇2:标准化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销售管理主管/经理(标准化/内控)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1.负责区域公司销售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2.落实巡检各项标准的执行情况,定期出具执行评估报告;

3.负责对各案场和代理公司的营销管理;

4.协助完成风控、品控相关工作,定期对项目进行风控、品控的检查;

5.营销业内管理,销售资料的存档、礼品出入库、签收盘点存档等;

6.策划、组织区域营销条线的培训工作;

7.部门日常行政事务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8.其他与集团、各项目公司的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office办公软件操作熟练;

2、同类职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丰富的销售管理经验;

3、吃苦耐劳,细心负责,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原则性强。

篇3:标准化管理岗位职责

标准化管理岗1、负责物料主数据的创建及维护;

2、负责国内、国外各车型BOM的创建及维护;

3、负责产品开发、产品设计变更引起的ERP系统数据维护的协调、处理;

4、参与ERP/PLM及其他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5、负责整车配置的统一管理;负责工艺路线的维护管理;负责ERP系统数据创建及维护;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1、负责物料主数据的创建及维护;

2、负责国内、国外各车型BOM的创建及维护;

3、负责产品开发、产品设计变更引起的ERP系统数据维护的协调、处理;

4、参与ERP/PLM及其他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5、负责整车配置的统一管理;负责工艺路线的维护管理;负责ERP系统数据创建及维护;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篇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三)。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二章 自主评定和申请

  第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第八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提出评审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 现场评审和审定

  第十条 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

  (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审标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见附件六)。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十三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六条 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并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

  (五)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运行标准管理工程师(签派)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标准管理中与运行控制职能相关标准的管理。

2.负责公司标准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章(运行控制部分)的持续符合性监督检查与改。

3.负责结合公司的实际运作,在公司标准中借鉴国际民航运输协会1ATA等民航协会组织推荐的标准和建议(运行控制部分)的实施方案。

4.负责公司标准与国际民航运输协会运行安全审计IOSA标准(DSP模块)的持续符合性监督检查与改进。

5.承担公司IOSA项目组DSP协调员的工作。

6.负责公司标准与中国民航CAAC规章(运行控制部分)的持续符合性监督检查与改进。

7.负责结合公司的实际运作,在公司标准(运行控制部分)中借鉴国外民航当局FAA、JAA.TransportCanada等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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