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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10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是探放水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检查施工钻孔参数是否符合设计,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5、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中的技术规定。

6、负责组织领导本队的技术革新,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设备工具,收集整理有关技术方面的资料,总结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编制并执行安全教育计划,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8、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系统地各职工讲解“三大规程”、“应知应会”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考核,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9、协助队长搞好质量管理,贯彻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评级办法等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定期参加质量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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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文地质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的动态观察。

3、负责地表坍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

4、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预警工作。

5、负责水文地质信息及各类数据的采集工作。

6、负责调查井下各类涌、突水点,并对水量按照规定进行观测。对其涌、突水进行取样化验。

7、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

8、负责修编防治水基础图纸,建立防治水基础台帐。

9、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为生产、建设提供防治水基础资料。

10、负责制定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篇3:物探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必须经过物探厂家培训且考核合格。

3、及时对巷道进行物探,搞好物探工作,依照探测结果认真分析,提高物探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4、下井前要对仪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仪器的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采集数据前的准备工作。使用仪器前应对仪器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5、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确保仪器使用前电量充足,以保证现场长时间使用。仪器在进入井下时,严禁取下仪器的外套使用。

6、仪器充电必须在地面无易燃、易爆和无腐蚀性物体的室内进行,充电期间不可加电工作,以免在线充电电压过高损坏仪器。

7、在进行探测前,要确保仪器发射线圈、接收线圈与接收机和发射机之间的连线正确。

8、物探设备连接好以后,打开接收机,将仪器中存储的数据删除,以免本次探测数据存储空间不足。使用时避免猛烈碰撞,避免淋水,避免强电干扰,避免在机电设备运行时探测。

9、每次探测前,要根据探测的需要重新设置仪器参数,设置参数前一定要分清小功率探测和大功率探测,确保参数设置正确。

10、在进行探测时,要认真观察线圈的位置及角度,并对照设计图纸,防止出现缺少测点的情况;若发现有错误或者异常的数据,要重新对该点进行探测。

11、当所有数据都测量完毕后,在地面办公室用专用数据线和专用软件输入电脑,然后通过专用分析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出图。

1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地方贮存。

13、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首先要实事求是,查找根源,及时解决问题。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划分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篇4:探放水安监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协调掘进、综采队与地测防治水科、探放水队的工作;下达停采掘通知单。

3、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和申购工作。

4、对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督办,监督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对水害防治中心下属科队在防治水方面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7、组织参与探放水验收和效果评价工作,对达到探放水要求的采掘工作面移交生产,对达不到移交要求的通知探水队重新进行钻探。

8、负责组织相关科队对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作业进行验收确认。

9、负责防治水设施的验收工作。

篇5:探放水技术员安全生产与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现场给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深度,指导孔口管安设等技术工作负技术指导负直接责任。

5、对探放水现场记录牌板的填写内容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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