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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9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2:技术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地质、水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

3、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审定工作。

5、物探报告和探水设计的审批工作和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

6、地测防治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探水记录及地质“三书”的审签工作。

8、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间的协调工作。

9、指导水害防治中心的技术工作。

10、协助矿长完成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审定工作。

12、组织实施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组织职工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隐蔽致灾工作的开展及治理。

14、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篇3:综采队长的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本队地质防治水基础知识、地质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5、对本队承担的地质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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