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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抽采科科长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9

通风抽采科长在总工程师和通防副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日常的通防业务。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参与矿井延深、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

2、负责矿井通防现场管理及通防专业的业务指导和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3、负责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瓦斯鉴定方案、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方案等各项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方案的实施,同时完成上报各项技术测定方案的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工作;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

4、负责通防年度、月度计划的编审,及对通防作业计划落实的检查;负责矿井安全技措工程的编制及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并对其中的通防部分负责检查、落实、验收考核。

5、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算矿井需要风量、核定矿井通风能力,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扇运转工况。

6、负责矿井通防隐患排查,并做好通防隐患处理措施的编制和现场处理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根据《规程》要求合理布置各种模拟量和开停量,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8、对炸药库、安全监测队、仪器发放室等部门的管理情况及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9、负责推广应用通防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

篇2:通风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安检通风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规范;

2.督促、参加集团公司及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会议,积极提供汇报安全、质量资料和情况。负责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工作,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矿井五大灾害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3.在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矿安全、“一通三防”及火工品的相关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4.监督检查全矿各科室、区队,对有关安全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会签通风报表、瓦斯台账、瓦斯日报表等各种台账、报表等资料;

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全矿通风、瓦斯、防尘、放炮、瓦斯监控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材料计划、施工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7.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矿井安全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对隐患屡不整改的单位,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按时参加值班、带班,积极完成抓“三违”指标。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工作;

8.按照施工计划,妥善安排劳动组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对于通风的关键地点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9.参加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布置任务,检查落实总结工作,改善管理,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工作;

11.制止任何人违反“三大规程”和有关法规,制止任何科室、区队和个人的“三违”行为;

12.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及煤矿的各种安全会议并及时落实会议精神;

篇4:安检通风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对全科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规、措施,协助科长搞好科内管理工作;

2.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管理工作。对全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工作、放炮管理工作、防尘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三违”行为。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同当班的区队长、班组长或队值班干部进行联系,并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汇报记录。对屡不整改安全质量隐患的单位,提出适当的罚款处理;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与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矿召开的安全例会,并提供汇报安全质量资料和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意见;

5.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管理、放炮管理、防尘管理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和单位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及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

7.组织职工培训,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8.做好全矿职工日常培训及证件的管理工作;

9.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及煤矿的各种安全会议并及时落实会议精神;

10.配合总工程师及科长做好质量标准化等工作;

篇5:通风科科长防突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领导全科人员负责本矿防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矿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有关防突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并制定有关的防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抓好“一通三防”及瓦斯抽放工作,必须保证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4、负责组织编制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防突总结工作。

5、必须负责与防突专门机构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参与“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有关“防突”的设计、措施的审查。

6、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7、制定防突质量达标计划,并定时组织检查,审阅防突报表。

8、确保监控设施的布置计划,保证正常运行。

9、组织每月一次的月末防突工作总结会议,听取有关防突技术的工作汇报,对下月防突工作做出安排。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防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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