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总工程师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第一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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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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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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