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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总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9

1、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回采、掘进和巷修工作、质量达标工作,负安全技术责任。

2、审批回采、掘进和巷修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分管工作内的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参加审查有关设计,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采掘安全情况,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分析研究顶板管理问题,制定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防排水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汇报,并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制定安全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处理方案,根据矿长的安排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篇2:机电副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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