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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10

一、主持矿党委的全面工作,研究确定党委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带领矿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全矿各项工作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

三、正确执行干部政策。与矿长共同抓好干部的使用、考核、奖惩、任免工作。

四、处理本矿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党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五、支持矿长行使《企业法》赋予的各项权力,监督检查各级行政干部对国家计划、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指示和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受矿党委的委托,负责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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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煤矿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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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生产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地质灾害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地质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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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矿长兼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矿行政全面工作。根据公司规定,负责全矿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全矿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全矿远景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检查和部署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产和效益指标。

三、正确执行干部政策。与党委书记共同抓好干部的使用、考核、奖励、任免工作。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全矿生产安全。对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事件组织追查,制订防范措施,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六、管理全矿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使其不断保值增值。

七、掌握全矿的开拓布局,协调各生产环节和采掘比例关系,抓好生产准备,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八、严格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加强内部财务审计,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审查、批准全矿各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开支,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九、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确保矿井达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搞好挖潜、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逐步建成高产高效矿井。

十、抓好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和劳动条件。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十一、协调和处理好本矿与公司、本矿与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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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电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地质灾害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地质灾害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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