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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主管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21

资质荣誉申报主管广州广电计量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信息的收集、申报、现场评审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公司高新技术产品、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等荣誉信息的收集、申报、现场评审等相关工作;

3、负责公司申报资质、荣誉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存档、统计相关资料;

4、负责公司部分技改项目的跟单工作,及时完成技改合同评审、请款、验收等的跟进工作。

5、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文笔较好,协调组织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篇2:资质管理员岗位职责

资质管理员中发工程广东中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发工程,中发建设,中发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资料员证者优先考虑;

2、服从领导安排,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抗压能力;

岗位职责:

1、负责申办企业证照及资质申请、延续、变更等;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从业资格证和职称管理,包括注册办理、延续申报、考试和学习安排等;

3、熟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操作;

4、日常文书工作(申请、通知及报告等),传达公司行政人事文件;

5、编制公司对外投标文件;

6、合同编制及合同文件管理等。

篇3:20XX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__职业规划与成功素质训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20XX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__职业规划与成功素质训练

篇一:《成功素质拓展训练》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性质与定位

本课程为市场营销专业职业素质实训课。为了培养具有

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现代营销的理论知识及实用技能的营销

人才,我们从2002年就开设了《成功素质拓展训练》课

程。

该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素质训练核心课程。该课

程的职业素质培养目标是各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

业技能课、实训等课程培养的素质目标的总体目标体系。该

课程通过体验式教育实现的课程目标是:

1.帮助学员正确地认知自我,为其职业生涯规划奠定基

础;2.挖掘学员潜能,增强学员的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心态;

3.帮助学员建立良好的思维习惯和心智模式;

4.帮助学员提

高沟通素质和能力;

5.帮助学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学会时间管理、计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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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6.帮助学员融入团队,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7.

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二)课程改革的基本理

成功素质拓展训练课程突破了过分强调技能培养的高

等职业教育的培养误区,强调一个人在职业生涯发展的道路

上心理素质、人格等成功素质的重要性。

成功素质拓展训练秉承“关爱、同行、严谨、激情、求

是、创新”的宗旨,以引导新世纪大学生“自我定位、自我

增值、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实现”的服务理念,以指

导大学生科学设计自我和严格管理自我为突破口,引领学员

“投身社会实践、体现个人价值、奠基辉煌人生”。

(三)课程教学设计的基本思路

成功素质拓展主要是强调人格素质的培养,通过体验式

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知自我,树立自信心,培养

积极的心态,学会主动承担,学会信任与合作,学会感恩,

建立双赢的心智模式,提高自我控制能力、时间管理能力、

创新能力等。

本实训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的“演员”,教师是教学中的

“导演”。实训通过角色拌演法、任务导向法、情景模拟法、

竞赛、团队管理等方法展开。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增强学生

学习的自主性,以体验式教育为主线,建立任务导向式的教

学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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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目标

(一)素质目标1.良好的道德品质2.积极的心态3.自

信、积极进取精神4.强烈的责任心5.良好的沟通素质6.坚

毅不拔的品格7.团队合作精神8.创新精神与意志(二)能

力目标1.认知自我能力2.情绪调节与控制能力3.良好的沟

通与交往能力4.良好的思维能力5.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6.

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7.良好的计划目标管理能力8.良好的

创新能力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二)教学要求1.实训项目的流程

训练

这是拓展训练关键的第一步------体验。任何一个训练

项目的开始都是学员在培训师的指导下去经历一种模拟的

场景,去完成一项任务,并以观察、表达和行动的形式进行,

这种体验是整个过程的基础。(请同学们遵守规则,积极参

与)

感受

学员通过置身其中,得到最真切的感受。这种感受将是

全方位的、活性很强的、印象深刻的。这时学员将开始自发

的回想刚才经历的全过程,对这一过程进行分析,开始产生

一些观点。这个环节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讲,

感受经过表达(尤其是书面表达)后会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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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三人行,必有我师。”学员要多动脑筋,多思考。一

组人数大体在10人左右。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感受拿出来分

享,每一个就会得到数倍的经验,这也是拓展训练的一大魅

力所在。在这个过程中,培训师会积极地鼓励学员发言,灵

活地运用提问等技巧,引导大家的思维在原有观点的基础上

更进一步,群策群力,使众人的观点向着正确的方向归纳。

总结

当大家的观点趋于成熟时,培训师将大家讨论的结果,

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归纳总结,把学员的认识由感性

上升到理性。

应用

这个过程是在培训后的生活和学习中由学员自己完成

的。完成认识由实践中来,最终指导实

篇二:劳动心理学-课程蓝本(新)

《劳动心理学》课程蓝本

目录

导言1

课程简介课程宗旨课程目标单元目标课程教材修读单

元指定教科书

指定读物参考书目影音教材图像设计

作业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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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辅导与面授单元大纲学习进度表编撰人简介课程

