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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11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生产施工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加强业务学习。

2、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经营管理措施与相关台帐。

3、负责签定与施工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协助材料设备部做好材料加工定做,对进场材料数量、质量把关。

4、负责同甲方办理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款项的确认手续。负责编制工程概预算、洽商变更及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汇总。

5、负责向因甲方原因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费用索赔数。

6、负责施工成本、人工成本控制与使用,制定措施降低成本。

7、审核分包单位施工队伍的资质,严格控制不具备专业素质的外包人员施工。

8、运用质量否决权,对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教育,加强作业层的控制力度,防止质量隐患的发生。

篇2:建筑项目预算员岗位岗位职责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项目预算人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颁发的预结算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补充预算。

(3)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和管理,及时收集各类索赔资料。

(4)负责编制工程结算,督促有关单位对结算及时审核定案。参与、协助工程款清收工作。

(5)参与工程项目开、竣工验收,参与施工过程控制的考核、总结、分析。

(6)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评审、签订工作。

(7)参与工程协调会、合同评审会、合同交底会、生产会,做好会议纪录,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提供降低成本依据。

(8)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9)及时参与本岗位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更新。

3、工作内容

(1)参加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全面了解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并对施工合同中与经济相关的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负责向项目经理提供施工合同二次交底与经济相关内容。

(2)参加图纸会审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对新工艺、新技术做出成本分析,并对关于造价方面的内容提出建议。

(3)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要求,及时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作好“两算”对比分析,为项目成本分析提供依据。接到工程施工图一个月内做出预算及分析资料,并报送分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核。

(4)负责各类经济签证的办理和管理。每日不定时到施工现场进行记录,了解工程施工情况,根据工程合同和施工图纸要求,及时督办各类经济签证,并对经济签证及时进行分析和统计,每月25日报送分公司及相关部门备案。

(5)负责工程结算工作。工程接近尾声,按合同要求尽早完成工程结算书及分析资料。工程结算书经分公司审核盖章并存档一份,报送业主,积极协助业主尽早审定。在结算办理过程中,全力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并做好保密工作。

(6)工程结算定案后,及时送交分公司,并积极配合、参与分公司工程结算工作。

(7)建立健全预结算台帐、预结算分析资料、两算对比分析资料、经济签证台帐,并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

(8)接受分公司的经济工作指导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整改。

(9)参与评审、签订分包合同,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10)积极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并提供经济评价分析。

(11)参与预结算人员在法律、法规、定额及相关造价文件等知识的学习,增强风险意识、索赔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12)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的资料

(1)预结算台帐

(2)预结算分析表

(3)两算对比表

(4)经济签证台帐

(5)工程造价资料台帐

(6)其他资料。

5、本岗位应熟悉以下法律、法规和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0)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2)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篇3:预算股岗位职责

1.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决算管理制度。

2.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编制并调整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4.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5.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

6.审査和批复部门预算。

7.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8.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工作。

9.提出增收节支和平稳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10.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

11.拟定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间分配政策,负责县对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以下地方预算管理工作。

12.办理省、市与地方财政结算事宜。

13.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14.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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