评估课程编写进度表学习活动时间分配表

3333

5

导言

《劳动心理学》是法学(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专业的

专业必修课中的专业基础课。本门课程4学分,144学时。

本门课程特别适合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使用。

本课程设计(蓝本)力图明确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网络

学生怎么学;二是网络教师怎么教;三是网络课程怎么开发。

一、课程简介

劳动心理学研究的是劳动过程中人的心理过程和心理

特征,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同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劳

动环境及劳动者之间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出现的心理现象、心

理机制和心理规律。其涉及的主要研究范围是:劳动过程中

有关个体、群体、组织及领导在劳动关系中所反映的心理现

象及其产生、变化、发展规律。其研究内容大体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主要利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心理学及

劳动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发展简史,明确劳动心理学的心理

学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劳动效率,内容涉及与个体劳动效

率密切联系的四种工作能力及其评估和培训的具体方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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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

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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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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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荐单位意见

(专家推荐不填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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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家推荐意见(各推荐专家独立填写)

九、科学技术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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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件目录

.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应用证明

.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或查新报告

.研究试制报告

.其他附件

《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与创新类和软科学类项目。《申报书》是绿色矿山科技成果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宽210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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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宽170毫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装订后《申报书》不需另附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奖励类别》填写欲推荐的奖类(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与创新类、软科学类)。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项目的英文名称应翻译准确,不超过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并应当在主要完成人后面注明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只能申报项,参与项目不超过项。)《主要完成单位》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请奖励等级》按欲推荐的奖励等级,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其它: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指由负责填写《申报书》的单位(应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指定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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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话。

《填报时间》指填写或上报《申报书》的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应当按照相应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立项背景》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

.《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的特点,按所推荐奖类叙述:

基础与应用基础类项目从以下方面叙述:

()总体思路。指解决该项科学研究的总体构思,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研究方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成果的长处,克服、解决其不足,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就。

()研究成果。重要的是写明主要学术观点,着重在矿山科学理论上的研究创见。应详细写明利用哪些新理论、提出什么样的新理论、新观点,研究及实验论证过程中的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成就。

()实施效果。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在学科发展上所起的推动作用和意义等。同时须列出主要论著目录(不超过篇,文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专著包括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

技术开发类项目从以下方面叙述:

()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应详细写明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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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与创新类项目从以下方面叙述:

()总体思路。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方法,对什么样的科技成果进行引进、应用、推广和实施产业化,取得什么样的新成果。

()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以及新技术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实施效果。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程度,对本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突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作用;突出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或引进、吸收)的难度,技术创新程度、战略重要性。

软科学类项目从以下方面叙述:

()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提出了什么样的新政策。

()研究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提出了哪些政策、技术指标和建设性意见,在技术上和管理理论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技术法规、标准、著作和软科学项目的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对推动绿色矿山生产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其中,“著作”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在煤矿科技发展上所起的推动作用和意义等。

.《创新点》是推荐项目和申报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创新点是指:阐明在矿山生产技术领域中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原理、机理的进一步阐明;通过基础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性新认识以及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等。

技术开发类项目的创新点是指:在矿山生产技术领域中创造性的关键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技术发明。

技术推广与创新类项目的创新点是指: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中或在技术应用、推广、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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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类项目的创新点是指:在促进矿山生产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中,提出的重要的新技术法规、标准、政策等,以及通过著作方式提出的矿山生产技术领域中重大技术难点和新理论、新方法。

.《保密要点》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以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应用情况》推荐基础研究类和软科学类的项目应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推荐技术开发类和技术推广与创新类项目应就推荐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推荐前三年期间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推荐基础与应用基础类项目不需填此栏目。

.《社会效益情况表》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除获得国家、省、部以外的科技奖励情况。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申报、获得专利情况表》应包括推荐项目中所含的全部专利申报情况及已获得的国内外专利。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此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创造性贡献”一栏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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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八、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或者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使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类的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专家本人签名。(可选,不是必须项)

九、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项目简介

成果单位可以多家单位,联系方式一般为第一完成单位联系方式。其他根据要求填写。

十、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推荐不同的奖种应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

基础与应用基础类项目附件:①主要论著的复印件;②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③科学评价证明;

软科学类中的技术法规、标准、著作附件:①法规、标准、著作原文;②政府发布的文件或被政府采用情况的证明或被他人引用的情况检索复印件;③技术评价证明。

其它类项目附件:①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或查新报告的复印件;②技术评价证明;

③应用证明;④研究试制报告。

推荐项目的查新报告,应由具有查新资格的查新单位根据推荐绿色矿山科技成果奖的有关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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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doc8页)正式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

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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